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调解、和解、诉讼的关系:
a、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b、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双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使之具有强制执行力
c、调解协议相当于一纸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是有拘束力的,如果一方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针对调解协议起诉让对方旅行协议内容。
2、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a、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b、法院调解一般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计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人员签名或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4、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主动调解
5、处分原则
a、判决书内容不能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
b、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可以准许
c、处分原则的法理基础就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d、涉及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处分行为无效。
6、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有对抗有辩论
辩论原则贯穿一审、二审、再审
7、回避制度
a、回避对象: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辅助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b、决定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院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辅助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明显于理无据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c、回避的方式
申请回避:时间最迟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某人被申请回避,在是否回避决定做出前,原则上停止工作,但紧急情况除外
决定回避做出后,可以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
8、合议庭评议
a、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应当提交给院长,由院长提交到审判委员会决定。
b、合议庭评议奉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若陪审员的意见得到多数支持,应当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不同的,应当写在合议庭评议笔录理。
9、移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