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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29题 C选项【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无权对羁押必要性...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4 16:58
标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29题 C选项【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无权对羁押必要性...
最高检规则

第六百一十七条      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因此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无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故C错误。


作者: 水空气    时间: 2016-2-16 06:04
提问,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院,公诉部门也是检察院,为什么不直接说只有检察院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那?

微微回复: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内部自己的侦查部门,负责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负责。以上两个机关(公安和检察院)内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统称“监所检察部门”。具体请参见该回复http://www.360alaw.com/plugin.php?id=ljww360&mod=wtw&wid=3038&tid=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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