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反馈】刑诉 第八天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2-8 16:24
标题: 【反馈】刑诉 第八天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诉真题第22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weiyi    时间: 2016-2-29 19:19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扩展练习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一刑诉与民诉申请回避制度
二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
三刑诉中证据的种类

3、印象最深的是:
(一)《刑事诉讼法》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的理由仅限于以上四项,不属于以上四种的回避理由的,法院院长应当驳回其申请,当庭驳回的不能提起复议。
(二)《民诉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刑诉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审判阶段中,法院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公诉人的回避法院无权决定,应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决定。
(三)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询问或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聘请律师。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是随时。
(四)辩护人应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4、我有一些问题:后面部分讲解打不开,显示限时学习区。

微微回复:在没有做好之前,就放在限时学习区里面,那里是我的“厨房”。
作者: 汪海蓉    时间: 2016-3-4 18:05
1、今天完成情况 :感觉我好久都没有写这个反馈信息了,应该坚持的,会改正的,今天完成的时间大概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 今天学习了刑讯逼供、回避的审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证据分类和免证事实。
3、印象最深的是 :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实在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被害人随时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4、我有一些问题 :
第一个问题,今天和微微探讨过了,也知道学习不能急,得慢慢来。
第二个问题,就是今天开始做的是2010年的刑诉卷,不知道是因为年份比较远还是那时出题的难度不大,还是我已经对2015年出的题有所了解?我总感觉10年的题目比较简单。难道是我能力提高了?哈哈
作者: ml270720177    时间: 2016-3-5 22:57


1、今天完成情况 : 真题5分钟,解析35分钟,拓展训练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 (1)回避;(2)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证据形式;(4)证据分类;(5)免证事实

3、印象最深的是 :

(1)回避的适用对象: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
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的申请可书面可口头
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回避决定做出前侦查人员不能暂停侦查工作。
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乱来的,由检察院负责侦办。(如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囚犯)
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案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检察院管,否则公安管。
回避的申请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回避的决定主体:
公安侦查的案件,一般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
一般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检委会决定。
一般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院长决定,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
法官无权决定检察官回避。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公安、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收到决定书后五日内申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2)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随时。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跟检察院一样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向被告人发问。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本身承担控诉职能
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以及罪轻罪重。

(4)证据分类: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5)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自然规律或定律。

4、我有一些问题 : 21题中D选项,解析中说如果不符合回避的法定情形应当庭驳回,但该题中甲申请侦查人员王某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应该不存在当庭驳回的问题吧?

微微回复:本题不存在当庭驳回异议的情况。当庭驳回的,属于不按法定理由来提回避申请的情形。具体可以参见下图红框处(可双击放大后看)。
[attach]1822[/attach]
作者: zhou4168    时间: 2016-3-11 19:56
1、今天完成情况:未统计
2、今天学到什么:(1)申请回避(2)免证事实(3)证据的种类(4)证据的分类(5)
3、印象最深的是:
(1)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回避、指令回避,回避制度惯出与整个诉讼过程。
(2)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有:当事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3)书证:用文字、图形、符号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4)物证:用外部的物理形态、物理特性来正面案件事实。
(5)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有没有经过中间的复制和转述环节。
(6)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环选举的行为人既可以是公职人员,也可是一般百姓。
(7)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接受询问或是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随时。
(8)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该证据能不能证明谁干的。
(9)免证事实:1、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事实。
(10)犯罪构成要件:指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各项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就构成犯罪;不具备或不满足这写条件,那行为人的行为就是无罪。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西林海    时间: 2016-3-13 22:11
第八天
1、学习时间:周末对2015年的知识点进行了集中回顾,2010年的知识点感觉相对简单一点儿。
2、知识点:回避、委托辩护人,证据的分类,免证事实等
3、印象深刻的:
      (1)回避的决定,一是公安机关一般人员由局长作出,局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二是检察机关一般人员由检察长作出,检察长由检委会决定;三是法院,一般人员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委会决定。
       (2)对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3)法定回避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4)关于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的概念。
       (5)免证事实的概念
       (6)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的主体既有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人。
        4、问题:
        请问一下,接下来的复习是一直向下走么?还是跳到其它科目,为什么2010年里有些拓展题目打不开?盼复。

作者: 西林海    时间: 2016-3-13 22:13
补充一下,是从第九天起复习听课都要用律豆购买了么?
作者: 荷舞清风    时间: 2016-3-31 17:09
由于在单位零散听课,没统计时间。今天学习了
作者: 荷舞清风    时间: 2016-3-31 17:23
今天学习了回避制度:1、回避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回避从侦查阶段开始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4-20 19:28
刑诉第八天
一、学习三小时,最近改革,工作好忙,拉了一天。
二、印象最深的:刑诉回避制度,检查院自侦案件范围,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谁有控诉权,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免证事实。
三、印象最深的
(1)刑事回避相关:
回避三种形式:自行回避、指令回避、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的方式:口头与书面。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当事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1.申请回避时间:是基本制度从侦查阶DUAN开始,审查起诉、审判。回避的适用对象,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及辅助人(翻译人、鉴定人、书记员、勘验人)。
2.被申请回避的后果:A刑事中被申请回避,侦查工作不能停止,作出回避决定之后,应停止侦查工作。B.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申请回避,应该立即停止.当庭驳回的除外。
3.刑事回避决定权:
A对侦查人员由公安局局长、或检察长决定。
B对公安局长或检察长回避,由同级检察委员会决定。
C对审判人员及诉讼辅助人申请回避,由院长回避;院长任审判长的,由审委会决定。
D对公诉人申请回避,审判长只能宣布休庭,通知检察长来决定。
4.回避事由:与民诉相同。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刑事中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民事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适用对象:参与本案人员的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证人不适用,因其不可替代性。
回避事由,一与人有关系,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二与事有关系,本人或近亲属与案子有利害关,三其他有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如仇人、恋人。
2.提出回避申请时间:案件开庭审理时提,但回避事由在开庭审理后才知道,最迟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
3.回避决定,三级: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审判员的回避申请,才由院长决定。对院长担任审判员,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4.不服回避决定,人民法院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不服可向做出决定的法院复议一次,只能复议一次。
3.后果:被申请但还未决定是否回避,应暂停与本案有关的审理工作,紧急情况除外。不服复议的,复议期间,不能停止相关工作。新的合议庭对之前程序不重来,仲裁需要重来。
二者不同的地方:A.提申请的时间不同 刑事从侦查阶就可以,民事一般在开庭时提出B.回避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C.回避决定权不同 刑事两级,民事三级。D被申请回避后果 刑事侦查,因侦查工作紧迫性,不能停止工作。
(2)检查院自侦案件范围:
贪污、贿赂类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注意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三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遇到此类犯罪要注意犯罪主体。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3)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讯问时,就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被害人随时可以聘请律师,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自诉案件人可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公诉案件,被害人也承担控诉职能,诉讼代理人可以发问。辩护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5)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所以公诉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证人不承担控诉职能。
(6)公诉案件被害人在刑诉中的权利:申请回避、复议、提出自诉、提出申诉(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不能撤回起诉,即使在自诉案件中不能想撤就撤。
(7)证据的种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传闻证据只针对证人证言,人没来说的证言用书面或转述,人来了说的都是听来的)。案发现场的第一手材料,没有经过转述复制的,经转述、复制就是传来证据。
(8)免证事实:一依常理大家都知道的;二法院已生效裁判等(司法权威性)。身份需要证明,因为身份可能存在从轻减轻加重的判处。
作者: lench100    时间: 2016-4-21 15:46
时间:2.5小时
印象最深刻内容:

(1)申请回避、指令回避、自行回避,三种形式。回避制度,在三大阶段贯穿,是基本制度。侦查、起诉、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 都是回避的适用对象

(2)免证事实有两类:
一、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
二、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事实,视为真实

作者: tao2016    时间: 2016-4-26 16:41
学习反馈:
一、学习时间:做题和听解析用时60分钟,做练习40分钟。
二、学习内容:刑诉回避的分类和方式,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审判和公诉人员回避的方式,证据的种类和定义,免证事实。
三、印象最深的
证据的种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免证事实:一依常理大家都知道的;二法院已生效裁判等(司法权威性)。
作者: 朱古力    时间: 2016-5-16 15:05
今天花了近两个小时做真题、听解析,已做笔记。
作者: wucia2    时间: 2016-5-19 21:51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回避2.移送审查起诉和委托诉讼代理3.证据分类的区别4.刑诉的免证事实

3、印象最深的是:
1.申请回避,指令回避,自行回避(可以口头,书面回避)回避是基本制度(参加侦查,起诉,审判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和在这些活动中的辅助人员)
侦查工作不应回避申请而中止(刑讯逼供和报复陷害都是检察院的自侦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囚犯都是检察院自侦,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乱来的由检察院负责,还有破坏选举罪也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由检察院负责,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要是公务员犯罪由检察院负责)
①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和破坏选举,这三种案子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也可以由普通公民实施。如果在考试中遇到上述三种犯罪,需要首先判断犯罪主体。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那么由检察院管。如果主体是普通公民,则由公安机关管。

②如果考试中碰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这四种案子,主体身份自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肯定是其利用了手中职权才能实施上述四种犯罪行为。所以,这四种案子无需纠结,直接选“归检察院管”即可。
2.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将已经查明的证据材料移交检察院做进一步的审查看是不是符合起诉条件,符合检察院就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检察院就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说明原因
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或是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害人在侦察决定也可以聘请律师但只能作为律师的身份,只有在诉讼的时候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中委托代理人是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
自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随时
3.证据分类的区别: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没有经过几手,一手是直接,二手以上是间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据能不能直接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要素:是谁,干了什么),言辞证据,实物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4.刑诉的免证事实: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事实
作者: honghuanyou    时间: 2016-5-22 23:29
完成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6-6 22:59
1、今天完成情况 : 解析6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 (1)回避;(2)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证据形式;(4)证据分类;(5)免证事实

3、印象最深的是 :

(1)回避的适用对象: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
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的申请可书面可口头
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回避决定做出前侦查人员不能暂停侦查工作。
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乱来的,由检察院负责侦办。(如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囚犯)
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案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检察院管,否则公安管。
回避的申请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回避的决定主体:
公安侦查的案件,一般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
一般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检委会决定。
一般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院长决定,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
法官无权决定检察官回避。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与刑诉回避的区别:民诉回避申请中,被回避人要停止工作,刑诉反之。民诉回避申请决定主体有:审判长,院长,审判委员会三个;刑诉回避申请主体:院长,检委会俩个级别
(2)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随时。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跟检察院一样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向被告人发问。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本身承担控诉职能
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以及罪轻罪重。

(4)证据分类: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5)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自然规律或定律。
作者: Abby    时间: 2016-6-17 00:53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60分钟,做课后作业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回避制度、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证据的分类、免证事实。

3、印象最深的是:侦查工作不因回避申请而停止,审判阶段可以因回避申请而停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囚犯的主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人实施;同级检委会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法院不能决定公诉人的回避,需要休庭,通知检察长决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或强制措施时申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阶段没有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是随时;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抄本是传来证据;免证事实有常识性事实、法院做出生效裁判的事实。
作者: yuwy0920    时间: 2016-6-18 21:25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练习,听讲解,记笔记,对照法条,大约3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证据分类、回避、免证事实等。

3、印象最深的是: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路痴猫    时间: 2016-6-24 18:18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6分钟,第一题的解析和课后作业就花了50分钟,其他真题解析和练习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刑诉的回避制度和民诉的回避制度,免证事实和证明对象。加深了对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的记忆。

3、印象最深的是:刑诉的直接证据要能够证明是谁干了某事,条件缺一不可。民诉回避的三级决定制度和刑诉的分头管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刑诉的直接证据是证明“谁干了某事”,民诉有一个题书店受损失,损坏的书籍只能证明自己受到损失而不能证明是谁所为,也被认为是直接证据。民诉直接证据看起来不强调是谁干的,这是两者的重要区别吗?
作者: yuecomeon    时间: 2017-1-1 16:41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7-1-1 22:1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happy new year 一年又一年 今年务必加油
2、今天学到什么:
刑事回避制度——3种形式:自行回避、指令回避(单位要求)、申请回避。
其中申请回避——7种法定事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同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或者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同适用于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含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刑诉中的近亲属:父母(上推一辈)、子女(下推一辈)、配偶或同胞兄弟姐妹(平推一辈)。vs 民诉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人有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事由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民诉种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上推二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下推二辈)、配偶、兄弟姐妹(平推一辈)。
             申请时间:回避是基本制度,知悉即可申请,从侦查阶段开始,直至最后陈述。vs 民诉回避——最迟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2种方式:口头和书面。
             4种申请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原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vs 民诉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4种对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辅助人员(翻译人、鉴定人、书记员、勘验人、执行人)。vs 民诉回避——2种对象:审判人员、辅助人员。
             2种停止工作的例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但是,a 在侦查阶段提出的对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在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侦查工作(以免影响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回避决定之后,应立即停止侦查工作;b 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应该立即停止,但当庭驳回的除外。vs 民诉回避——审核期间应暂停,但紧急情况除外,复议期间不暂停。
             5种决定主体:a 对审判人员→院长,对侦查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对检察人员→检察长决定。b 对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同级检委员会决定;对公安机关副职负责人的回避,由正职负责人决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c 对院长→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d 对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和所属机关,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e 对公诉人→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vs 民诉回避——三级。对审判辅助人员→审判长决定,对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对院长→审判委员会决定。
            后果: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驳回的救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被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法庭当庭驳回的,不得申请复议。vs 民诉回避——不服可向做出决定的法院复议一次,只能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能停止相关工作,新的合议庭对之前程序不重来,仲裁需要重来。
VS 民诉回避:三大诉讼法关于申请回避规定的对照表
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53种,3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中3种一般人员也可实施,检察院侦查的条件限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利用职权实施)。
            a 贪污贿赂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b 渎职罪: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a 只限“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b 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中的财产损失(医疗费)和财物损失(此处财物必须是已被毁坏不存在,如果还存在,只是非法占有或者处置了,追缴赃物或者责令退赔即可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犯罪所造成物质损失,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来予以救济。

辩护人——a 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在押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
          b 时间: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c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无罪、罪轻辩护)。
          d 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诉讼代理人—— a 主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 时间:公诉案件为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为诉讼代理人是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所以只有涉及诉讼才可能产生),自诉案件为随时。

被害人——a 控诉职能:与检察院一样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向被告人发问。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本身承担控诉职能。
          b 权利:公诉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状告无门时提起自诉。申请回避。对公检法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向作出机关申请复议。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再向法院起诉,或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公诉中申请检察院抗诉,不抗诉的向上一级检察院或法院申诉,自诉可中上诉。
          c 其不能撤回起诉,公诉中能申请撤回的是检察院和自诉中是原告。


刑事诉讼中可上诉的主体——①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上诉。②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③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      


诉讼参与人——7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包括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所以公诉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证人是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其只是如实提供证言,即使是控方证人也不例外,并不承担控诉职能。

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口供):证明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有无罪及罪轻罪重。

        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与书证是并列的证据类型,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但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声音等动态证明,书证是通过文字静态证明。
        物证:通过外在物理形态证明,书证通过内在证明待证事实。
        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一样都是由自然人提供、出庭须经3条件:有异议+申请+通过法官的必要性审查。区别:证人是自然产生、不可替代不适用回避、可有利害关系、不出庭仍可作为定案依据,鉴定人是聘请或指派产生、可替代适用回避、不可有利害关系、不出庭不可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理论分类——原始证据vs传来证据:是否是案发现场第一手,未经转述、复制。
                传闻证据只针对证人证言,人没来说的证言是用书面或转述,人来了说的都是听来的
                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是否单独就可证明待证事实。


免证事实——a 依常理大家都知道的;b 法院已生效裁判等(司法权威性)。精神状况、身份需要证明,因为可能影响有罪无罪、罪轻罪重。


庭前会议——法官酌定组织。一般只解决程序问题(如管辖权异议,刑诉中当事人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可就附民部分调解;可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但不能作出排除决定(涉及实体);可出示证据,只有无争议的庭审时才能简化。

3、印象最深的是:串联起来内容好多
4、我有一些问题:
2015年卷二第72题 A 选项 刑诉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看了一些理论说刑诉案件中当事人没有这个权利。




作者: 一束光    时间: 2017-1-8 13:45
1、今天完成情况 :大概两个小时完成,第二轮明显轻松了一些

2、今天学到什么 : (1)回避;(2)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证据形式;(4)证据分类;(5)免证事实

3、印象最深的是 :

(1)回避的适用对象: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
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的申请可书面可口头
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回避决定做出前侦查人员不能暂停侦查工作。
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乱来的,由检察院负责侦办。(如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囚犯)
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案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检察院管,否则公安管。
回避的申请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回避的决定主体:
公安侦查的案件,一般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
一般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检委会决定。
一般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院长决定,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
法官无权决定检察官回避。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公安、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收到决定书后五日内申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2)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随时。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跟检察院一样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向被告人发问。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本身承担控诉职能
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以及罪轻罪重。

(4)证据分类: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5)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自然规律或定律。
4、我的一些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什么区别?

作者: 美么成真    时间: 2017-2-18 11:33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被申请回避,一般应暂停参与。但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复议期间,不能停止侦查工作。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人员参与案件的办理。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的免证事实:A、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B、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并未依审监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C、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D、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E、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F、自然规律或定律。

3、印象最深的是:回避。要考虑案件的侦查机关、被申请回避决定人的身份、诉讼阶段、回避的决定人、第一次申请还是复议。

作者: 美么成真    时间: 2017-2-19 09:28
刑诉
1、①规定:参加过本案的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②参加过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③检自侦的案件,参加过本案的侦查、检察人员,不得承办本案的审查逮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④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又以其他办案人员身份参与对该案件的处理的,可以申请回避。2、当事人申请回避到法院作出决定期间,是否暂停工作:除紧急情况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3、决定回避的负责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正职负责人的回避,由检委会决定。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应分别按诉讼阶段和所属机关。

民诉
1、规定: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该规定的限制。2、从申请到决定期间,是否暂停工作:被申请回避,一般应暂停参与。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不能停止侦查工作。3、决定回避的负责人:依次是审判长、院长、审委会。

作者: 青蛙潜水员    时间: 2017-2-21 23:26
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被采取强制强制措施时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害人只有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者: tb4022153    时间: 2017-2-28 19:19
标题: 回避可以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2-28 19:52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回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证据相关。
3、印象最深的是:(1)回避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提出,口头提出单位做记录,书面就存档。由于侦查工作有紧迫性,而且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利用,所以侦查期间提出的回避申请,不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侦查阶段的回避工作有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如果其负责人别要求回避,则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委员会)。起诉阶段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被要求回避的,也是有检委会决定。回避决定的提出有三种:申请、执行、自行。复议都只有一次机会,但是如果明显是不合法不成立的申请。则没有复议机会。谁发出的向谁复议。民诉的回避和刑诉的回避不同点是对于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民诉由审判长决定,刑诉由院长。其他都一样。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辩护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刑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能有检查院负责侦办的案件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案子。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监管人只能检察院侦办。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则由检察院侦办,否则由公安机关侦办。检查机关侦办的案件,救济方式是行政诉讼。(2)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第一次接受询问或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聘请律师做他的辩护人(老炮比如拘留逮捕)。公诉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随时。被害人和检察院一样承担的是控诉职能,如果被害人问的不对,就由诉讼代理人问。辩护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有罪的可以做罪清辩护。(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就是口供,是犯罪人自述有罪没罪、最轻最重。(4)原始证据就是没有经过转述和复制,一手的。传来正好相反。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证明是谁干的。间接证据正好相反。(5)免证事实有:一般人知晓的事实。法院已经做出的生效裁判的事实。(既判力)

作者: 薛豹2012    时间: 2017-3-3 18:23
1、昨天晚上完成情况:
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1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刑诉中的近亲属(仅隔一辈)
2.回避三种形式: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令回避。
3.刑诉逼供,报复陷害,暴力取证,虐待囚犯,共四个都是检察院自侦案件。
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这三个特殊)如果犯罪主体是普通老百姓,由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由检察院侦查!
4.回避申请被当庭驳回的,就是没有复习价值的,也就不可以再提起复议申请。
5.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或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6.审查起诉之后,被害人聘请的律师才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7.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随时。
8.回避有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能够申请回避的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懂不懂法没关系。

3、印象最深的是:
1.回避的种类以及回避贯穿案件始终。
2.哪些案件是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

4、我有一些问题:微微老师,以下这些问题是我在做练习的时候遇到的。
1.有关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微微老师可以讲下么?
2.在庭审过程中,对于控辩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案件事实为何还要证明?
3.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什么区别?
作者: 风筝南飞    时间: 2017-3-20 11:07
1、今天学习情况:听课及做题,一共一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回避
a.同级检委会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法院无权决定公诉人的回避,只能宣布休庭,通知检察院;
b.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c.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口头的,应当记录在案。
(2)检察院自侦案件
a.职务类犯罪
b.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罪,如果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是利用了手头上的职权,那么就由检察院来侦查;如果实施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没有利用手头上的职权,那么就还是由公安机关来侦查。
c.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一定都是检察院自侦案件。
(3)代理和辩护
a.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第一接受讯问时,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案件移送检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但是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随时可以接受委托;
b.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都可以申请审判人员或公诉人员回避
c.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在刑诉中,都是由院长决定;而在民诉中,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审判人员如果是院长担任的,由审委会决定;如果是辅助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4)书证及视听资料
书证是静态的,载体是书面文字形式;视听资料是动态的,载体是音响、图像、数据。两者的共同点是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5)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是第一手资料,不能是复制、转述的;直接证据,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3、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刑诉中与民诉中的回避制度:刑诉里,都是院长决定;民诉里,辅助人员由审判长回避;审判长如果不是院长担任的,由院长决定;审判长如果是院长担任的,那么就是审委会决定。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quasidomo    时间: 2017-4-23 23:59
完成情况:10分钟完成真题自测,但是加入了课后作业,真题解析完成的时间突然变得很漫长,一个下午才完成。印象最深:回避、免证事实
作者: 蒲公英    时间: 2017-4-24 10:00
一、回避1、三种形式: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定回避
2、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暴力取证、虐待囚犯
3、既可以是公务员犯罪,也可以是一般群众犯罪: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
4、回避决定主体
①公——公安机关负责人
②检——检察长
③法——院长
④公检负责人——检委会
⑤法院无权决定公诉人的回避,应宣布休庭,通知检察院
PS:民诉
①辅助人员——审判长
②审判人员——院长
③院       长——审委会
5、救济
                             回避申请有道理    复议
回避申请被驳回{
                              回避申请没道理   不复议
6、提出回避申请主体:当事人、法代、诉代、辩护人
PS:当事人包括
①被害人
②被告人
③自诉人
④犯罪嫌疑人
⑤附民原
⑥附民被

二、委托律师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或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害人——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人——随时

三、撤回起诉——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只有自诉人有撤回自诉的权利
提起上诉——只有被告人享有

四、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法代、诉代、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五、证人和鉴定人出庭条件
①控辩双方却有异议
②提出申请
③法院必要性审查

六、原始证据VS传来证据:看是一手还是二手、三手
       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该证据能不能证明是谁干

七、免证事实
①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
②法院生效裁判



作者: 丢丢丢手帕    时间: 2017-4-25 09:17
1、今天完成情况
:两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回避,取保候审,辩论原则,证据,免证事实
3、印象最深的是
:回避制度是基本制度,贯穿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刑诉中的回避导致换人后诉讼程序重来、民诉中的回避导致换人后,程序不重来,仲裁中的回避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重来,书记员、翻译员等的回避在刑诉中由院长决定在民诉中由审判长决定,刑诉中提出回避最晚时间最后陈述环节,民诉中提出回避最晚时间法庭辩论结束前。检察院自侦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虐待嫌犯、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其中前三种也可以是普通公民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4、我有一些问题
:申诉、抗诉、上诉、复议的使用不是很清晰
作者: 0597hang    时间: 2017-5-28 10:55
1、今天完成情况:happy new year 一年又一年 今年务必加油
2、今天学到什么:
刑事回避制度——3种形式:自行回避、指令回避(单位要求)、申请回避。
其中申请回避——7种法定事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同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或者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同适用于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含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刑诉中的近亲属:父母(上推一辈)、子女(下推一辈)、配偶或同胞兄弟姐妹(平推一辈)。vs 民诉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人有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事由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民诉种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上推二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下推二辈)、配偶、兄弟姐妹(平推一辈)。
             申请时间:回避是基本制度,知悉即可申请,从侦查阶段开始,直至最后陈述。vs 民诉回避——最迟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2种方式:口头和书面。
             4种申请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原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vs 民诉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4种对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辅助人员(翻译人、鉴定人、书记员、勘验人、执行人)。vs 民诉回避——2种对象:审判人员、辅助人员。
             2种停止工作的例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但是,a 在侦查阶段提出的对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在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侦查工作(以免影响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回避决定之后,应立即停止侦查工作;b 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应该立即停止,但当庭驳回的除外。vs 民诉回避——审核期间应暂停,但紧急情况除外,复议期间不暂停。
             5种决定主体:a 对审判人员→院长,对侦查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对检察人员→检察长决定。b 对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同级检委员会决定;对公安机关副职负责人的回避,由正职负责人决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c 对院长→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d 对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和所属机关,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e 对公诉人→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vs 民诉回避——三级。对审判辅助人员→审判长决定,对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对院长→审判委员会决定。
            后果: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驳回的救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被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法庭当庭驳回的,不得申请复议。vs 民诉回避——不服可向做出决定的法院复议一次,只能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能停止相关工作,新的合议庭对之前程序不重来,仲裁需要重来。
VS 民诉回避:三大诉讼法关于申请回避规定的对照表
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53种,3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中3种一般人员也可实施,检察院侦查的条件限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利用职权实施)。
            a 贪污贿赂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b 渎职罪: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a 只限“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b 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中的财产损失(医疗费)和财物损失(此处财物必须是已被毁坏不存在,如果还存在,只是非法占有或者处置了,追缴赃物或者责令退赔即可)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犯罪所造成物质损失,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来予以救济。

辩护人——a 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在押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          b 时间: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c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无罪、罪轻辩护)。
          d 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诉讼代理人—— a 主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 时间:公诉案件为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为诉讼代理人是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所以只有涉及诉讼才可能产生),自诉案件为随时。

被害人——a 控诉职能:与检察院一样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向被告人发问。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本身承担控诉职能。
          b 权利:公诉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状告无门时提起自诉。申请回避。对公检法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向作出机关申请复议。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再向法院起诉,或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公诉中申请检察院抗诉,不抗诉的向上一级检察院或法院申诉,自诉可中上诉。
          c 其不能撤回起诉,公诉中能申请撤回的是检察院和自诉中是原告。


刑事诉讼中可上诉的主体——①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上诉。②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③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      


诉讼参与人——7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包括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所以公诉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证人是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其只是如实提供证言,即使是控方证人也不例外,并不承担控诉职能。

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口供):证明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有无罪及罪轻罪重。
        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与书证是并列的证据类型,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但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声音等动态证明,书证是通过文字静态证明。
        物证:通过外在物理形态证明,书证通过内在证明待证事实。
        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一样都是由自然人提供、出庭须经3条件:有异议+申请+通过法官的必要性审查。区别:证人是自然产生、不可替代不适用回避、可有利害关系、不出庭仍可作为定案依据,鉴定人是聘请或指派产生、可替代适用回避、不可有利害关系、不出庭不可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理论分类——原始证据vs传来证据:是否是案发现场第一手的,未经转述、复制。
                传闻证据只针对证人证言,人没来说的证言是用书面或转述,人来了说的都是听来的
                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是否单独就可证明待证事实。


免证事实——a 依常理大家都知道的;b 法院已生效裁判等(司法权威性)。精神状况、身份需要证明,因为可能影响有罪无罪、罪轻罪重。


庭前会议——法官酌定组织。一般只解决程序问题(如管辖权异议,刑诉中当事人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可就附民部分调解;可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但不能作出排除决定(涉及实体);可出示证据,只有无争议的庭审时才能简化。

3、印象最深的是:串联起来内容好多
4、我有一些问题:2015年卷二第72题 A 选项 刑诉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看了一些理论说刑诉案件中当事人没有这个权利。


作者: pb188    时间: 2017-6-27 22:38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6-27 22:50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做题10分钟,课后作业10分钟,解析看资料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庭前会议,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委托律师阶段,职务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1、庭前会议只决定程序,不决定事实;如排除非法证据。厨师过的证据在法庭审理中仍然需要质证,无异议的可简化;
2、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可以作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都是自然人作出;
3、公诉案件,第一次询问或强制措施后可委托律师,审查起诉后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
4、职务犯罪由检察院侦办,报复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
5、公诉人、控方证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谦卑水瓶座    时间: 2017-7-9 11:30
今天完成情况:拖拉完成、
今天学到了什么: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回避的主体,聘请律师,辩护人,免证事实
作者: sfks5694829    时间: 2017-7-11 09:42
dk
作者: 无忧龙女    时间: 2017-8-2 18:04
1、今天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包括课后作业,花了两个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回避适用对象和三个方式、检察院自侦案件、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和破坏选举这三种罪的主体判断。民诉和刑诉在回避决定主体上的区别、取保候审、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当中的物质损失、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证据分类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