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法条】2010年卷二第30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魔力    时间: 2016-3-9 22:18
标题: 【法条】2010年卷二第30题
《刑诉法》第274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注:派代表到场,不等于公开审理,小范围旁听而已)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