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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0年 卷三 第80题【未起诉的继承人会被追加为共同原告】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8 01:52
标题: 【法条】2010年 卷三 第80题【未起诉的继承人会被追加为共同原告】
《民诉解释》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总结:未起诉的继承人会被追加为共同原告;一审遗漏当事人的,二审可以先调,调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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