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完成情况 | : |
2、今天学到什么 | : |
3、印象最深的是 | : |
1、今天完成情况 | :心情不佳 继续 |
2、今天学到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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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象最深的是 | :直接、间接证据的区分标准是待证事实不是案件所有事实 |
4、我有一些问题 | :只有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这里为什么不是无独三?【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是不可分割的共有的,而无独三对争议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只是判决结果跟他有关,有独三对争议的标的物主张自己一个人所有】 |
1、今天完成情况 | :今天任务完成。我发现很多人做题很快,只用十几分钟,可是我这五道题都要 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拓展题还要另外时间,我要多多加快速度了 |
2、今天学到什么 | :1、二审时发现一审漏掉当事人的:先调,调解成了,制作调解书,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漏掉诉讼请求的同上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4、二审中,原告新增加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是再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是不可以的 5、仲裁中的调解,要么制作调解书,要么制作裁决书结案;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签收才生效,而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直接证据:看是否能直接证明代证事实。 7、狭义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a、或裁或审 b、约定违反一裁终局的,(比如约定仲裁后再仲裁的),裁决已经做出,在未被撤销和无效的情况下,不可以对同一纠纷再提起仲裁。c、没有明确仲裁机构的,比如只约定由四川省的仲裁委管辖,但是四川省有多个仲裁机构。若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才无效,并不是当然无效。 8、仲裁协议的效力;a、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做出决定,一方请求法院的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b、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就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再中裁定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的,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应由仲裁庭继续审理。 |
3、印象最深的是 | :仲裁协议效力 二审调解 |
4、我有一些问题 | :仲裁协议无效之三,即没有明确指明仲裁机构的,时不是包括了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呢,后面这种情况不是当然无效的,可是没有明确指明仲裁机构那个是当然无效? |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未起诉的继承人会被追加为共同原告;2、二审调解情形;3、仲裁调解;4、再审中当事人能否提出新的请求;5、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 (1)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仲裁庭可以先行调解(不一定是是事实清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不是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4)再审中,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5)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针对原判决,而非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 (6)当事人约定争议选择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花费快三个小时,做真题,听解析ps:上班听课效率真心不高,很小的小事都容易被打断,上班听课真心鸡肋,好好珍惜自己听课的时间,抓紧每分每秒,不分心。 2、今天学到什么:未起诉的继承人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一审遗漏当事人的,二审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挥重审;仲裁调解书的生效;不制作调解书的的情形;案外人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可申请对原判决再审;书证VS物证,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例外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 仲裁调解书生效:签收后生效 (第一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需要仲裁员签名+加盖印章;第二步:当事人双方签收) ps:仲裁裁决书是在调解书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做出的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制作调解书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可以及时履行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书证:以文字、内容、符号等形式呈现的证据 物证:以外部形状、大小、颜色呈现的证据 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该证据能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 仲裁协议无效:①协议中规定或裁或审 ②协议约定违反“一裁终局" ③没有明确指明仲裁机构,导致无法执行的 例外情形:①一方提起仲裁,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仲裁裁决有效 ②《管辖协议》仲裁协议无效,但仲裁协议中涉及涉及法院管辖的条款,只要是合法的,就是有效的 总结: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本身无效,无论谁管都行 4、我有一些问题:①仲裁中的调解书是以签收为生效条件,诉讼中的调解书也是以当事人签收生效吗? ②案外人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可申请对原判决再审,若案外人以第三人的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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