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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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百八十六条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官方解析】基于上述规定,在本题中,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从宣判并送达判决书的6月 9日的次日,即6月10日开始计算,经过十天,上诉、抗诉期限届满日为6月19日。本题中,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直接撤回抗诉及被告人黄某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时间均在上诉、抗诉期满之前,因此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即6月20日生效。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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