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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0题 A选项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4 17:48
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0题 A选项
《刑诉解释》(2020版)

第175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176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微微提示:因此A选项中,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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