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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7题 C选项【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13 17:12
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7题 C选项【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利】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
       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利,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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