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9题D【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13 18:11
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9题D【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
《刑诉解释》

第三百七十四条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作者: egyptbise    时间: 2016-4-19 17:26
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即死刑核准法院,死刑复核已经收归最高法,所以“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可以理解为“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这里对比前款“审查处理”少了“处理”的提法,所以,原审人民法院必须书面审查意见并层报最高法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死刑复核的申诉除最高人民法院其余法院均无权处理。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微微赐教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