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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87题A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4-9 23:41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87题A
《担保法解释》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小结:自己抵押优先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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