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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7题 B选项【非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对其适用拘传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13 17:07
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7题 B选项【非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对其适用拘传
相关法条:《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本题齐某的职务是信贷科长,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诉讼代表人,并非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对其适用拘传,故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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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菩提 时间: 2016-3-10 10:02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根据这点,B选项应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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