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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2题 A选项【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5 10:37
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2题 A选项【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六机关规定》第18条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微微提示:根据上述规定,A项错误在于,复议和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没有先后顺序,并非必须经过复议且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请求监察机关的立案监督。
作者: 18700421689    时间: 2016-2-6 20:03
微微语音讲解A前半句正确,怎么看了法条前半句,后半句都不对啊。乙也不必先申请复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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