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由此我们可知,当事人申请审判长回避时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如果该审判长是由院长担任的,其回避应由审委会决定;如果该审判长是由除院长之外的其他审判人员担任的,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