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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馈】刑诉 第七天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5-12-10 11:03
标题: 【反馈】刑诉 第七天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附:如果有学习方面的问题,请微信上随时留言。如果问题比较多,则请先整理,然后再发到微信上。格式请下载附件查询。
       周一到周五都会尽量回复,如果比较忙,最迟周六周日也会回复到位。当然,如有遗漏,请提醒一下微微噢。
作者: 张笑林    时间: 2015-12-22 23:08

1、今天完成情况 : 今天算是完成第七天的内容了,之前拖拖拉拉的几天,也不知道还有多少做了还有多少没做。加油吧。
2、今天学到什么 :学到了,死刑复核、合适人制度、控告权、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逮捕两种形式。
3、印象最深的是 :和解协议书,自愿,一次性全部履行
4、我有一些问题 :问题来源于思考,确实只接受填鸭了,还没思考呢。一个疑问,为啥不做完刑诉的题目,就对刑诉进行整体复习呢?
作者: 丰收    时间: 2016-1-13 07:18
终于跟着进度把15年的刑诉简单过了一遍,大多数基础知识都忘完了,毕竟6年前考的司考了,现在跟着老师慢慢找感觉吧,坚持
作者: gold1913    时间: 2016-1-23 20:36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5分钟,听解析3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在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学校、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或者关爱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旁听并提出意见;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认为公检法机关有存在司法公正情况的可以提起控告,控告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分期履行的,但是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马上、全部履行;批捕是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的批准,决定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的审查时,交由上级检查机关作出的决定;指定居所适用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恐怖、国家安全、贿赂的重大特大犯罪的嫌疑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在持有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时即可,但代理重大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时,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律管辖;针对犯贪污、恐怖主义的且一年以上出逃未归案的,可以先行启动没收程序;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技术侦查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但无限制期限了;技侦证据可以不在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确实需要的可由法院人员在庭下进行核实;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包括:存在实体问题的、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省高院或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二审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的,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的,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quyuguang    时间: 2016-1-27 22:44


1、做题35分钟,听讲解40分钟,感觉有点长,精力不集中,以后熟悉加练习会快洗

2、未成年人嫌犯及被害人,询问,调查时的权利,谁有资格提出控告等权利。总结,法治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权利更必不可少。刑事附带民事当事人和解,不可分期履行,法院调解,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对量刑及从宽处罚。又一次学习了审查逮捕的批准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安的请求予以批准,二是对于自侦案件由上一级来批准,约束自己的公权力。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都是强制措施,指定监视居住的两方向,一是没有居所,二是危险分子,重大贿赂犯罪。又学习了辩护人(律师)会见时的哪三证。录音录像不是全程,这是公安,检察院则是全程,公安是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重大犯罪案件。没收程序,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

3、印象深的是延期、中止的情况,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高院对于不予核准的情况,一个是自己核准,一个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发回中院或高院的两种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实施情况,证据充分,量刑不当,发回高院,只记得这些,继续学习中,老师辛苦。
作者: quyuguang    时间: 2016-1-27 22:46
还有技术侦查的程序,及审批,及庭外调查。串联下。
作者: ml270720177    时间: 2016-1-27 23:45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20分钟,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合适成年人、控告权;(2)调解、和解的分期履行;(3)逮捕、监视居住、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4)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没收程序;(5)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6)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二审何种情况发回重审、认为量刑畸轻怎么处理(7)死刑的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并不一定是近亲属)。刑诉法上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控告权:针对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如果控告检察院,向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控告。(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无论是未成年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法院都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附带民事诉讼当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不能自行和解,但附带民事部分在自愿、合法原则下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不能分期履行。如果不能即时履行,法院可以调解,调解后可分期履行(因为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保障被害人一方的权益)。

(3)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公安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和审查决定逮捕(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检察院报上一级检察院做决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保障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原则上对住址进行监控,例外两种情况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①没有固定的住址②很危险(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于很危险的(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犯罪分子,还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公安在侦查阶段的询问,只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需要录音录像;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所有案件的讯问都需要录音录像。

(4)中止审理: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继续审理(如犯罪嫌疑人脱逃);延期审理:知道该延长多长时间,等到了时间继续开庭审理。没收程序的适用:(犯罪所得原则上在审判之后解决,但如果贪污贿赂案件嫌疑人跑了暂时找不到或者人跑国外去了抓不回来,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具体而言没收程序针对两种人启动:①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逃匿一年后抓不回来,需要启动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②人死了,无论罪轻罪重都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没收财产由中级法院管辖。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为了证明个人财产与案件无关,应该在六个月公告期内参加诉讼,但如果能够合理说明理由并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不应该被没收,过了六个月公告期之后(即使没收程序已经启动)法院也应该允许参加诉讼。没收程序启动后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应终止审理没收程序。

(5)控制下交付:主要针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技术侦查的期限起算期限为三个月,完成不了可以延长三个月,没有最长期限限制。(侦查阶段无期限限制)侦查一定是在立案之后进行(包括技术侦查)。证据原则上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不暴露技侦手段),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6)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②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要开庭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只要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二审都应开庭审理。只要开庭审理,检察院就应派员到庭。“上诉不加刑”;二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应先维持原判,审判结束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7)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如果是中院审判,有上诉抗诉,应由高院审判,无上诉抗诉,也应有高院复核。同理,高院审判的,最高院复核。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下限,无上限,最少三个。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最高院要对被告进行讯问,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对于①,发回一审法院,对于②,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weiyi    时间: 2016-2-5 12:33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20分钟,听讲座40分钟,做扩展练习和听解析大概用了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   2和解与调解制度   3犯罪嫌疑人逃匿,申请逮捕与决定逮捕   4技术侦查,控制下交付

3、印象最深的是: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2)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是法定代理人的,享有就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的权利,但不能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3)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并不影响合适成年人到场,简易程序同样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4)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5)调解可以分期履行,和解不能分期履行,和解一定要一次性履行完毕。
(6)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不适用撤销。
(8)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9)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10)当事人和解程序以公诉案件为前提,自诉案件不适用和解。
(11)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 204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注:《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是,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不能提出反诉。
(14)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可以和解但不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则不需要制作和解协议。
(15)逮捕有两种,申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逮捕申请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决定逮捕是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报请上级检察院做决定。
(16)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适用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形,只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能适用。
(17)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8)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只有在可能判无期和死刑案件才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属于公安。
(19)技术侦查同样是侦查,没有期限。
(20)技术侦查同样是侦查,只能发生在立案之后。
(21)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
作者: zhou4168    时间: 2016-2-29 21:39
1、今天完成情况:时间没有计算,因为做题和看解析是分了两天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2、民事和刑事和解。3、犯罪嫌疑人逃脱后的诉讼程序。4、技术侦查。5、二审程序。6、
3、印象最深的是: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2、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辩护人。    3、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只要有一人提出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4、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未成年人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5、控告权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    6、简易程序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7、调解在任何时候都可以。    8、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9、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1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能适用。     11、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针对公安机关的是审查批准逮捕,针对检察院自侦案件是审查决定逮捕。    1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14、没收程序的启动针对两种人,分别是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和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没收程序有中院管辖。    15、侦查只有在立案之后进行,且侦查没有时间限制。    16、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在法庭公开质证和公开调查。    17、死刑复核只能由最高检核准,死缓可以由最高检或高检核准。    18、共同犯罪当中,有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否上诉或抗诉,二审都要开庭审理。    19、律师要求当面反应意见的,合议庭才会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即有要求才听取意见。    20、最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存在量刑问题或程序上存在瑕疵,发回二审法院。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wangzhihong    时间: 2016-3-1 21:51
1、昨天和今天把2015刑诉全部听完了
2、笔记做了很多,看了题目基本能回忆出来
3、印象最深:上述不加刑
4、问题:暂无
作者: 西林海    时间: 2016-3-10 22:46
1、完成情况。今天共用时3个小时左右。
2、知识盘点。一是未成年人批捕讯问、审理询问;二是调解与合解;三是审查决定逮捕;四是延期审查与中止审理;五是关于案件侦查;六是上诉不加刑;七是死刑的核准。
3、重点复述。
     (1)法院在讯问未成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未成年人嫌疑人最后陈述后,其法代可补充陈述;刑诉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代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向公、检、法提出控告,对检察院的控告只能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贯穿诉讼全程。和解的条件有三,一是真诚悔罪,二是获得被害人原谅,三是自愿和解。适用范围,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二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渎职除外)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调解的适用有三,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附带民事的,注:公诉转自诉的不适用调解,可以和解。
      (3)逮捕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类,第一种是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的,需要发出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二种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必须上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监视居住不能等同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后者适用于两类四种情况,即一是没有固定住所的,二是恐怖犯罪,三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四是重大贿赂犯罪。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后三类犯罪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检察机关办案必须全程录像。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变更措施或释放:一是判处管制、缓刑、单处附加刑尚未发生效力的;二是羁押时间已到刑期的,三是案件不能按期审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一是严重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怀孕哺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
       (4)中止审理裁定主要针对三种情形,一是严重疾病(控辩双方、嫌疑人逃脱、不能抗拒原因)。二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针对两种情况,一是犯贪污、恐怖罪,逃跑1年以上的,二是死亡的。
        (5)略
        (6)一审必须开庭,二审以下三种情况必须开庭审理。一是对第审认定实体有异议;二是检察院抗诉的;三是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其中,只要是共同犯罪,即使其本人没有上诉,也符合开庭条件)。上诉不加刑(当事双方都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7)死刑立即执行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复核可以是高院,也可能是最高院。合议庭组成有下限,无上限。最高法核准死刑时,一是应当讯问被告人,二是辩护律师提议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三是最高检可提出意见,四是复核结果应当通报最高检。死刑的核准时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发回一审法院(便于查实案情);如发现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应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wang@lin@na@360    时间: 2016-3-15 19:55
学完了第七天的内容,发现了许多新名词新的刑诉措施,如控制下交付、限制减刑原则等。总而言之,一切从零开始!
作者: 黄柑童    时间: 2016-3-16 15:00
1、今天学习了全部所有7道刑诉题,听完微微老师的讲解。做练习约花一个半小时。已按时完成任务。

2.今天学习到了死刑复核、上诉不加刑、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检察院抗诉、控告权、和解与调解的区别等问题。总体来说不定项错误较多。知识点理解不透。

3.有一些问题就是刑诉和解协议书,要一次性赔偿所有的损失。

微微回复:因为如果不一次性赔偿的话,被害人及其家属为什么要跟被告人和解啊,大家都不傻,是吧。和解就意味着放对方一马,请求法院从宽发落嘛。
作者: wucia2    时间: 2016-3-17 21:02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合适成年人2.调节与和解3.逮捕,监视居住以及律师的会见权4.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没收程序,公告期5.二审开庭的条件以及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3、印象最深的是:
1.合适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诉制度。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来)或因为该案作为共犯无法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则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合适的亲属或是相关机构(社区委员会,学校等)代替法定代理人到场。刑诉法上的近亲属范围 :上推一辈,下推一辈,平推一辈。控告权:告公检法有碍诉讼的所有行为(此处)。合适成年人不能代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行使控告权,合适成年人只能题意见不能提控告
2.调解在这个阶段都可以调解,让被害人及早得到救济。调节协议是可以分期的。和解不能分期履行,调节是可以的。法律规定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
3.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意见,审查决定逮捕:(检察院自侦的案子里)要报上一级检察院做决定。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刑诉法上的强制性措施(是保障诉讼程序的保障性的措施)怕人跑了。
监视居住:一般吧嫌疑人的家监控,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没有家或是固定的住址,因此要选一个地方将其监视起来2.很危险的犯罪分子(1)涉嫌恐怖活动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一般情况下律师带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但是会见(1)涉嫌恐怖活动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时时要侦查机关许可的
4.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延期审理只有在清楚延期的期限才能延期审理,而嫌疑人现在是外逃,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审理因此,此处只能终止审理
没收程序的使用条件:解决犯罪所得的问题。一般没收是在审判之后,但是如果被告逃跑可先没收。没收程序针对:1.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若跑了1年以上)2.已经死亡(无论罪轻罪重)。  一般由中院管辖
公告期:通知嫌犯近亲属的通知。若有些财产是近亲属的个人财产则在6也月内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来证明没收的财产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若在公告期内没有看到,但是在没收的财产中确实有近亲属的个人财产,则该财产所有人也可以申请到诉讼中来只要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5.一审一定要开庭的,二审可开庭也可不开庭,但是有三种情况二审是要开庭的:1.被告人,自诉人或是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事实或是证据提出了异议可能影响量刑定罪的上诉案件(对实体问题有异议的要开庭)2.检察院这边的提起抗诉的案件要开庭(检察院抗诉要开庭)3.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开庭)
死缓不一定要开庭,如果共同犯罪,只要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上不上诉,检察院抗不抗诉,二审法院都要开庭
死刑立即执行必须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则可由高院核准也可由最高院核准。

作者: honghuanyou    时间: 2016-3-24 00:00
1、今天完成情况 完成一天的内容  并没有补上之前欠的一天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丰收    时间: 2016-3-24 22:18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请回答第92—93题。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应当这个说法是否过于绝对,如果落后地区的侦查机关,没有钱买录像设备怎么办?

微微回复:这道题跟前面讲过的24题相比,沿用先前的思路会做错。这道题换成了检察院,并且是职务犯罪,而检察院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的过程中是要录音录像的。这点跟公安不一样。一般的案子中,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录音录像,只有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时候才是应当录音录像。当然啦,前面的24题说的是收集和提取证据,并不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所以这也是一个区别点。

作者: liomo    时间: 2016-3-29 16:03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20分钟,解析1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合适成年人、控告权;(2)调解、和解的分期履行;(3)逮捕、监视居住、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4)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没收程序;(5)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6)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二审何种情况发回重审、认为量刑畸轻怎么处理(7)死刑的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并不一定是近亲属)。刑诉法上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控告权:针对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如果控告检察院,向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控告。(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无论是未成年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法院都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附带民事诉讼当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不能自行和解,但附带民事部分在自愿、合法原则下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不能分期履行。如果不能即时履行,法院可以调解,调解后可分期履行(因为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保障被害人一方的权益)。

(3)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公安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和审查决定逮捕(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检察院报上一级检察院做决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保障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原则上对住址进行监控,例外两种情况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①没有固定的住址②很危险(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于很危险的(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犯罪分子,还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公安在侦查阶段的询问,只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需要录音录像;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所有案件的讯问都需要录音录像。

(4)中止审理: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继续审理(如犯罪嫌疑人脱逃);延期审理:知道该延长多长时间,等到了时间继续开庭审理。没收程序的适用:(犯罪所得原则上在审判之后解决,但如果贪污贿赂案件嫌疑人跑了暂时找不到或者人跑国外去了抓不回来,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具体而言没收程序针对两种人启动:①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逃匿一年后抓不回来,需要启动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②人死了,无论罪轻罪重都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没收财产由中级法院管辖。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为了证明个人财产与案件无关,应该在六个月公告期内参加诉讼,但如果能够合理说明理由并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不应该被没收,过了六个月公告期之后(即使没收程序已经启动)法院也应该允许参加诉讼。没收程序启动后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应终止审理没收程序。

(5)控制下交付:主要针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技术侦查的期限起算期限为三个月,完成不了可以延长三个月,没有最长期限限制。(侦查阶段无期限限制)侦查一定是在立案之后进行(包括技术侦查)。证据原则上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不暴露技侦手段),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6)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②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要开庭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只要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二审都应开庭审理。只要开庭审理,检察院就应派员到庭。“上诉不加刑”;二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应先维持原判,审判结束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7)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如果是中院审判,有上诉抗诉,应由高院审判,无上诉抗诉,也应有高院复核。同理,高院审判的,最高院复核。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下限,无上限,最少三个。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最高院要对被告进行讯问,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对于①,发回一审法院,对于②,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荷舞清风    时间: 2016-4-7 17:21
74、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合适成年人用于保护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不来或通知也没用,就需要找合适成年人到场,如其他亲属,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居委会选派的代表,共青团妇联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单位都可以。
未成年人近亲属,上推一辈,父母、下推一辈,子女、平推一辈、同胞兄弟姐妹、配偶
控告权在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可以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是旁听,安抚未成年人的情绪,审判过程中提意见。不能提控告。
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只要是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简易程序适用。
75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和解,主要不违反自愿合法就可以,如果双方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主持。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一次性履行,做不到法院调解,调解后可以分期履行。
《刑诉解释》   第四百九十六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刑诉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92、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检察院本院不可以自己决定逮捕,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后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一中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原则上,监视居住有两种情况不在家监视(指定居所)。1、没有家2、很危险,放家不好侦查,涉嫌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不能留在熟悉的环境,报请上级批准专门找个地方呆着。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等就可以会见,但对于上诉危险犯,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侦查阶段的询问,检察院在侦办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要求全程录像。和公安不同。公安只对可能判无期死刑的案件才录像。
《刑诉法》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3、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延期可以确定时间,中止不确定
没收程序,贪污贿赂,人跑了,需要先处理钱。针对两种人启动,第一种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如果跑了一年不会来,启动。第二种死亡,启动没收程序。由中级法院管辖
公告期、6个月,但6个月内没看到,只要能合理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参与到诉讼中来的。
人回来就要裁定终止审理,启动原来的中止审理,继续审贪污罪
94、控制下交付:放长线钓大鱼,一般来说就是毒品类犯罪。
技术侦察的期限3个月3个月的延长,没有次数限制,侦察阶段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只要是侦察活动,就发生在立案之后。
技侦手段获取到的证据不在法庭上质证,如需查实可以庭外核实。
95、二审开庭审理:可以开,也可以不开。必须开庭的情况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实体问题有异议的上午案件。2.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3、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是共同犯罪,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二审上诉抗诉,都要开庭。同级检察院必须出庭
上诉不加刑原则,省高院仅在量刑上认为应限制减刑,不可以直接加重刑罚,也不可以发回重审,先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96、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可以由高院,也可以由最高院核准,只要是中院一审判了死缓,不上诉不抗诉也得复核一次,都由高院核准,关键看是一审判决是中院还是高院判的死缓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又下限,无上限。最高院复核死刑的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就足够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意见。有要求才听取,没要求不听取。
死刑复核,分别发回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如果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发现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量刑有问题,发回二审法院,二审改判再报复核。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4-8 22:13
1.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同案共犯的,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其成年近亲属、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基层组织及未成年保护代表)。刑法上的成年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针对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只能旁听、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能提意见,不到控告。控告是指对侦查机关如果检察院是侦查机关,就向检察院上级机关提出控告。这规定适用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  


2.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签署后,应当即时完全履行。履行后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违法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刑事和解与附民事调解协议是不同的,前者必须全部、即时履行完毕,如果不能即时完全履行完,不能分期;应当制作强制执行效力的附民事调解协议书,可分期。
3.公安机关侦查的,只对可能判处死刑和无期的人,每次要讯问录像;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都应当录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两种,一是没有住所的,二是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嫌疑的监视居住的。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即可,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人要会见在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被监视居住的也适用),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延期审理有明确的期限,知道等待的时间;中止审理没有明确的期限,较长的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了。可以中止审理的有四种情况。中止审理情况消除后,应恢复审理,不计入审限。
   没收程序,即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适用的条件,针对两种人启动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犯罪逃一年以上的以,管辖权在中院/ 2死亡 无法追究刑事。 法院公告六个月,近亲属可申请参与诉讼,在公告期满后仍能参与没收的诉讼,只要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其个人财产被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被告人归案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5.控制下交付:主要针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技术侦查的期限起算期限为三个月,完成不了可以延长三个月,没有最长期限限制。(侦查阶段无期限限制)侦查一定是在立案之后进行(包括技术侦查)。证据原则上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不暴露技侦手段),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6.(6)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②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要开庭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只要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二审都应开庭审理。只要开庭审理,检察院就应派员到庭。“上诉不加刑”;二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应先维持原判,审判结束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7)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如果是中院审判,有上诉抗诉,应由高院审判,无上诉抗诉,也应有高院复核。同理,高院审判的,最高院复核。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下限,无上限,最少三个。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最高院要对被告进行讯问,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对于①,发回一审法院,对于②,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小笨鸟    时间: 2016-4-9 10:28
1、今天完成情况
:都做完了,听的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感觉很多知识点不清楚,做题慢的原因就在这。
3、印象最深的是
:发现了很多以前不了解的。
4、我有一些问题
:无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6:58
整体学到很多。记了笔记。思路也不为不同。
作者: 朱古力    时间: 2016-4-14 21:02
1、今天花了两个小时做真题、听解析,正确率不高。
作者: lench100    时间: 2016-4-20 16:20
1、完成情况:3小时,没有做扩展
2、知识点:合适成年人、刑事和解、审查决定逮捕的两种情况、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二审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程序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4-21 00:32
1、今天完成情况:昨天累了,没学,今天学了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在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也可以是未成人的学校、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或者关爱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旁听并提出意见;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认为公检法机关有存在司法公正情况的可以提起控告,控告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分期履行的,但是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马上、全部履行;批捕是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的批准,决定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的审查时,交由上级检查机关作出的决定;指定居所适用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恐怖、国家安全、贿赂的重大特大犯罪的嫌疑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在持有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时即可,但代理重大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时,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律管辖;针对犯贪污、恐怖主义的且一年以上出逃未归案的,可以先行启动没收程序;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技术侦查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但无限制期限了;技侦证据可以不在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确实需要的可由法院人员在庭下进行核实;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包括:存在实体问题的、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省高院或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二审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的,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的,发回二审法院。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就要开庭审理
作者: Abby    时间: 2016-5-24 01:20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合适成年人制度、控告的主体、调解协议和和解协议、审查决定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没收程序、控制下交付、庭外调查权、二审开庭审理、上诉不加刑原则、死刑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合适成年人不能作为控告的主体、控告的主体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调节协议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必须即时履行;审查决定逮捕只能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无固定住址,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每次的询问嫌疑人都应录音录像;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可以不在庭上公开调查、质证;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单独存在被告人上诉情况;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可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复核不予核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量刑问题程序瑕疵,发挥二审法院重审,纠正改判后重新核准。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6-1 21:47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5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1)在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学校、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或者关爱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旁听并提出意见;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认为公检法机关有存在司法公正情况的可以提起控告,控告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分期履行的,但是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马上、全部履行;(3)审查批捕是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的批准;决定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的审查时,交由上级检查机关作出的决定;指定居所适用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恐怖、国家安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在持有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时即可,但代理恐怖、国家安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还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时和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4)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律管辖;针对犯贪污、恐怖主义的和并且一年以上出逃未归案的,可以先行启动没收程序;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公告,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5)技术侦查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但无限制期限了;技侦证据可以不在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确实需要的可由法院人员在庭下进行核实;(6)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包括:存在实体问题的、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省高院或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二审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的,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的,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霸王龙缺钙    时间: 2016-6-11 22:20
我是打算2017年考的,在微微劝说下,报了2016年拿来试水。

一个月过去了,听了刑诉法七天的课程,由于我零基础且接受能力很差,有些课程听了3遍 + 百度查找法条做笔记 + 认真揣摩答案 花了很多时间,评价一天的任务我可能要花2.5天完成,后期我尽量快点吧。

真心觉得微微教课如下所说:1、通俗,有些知识点我没听说过,所以不敢说易懂,但微微用大白话解释法条,对零基础的人无疑减轻了理解成本。有些司法考试的辅导老师太爱装A,满口专业术语,光是理解这些都花了很多时间。2、任务很明确,每天做什么都知道。3、微微人美声甜,有些课我反复听了五遍,就是因为微微声音好听。别笑我啊,某厚某大的培训机构我参加过一次先修班,有些老师带有浓烈家乡口音的普通听得我头昏想吐,有时候有些词发音错了,害得我百度花了很多时间才找到。

我行政执法工作很忙,有时候都没一点时间听课,虽然第二天抓紧时间听了几题,但还很是愧疚。后期我要加快抓紧了。

刑诉七天,我做的听课笔记已经有4万多字了。都是查找到的法条和我的个人理解。

希望以后能多和微微老师学习。时间不停,学习不止。


作者: yuwy0920    时间: 2016-6-17 11:17
1、今天完成情况 : 因为上班,分了2天完成了第七天的题。都认真完成了,自觉得因为时间关系可能笔记做得不是和全面。。
2、今天学到什么 :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死刑复核,二审必须开庭的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 :裁定中止审理,决定延期审理。自认为,裁定比决定更权威,更高端。。。再加上中止和延期,中止的性质比延期的性质更严重些。
4、我有一些问题 :深怕自己来不及。。。
作者: 霸王龙缺钙    时间: 2016-6-20 00:02

1、今天完成情况:时间没有计算,做题查法条和看解析用了三天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2、民事和刑事和解。3、犯罪嫌疑人逃脱后的诉讼程序。4、技术侦查。5、二审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2、控告权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4、没收程序的启动针对两种人,分别是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和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没收程序有中院管辖。    5、侦查只有在立案之后进行,且侦查没有时间限制。    6、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在法庭公开质证和公开调查。    7、死刑复核只能由最高检核准,死缓可以由最高检或高检核准。    8、共同犯罪当中,有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否上诉或抗诉,二审都要开庭审理。    9、律师要求当面反应意见的,合议庭才会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即有要求才听取意见。    10、最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存在量刑问题或程序上存在瑕疵,发回二审法院。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有,学业的问题通过解析和百度解决了。


明天开始民诉!!!!!!!!!!

作者: 路痴猫    时间: 2016-6-24 11:44
1、今天完成情况 :隔天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 :死刑复核、合适成年人、刑诉中的近亲属、强制措施中的监视居住、没收程序的启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 :高院二审维持死缓原判就算复核过了,最高院复核死刑还要向最高检通报。上诉不加刑虽然是个原则,但是在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不适用。
4、我有一些问题 :

作者: 我家兜兜2008    时间: 2016-12-4 23:20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题目较多,用了约三个版小时。明天将刑诉部分的笔记复习下进入民诉部分。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审理、和解调解、批准逮捕、延期终止中止审理、技术侦查、二审审理、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和解、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是适用于自诉案件和附民,和解是适用公诉、公诉转自诉吗?
      另外,两轮复习后的安排是什么?
作者: yuecomeon    时间: 2016-12-8 00:17


1、今天完成情况
:便走路边吃饭做完听完
2、今天学到什么
  • 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和审判阶段应通法定代理人到场。是对法定代理人不能来时的补充,权限远不及法代。【3种情形】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共犯。法代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种人】其他成年亲属(不是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法定代理人享有跟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不能代替被代理人做陈述,以及服刑。【1项权限,法代也有】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 近亲属——夫、妻、同胞兄弟姐妹(平辈)、父、母(上推一辈)、子、女(下推一辈)。<民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控告权——≠控诉权,针对公检法的所有有碍诉讼的行为。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院提起。
  • 和解、调解——刑附民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可和解可调解。附民的【和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协议必须即时全部履行,否则制作调解书,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可分期履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全部履行后禁止再提附民,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再提附民。
  • 逮捕——2种【审查批准逮捕】是检察批准公安的逮捕意见,【审查决定逮捕】是上一级检察院同意下一级检察院的逮捕意见或法院审判时发现需要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1个执行机关即公安
  • 监视居住——原则是监控犯罪嫌疑人的家,没有固定居所和恐怖、国安、贿赂的重大特大犯罪的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一般持三证(律师证、律所证明和委托证明)即可,但侦查阶段会见恐怖、国安、贿赂的犯罪嫌疑人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 讯问时应当录音录像——2种 【检察院】侦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每次讯问时(防止翻供)和【公安】侦办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时
  • 延期vs中止审理——有明确期限vs无明确期限
  • 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财产,针对【2种人】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且出逃一年以上和死亡的人无论罪行轻重;【管辖级别】中级法院;【公告期】6个月,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后才能参加诉讼;逃匿后回来的终止审理没收程序。
  • 控制下交付——一种放长线钓大鱼先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的侦查手段,多用于毒品交易犯罪
  • 技术侦查——监听、监控、偷拍等侦查手段,因为仍是侦查活动无期限限制,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证据一般应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技侦证据因为取证手段的特殊性,可不在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确实需要的由法院人员在庭外进行核实;
  • 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二审可开可不开,3种案件应开庭:存在实体问题(证据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的上诉案件;共同犯罪的只对部分上诉抗诉的,二审应全案审查,一并处理。
  • 上诉不加刑——不加重(任一)被告的处罚,仅适用于单独存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
  • 死刑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只能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复核即可由高院也可由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死缓判决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不上诉不抗诉的也需单独对死刑需复核,上诉抗诉后【维持原判】的无需再复核(审代核);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合议庭才听取
  • 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的,发回二审法院。数罪和共犯中的部分罪(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全案】发回
3、印象最深的是
:不要一看到未成年、孕妇、老年人之类的特殊群体都什么都往上靠,克制泛滥的感情,遵循情理统一;不要一看到只要、应当等绝对词语就自动否定,也要再思考
4、我有一些问题
:2015年卷二第75题C项“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既然只有附带民事部分才可和解,刑事部分不能,此选项是不是因不严谨而不应当选?


作者: 一束光    时间: 2016-12-10 22:19

1、今天完成情况
:做题和听解析时间用的不多,关键是理解和做拓展题及做笔记的时间花费挺多,今天第七天了,虽然过程对我来说有点痛苦,但是感觉很有奔头,也激发了学习兴趣。今天最后两道题的拓展没有做,因为今天是7道题,任务有点重,而且我发现后面的知识点基本自己都没看过,因为看书总是看一半就扔了。。。
2、今天学到什么
:1、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2、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请求随时调解公诉转自苏的不能调解只能和解,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都可以调解,这种调解可以从侦查阶段就开始,自诉案件中,只有公诉转自诉不能调解,其他均可以调解3、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民间纠纷、除渎职犯罪意外的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五年以内曾故意犯罪的除外。4、监视居住中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针对无固定住址的,国家安全恐怖特大贿赂5、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一般不需经过许可,但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6、侦查询问,公安机关不是必须录音录像,除非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检察院必须是对每一次询问必须全程录像。7、应当变更强制措施:a一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b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到了一审法院判处刑期期限的。c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8、中止审理用裁定,延期审理用决定:可以中止的:疾病加逃脱9、没收程序:a 贪污贿赂恐怖活动逃跑1年以上的b人死了,无论罪轻重都追缴c审着人又跑回来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没收程序,把原来终止的审理案子恢复10、死刑立即执只能最高院核准,死缓可以由最高院核准也可由高院核准。对维持了死缓的判决,不用再核准,最高法复核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三人组成合议庭
3、印象最深的是
:没收程序  合适成年人到场,死刑复核
4、我有一些问题
:问题都在问题通道里问了 希望能回复

作者: 我要黄金    时间: 2017-1-18 10:04
本帖最后由 我要黄金 于 2017-1-18 21:1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1、在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学校、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或者关爱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旁听并提出意见;
2、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
3、认为公检法机关有存在司法公正情况的可以提起控告,控告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分期履行的,但是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马上、全部履行;
5、批捕是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的批准,决定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的审查时,交由上级检查机关作出的决定;
6、指定居所适用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恐怖、国家安全、贿赂的重大特大犯罪的嫌疑人;
7、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在持有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时即可,但代理重大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8、公安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时,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律管辖;针对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的且一年以上出逃未归案的,可以先行启动没收程序;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有充足理由和证据的也可以申请;
9、技术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没有次数限制;
10、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11、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包括:存在实体问题的、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12、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
13、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省高院或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二审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可以“审代核”,高院已经二审过的,且维持原判的,可以直接核准。
14、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的,既可以发回一审法院,也可以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青蛙潜水员    时间: 2017-1-21 23:20
今天学的很多,很充实。已坚持七天,有相见恨晚的感觉。今天学习了近亲属的范围,由侦查机关不同区分批准逮捕与决定逮捕;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单独存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如与抗诉重合,法院则要依法审判,不受不加刑原则影响。
作者: 田洪静tian    时间: 2017-1-31 22:15
第六天
1今天完成情况
四个小时,不知不觉就过去了把课听完
没有做课后题
2今天学到什么
合适成年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公告期, 控制下交付
3印象最深的是
a保护近亲属的自有财产,公告,通知没收程序过程,六个月内的公告期内,近亲属要去主张哪些是自有财产;过了六个月,只要合理说明理由材料,也是应当许可的。
b合适成年人:近亲属,上下平推一辈。合适成年人范围更大
c上诉不加刑,不得加重处罚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e  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我的一些问题
我这样的小白是没有问题可问的

作者: 美么成真    时间: 2017-2-7 18:39
1、今天完成情况 :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三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无论什么程序,都应到场救济。法定代理人的2个特别权: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在庭审最后补充陈述。②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适用从立案到审判。赔偿要即时履行。③逮捕:从立案到审判的逮捕,决定机关都是检,执行都是公安。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律师会见应事先得到允许的案件类型相同,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特别重大贿赂。④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诉讼阶段相应启动。均由检申请,中院合议裁定。对该裁定可上诉、可抗诉。因逃没收的前提条件: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逃匿一年后。因死亡没收,没有案件范围和时间的限制。⑤技术侦查的启动是在立案后,每次期限为3个月,每次最长可延长3个月。因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可庭外核实。⑥二审应开庭审理的情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二审应开庭。检应出庭:二审公诉、检抗诉。上诉不加刑原则:被告人上诉,发回重审,检只对部分被告人抗诉或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上诉。上诉不加刑可以改变罪名,不得延长考验期、增加禁止令、限制减刑。⑦死刑复核:最高院不核准,可发回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审代核:作为二审法院且维持原判时。
3、印象最深的是 :上诉不加刑原则

作者: tb4022153    时间: 2017-2-10 22:07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用了7-8分钟,解析用了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合适成年人,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分期履行,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子,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决定逮捕,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控制下交付,二审开庭审理,死刑缓期执行的复合。
3、印象最深的是:合适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得近亲属,街道,共青团组织等等,未成年人不同意在场的,可以更换,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可以提意见,但是没有诉讼权利,简易程序也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也得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法院可以告知自行和解,提出申请的,法院也可以主持和解,合解不能履行的应该制作调解协议。指定监视居住的有自己没有住处或者有恐怖犯罪,国家安全犯罪,和重大贿赂犯罪,以上三种情况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当事人需要侦查人员的许可。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该全程录像,并计入笔录,公安机关只有在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重大犯罪案件的时候才应当录相,在审判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中止审理,对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到案,或者死亡的,没收违法所得。公告期以后有特殊情况,近亲属也可以也可以参加诉讼,侦查没有期限,但是只有立案以后才能开始侦查,有些不便于在法庭调查的可以庭外调查。一审如果有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无论被告人是否上诉,必须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必须派员到庭,上诉不加刑,所以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来纠正错案,高院二审死刑缓刑的案件,不再另行复合,最高院的死刑复合,和高院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复核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不予核准的死刑案件,发挥重审,如果案件实体不清,则一审法院,程序量刑不清则二审法院,死刑符合律师要求反映意见的,合议庭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m5o2016    时间: 2017-2-17 13:30
1、今天完成情况 : 2、今天学到什么 : 3、印象最深的是 : 4、我有一些问题 :
作者: m5o2016    时间: 2017-2-17 13:54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解析1.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只能向法庭提建议。公诉案件中的刑事诉讼部分不能和解,但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必须立即履行,不履行,转为法庭调解。调解的民事部分,可分期履行。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决定逮捕:检察院自审案件,向上级检察院申请。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无固定居所/恐/国安/贿赂;
检察院在侦办职务犯罪时,每次讯问都应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时,只对可能判处死刑/无期的案件录像录音。
致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时,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中级法院管辖没收程序“跑1年以上/死亡
侦查活动一定发生在立案之后
只要是牵涉到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即便被告人没有上诉,但只要同案其他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也属于此类。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同级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出庭。
上诉不加刑仅适用于单独存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可维持原判,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公诉抗诉二审可以加刑
死刑立即执行职能由最高院复合。死缓可以由最高院/高院核准。
合议庭最少3名审判员组成。
在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死刑复核不准:证据不足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证足事实清楚 量刑/程序有问题 发回二审法院
3、印象最深的是

当事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控告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有。
只要是涉及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被告人即使不上诉,只要同案的其他被告上诉,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同级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出庭。
上诉不加刑仅适用于单独存在被告人的情况下。
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作者: 提拉米阳    时间: 2017-2-23 13:20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
一、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1、讯问未成年人是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未成年人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2、控告权只有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
3、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4、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并不影响合适成年人到场,简易程序同样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
1、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分期履行
3、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4、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可以分期履行,必须一次性履行完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与刑事和解达成的协议的效力不同,前者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后者则没有这一效力,当刑事和解协议无法及时全部履行时,应当制作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附带民事调解书,因此,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是不能分期履行的。有和解协议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三、脱逃前的诉讼程序
1、审查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上报提请逮捕,检察院批示。  审查决定逮捕 只发生在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
2、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案件不用许可
4、公安侦办的案件范围极广,大小案件都有,所以有的需要录音录像,有的不需要。而检察院侦办的都是职务类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力导致其串供翻供的可能性极大,所以一律需要全程录音录像。
5、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6、没收程序(中级法院管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7、公告期
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近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合理理由
8、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捕归案,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没收案件。
四、技术侦查
控制下交付(放长线钓大鱼)一般指贩毒案件。
1、技术侦查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但无延长次数限制了
作者: 落晓溪    时间: 2017-2-27 13:45
1  刑诉第七天的学习,完成了第一轮关于刑诉的学习,第七天的学习时间相比前几天明显长,脑袋有点不够用

2  学习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技术侦查 , 控制下交付, 二审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 死缓复合程序

3 a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者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

   b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必须组成合议庭,由3名审判员组成,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死缓案件的核准权是高级人民法院

   d 毒品犯罪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e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和委托书,法援公函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危害国际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才可以会见
作者: DAN0518    时间: 2017-3-2 19:05
今天完成情况:半个多小时
今天学到了什么:对未成年的讯问应注意哪些;调解与和解的区分;贪污案管辖与诉讼程序问题;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没收程序、控制交付、技术侦查期限、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和死缓复核
印象最深:1、若是对未成年嫌犯讯问,必须通知法定代理人,若没有,必须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如果未成年嫌犯拒绝,必须要给他换一个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提意见,不可以替未成年嫌犯行驶控告权,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享有控告权,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只要是未成年嫌犯就应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2、对附带民事诉讼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约定的赔偿损失可以分期,和解不可以分期赔偿,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一次性履行完成,否则无效,和解会导致被告人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理;3、国有企业贪污属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批准与决定逮捕都是检察院说了算,批准是对同级公安语气,决定是要经过上一级检察院决定的,指定监视居住的试用条件是,①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②恐怖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贿赂,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持三证就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犯:律师证、事务所证明、委托书,但是针对恐怖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贿赂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检查院自侦的案件询问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公安的不一定,除非可能被判无期、死刑、死缓的案子才需要录音、录像;延期审理,是知道延期多长,中止审理是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继续审理,当出现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出现不可坑距的原因,是可以中止审理的,当出现嫌犯逃跑了、死了就可以执行没收程序了,当嫌犯归案后,没收程序终止,
作者: 涛我爱    时间: 2017-3-9 06:34
说来惭愧,好几天才做了一天的题
1、今天完成情况:只完成听课,未做题

2、今天学到什么:今天学到了逮捕和监视居住,控制下交付,没收违法所得,二审必须开庭的三种情况等等

3、印象最深的是:最深的莫过于逮捕和监视居住

4、我有一些问题:忘了

作者: 衣菲    时间: 2017-3-16 09:28
第七天

2015二74
合适成年人  安抚作用,提意见,不能是控告
此题的控告权,主要针对公检法程序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适用。

2015二75附带民诉
注意和解范围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公诉案件的刑事部分不能自行和解,但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和解。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做不到可请求法院调解。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请求可随时调解,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禁止调解后又提附民。

2015二92
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院对公安
审查决定逮捕  自侦,上级对下级

监视居住            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无家无固定住所
                    高危:国安恐怖重大贿赂   
一般辩护律师三证可会见,律师证、律所证明、授权或公函
高危 需侦查机关许可

检察院办案多涉职务,必须录音录像

93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
没收程序适用条件,针对两种人启动,死人、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逃逸1年以上的,     由中级法院管辖
公告期

94
控制下交付  一般用于辑毒案,钓鱼
技术侦查 3个月3个月延长,不限次数  因为侦查工作不设限
证据 一般需举证质证,但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作定案依据,由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庭外核实。防止反技术。

95、96
上诉上加刑
不可直接加刑,加重用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缓,看一审在哪级,上报一级,高院和最高院都可
               死刑,最高院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故要求才听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院裁定不核准,可发回一审或二审法院,事实不清多发一审,量刑多发二审。
作者: paobao_gs    时间: 2017-3-16 16:34
一、第七天,做题+听解析1小时
二、知识点:1、未成年犯罪中的合适成年人制度;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解的区别;3、监视居住、辩护人会见权;4、被告人脱逃后犯罪违法所得的没收安监;5、侦查手段、控制下交付;6、死刑案件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三、印象最深:1、为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人受害人的权益,合适成年人可以提出意见,但是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权限有很多区别。2、刑法中的近亲属只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3、刑事诉讼附带民诉的调解可以贯穿整个刑诉活动始终,调解的事项可以分期履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法即可。4、刑事和解中需要条款强调受害人请求法院从宽处理,所以履行事项必须一次性解决。5、批准逮捕的决定权在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的,由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自侦案件需要逮捕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6、监视居住原则上是自己家里,没有家或者3种犯罪(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重大贿赂)需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辩护人会见权只要律师证、律所公函、及指定辩护函或者委托书就能会见。(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重大贿赂)需要侦查机关同意。8、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只有重大案件才必须录像,一般可录可不录。检察院自侦的职务犯罪都需要录像。9、没收犯罪所得等财产针对两种人a死人b脱逃的人,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脱逃的被告人在财产没收前回来了,没收财产案直接裁定终结审理,原案继续审理。处置要没收的财产,厉害关系人都可以提出意见但是要里有和证据,期限可以突破。10、侦查阶段的延期没有时间限制,侦查手段必须在立案后才能进行。技术侦查得来证据为了保障技术手段的隐秘,可以由法官在庭外核实。11、一审被判死刑的上诉案件必须开庭二审,而且控辩双方在二审时必须都要到庭。1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太轻,要改判的只能先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13、死刑复核程序可以由高院和最高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一定是最高院复核;中院做的一审死缓判决由高院复核,高院做的死缓判决由最高院复核。14、最高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的合议庭3人以上组成即可。15、不核准死刑的原因: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事实和证据足够定罪,程序上有瑕疵的,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作者: zhyr0801    时间: 2017-3-20 17:33
1、今天完成情况 : 2、今天学到什么 : 3、印象最深的是 : 4、我有一些问题 :
作者: zhyr0801    时间: 2017-3-20 18:27
1、今天完成情况 : 上班挤时间完成第七天,按绝今天内容好多呀,消化不了啦2、今天学到什么 :(1)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像法定代理人那样行使控告权、申请回避等 ;审讯未成年人必须通知合适成年人(2)关于和解:公诉中附带民事可以和解、但刑事不能,调解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做(3)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的家,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有两种情况:一是无家无固定住址二是危险人物如涉嫌恐怖暴动、危及国家安全、特别重大受贿等,公安对重大案件才会录像录音、但检察院问讯全程应录像录音;(4)关于控制下交付,即以免打草惊蛇、以待人赃俱获,在贩毒案中用,贩毒技术侦查每三个月以延长、无次数限制;技术侦查必须在立案之后,证据作为定案依据须经法庭调查质证,但技术侦查的材料为避免暴露科技手段可允许不在法庭公开调查质证,可在庭外核实(5)关于开庭,一审必须开,二审可开可不开,二审在以下条件下必须开: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的,检察院抗诉的,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上诉的;上诉不加刑情况:限制减刑也意味着延长刑期,加重刑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只能先维持原判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可由高院也可由最高院(一审中院则由高院、一审高院则由最高院,不上诉不抗诉也得有最高院复核),死刑犯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若律师提出反映意见,则合议庭应该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意见,律师不提、则不会见;死刑复核结果分两种(核准、不核准),不核准的两种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则发回重审;只是程序或量刑不当,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可发回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事实不清发一审,量刑程序不当发二审纠错改判再报。和解只在公诉中出现,自诉不适和和解,自诉可以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犯罪情节轻微的,公诉转自诉可和解、不可调解,调解应制作调解书、和解不必制作和解协议3、印象最深的是 :都很深刻,和解调解适用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况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很不容易做对题 4、我有一些问题 :
作者: mxhaaa    时间: 2017-3-24 14:27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学完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很多,记在笔记本上了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mxhaaa    时间: 2017-3-24 14:56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学完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很多,记在笔记本上了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妤小文    时间: 2017-3-24 17:23
1.学习情况:做题10min,讲座+笔记90min
2.学到了什么:
1)监视居住一般在家里,发生无固定居所,或者国安,恐怖,重大贿赂,将采取指定居所监视
2)调解分期履行,和解即时履行
3)延期审理是有一定预期的,预期不到时间就中止审理
3,印象深刻:
上诉不加刑,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适用
4.问题:刑事诉讼中提附民诉案件中,和解和调解是否只能二选其一,还是民事部分可以调解,刑事部分可以和解呢?
作者: quasidomo    时间: 2017-4-5 00:04
今天完成情况:用时快两小时,完成了7道题的学习;今天学到了:合适成年人制度、调解和解、职务犯罪诉讼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死刑复核
作者: 丢丢丢手帕    时间: 2017-4-6 14:02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20分钟、解析1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合适成年人是在法定代理人不在的情况下,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种制度,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分期旅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分期旅行、因为可以申请从宽处理;逮捕分审查批捕阶段的逮捕(公安机关抓人需要检察院批准)、审查决定阶段的逮捕(检察院报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是逮捕的执行机关;监视居住;没收程序;控制下的交付、二审应开庭审理的情况

3、印象最深的是: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区别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niuniu119    时间: 2017-4-9 20:29
1、今天完成情况:两天时间完成第一轮的七天课程,非常慢,但每道题的知识点全部记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每道题每个选项的知识点全部都记录了,而且是理解记忆,知识点就不罗列了有13页。
3、印象最深的是:现在回忆刑诉的三大价值、检查院自侦、调解适用诉讼全程、庭前会议、人民陪审员、补充侦查、合适成年人、和解与调解情况、死刑与死缓的审核、附带民事赔偿等。
4、我有一些问题:目前没有问题,不太理解的多听几遍解析,记笔记,回头再复习一遍知识点。
感悟:从每个选项的知识点开始积累,虽然慢,但是很扎实。继续努力中.......

作者: niuniu119    时间: 2017-4-9 20:30
1、今天完成情况:两天时间完成第一轮的七天课程,非常慢,但每道题的知识点全部记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每道题每个选项的知识点全部都记录了,而且是理解记忆,知识点就不罗列了有13页。
3、印象最深的是:现在回忆刑诉的三大价值、检查院自侦、调解适用诉讼全程、庭前会议、人民陪审员、补充侦查、合适成年人、和解与调解情况、死刑与死缓的审核、附带民事赔偿等。
4、我有一些问题:目前没有问题,不太理解的多听几遍解析,记笔记,回头再复习一遍知识点。
感悟:从每个选项的知识点开始积累,虽然慢,但是很扎实。继续努力中.......

作者: moneybaby    时间: 2017-4-10 08:30
基本完成
作者: sunlili    时间: 2017-4-16 18:59
合适成年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能提控告,控告权只能由当事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行使。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且必须一次全部履行,法院在量刑时可从宽处罚。调解由公诉机关组织,可分期履行;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调解。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的实体问题提出异议上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不加重刑期的前提下可以更改罪名;数罪并罚不能加重任何一种罪名的刑罚。
作者: 0597hang    时间: 2017-4-30 15:40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3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在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学校、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或者关爱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旁听并提出意见;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认为公检法机关有存在司法公正情况的可以提起控告,控告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分期履行的,但是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马上、全部履行;批捕是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的批准,决定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的审查时,交由上级检查机关作出的决定;指定居所适用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恐怖、国家安全、贿赂的重大特大犯罪的嫌疑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在持有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时即可,但代理重大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时,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律管辖;针对犯贪污、恐怖主义的且一年以上出逃未归案的,可以先行启动没收程序;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技术侦查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但无限制期限了;技侦证据可以不在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确实需要的可由法院人员在庭下进行核实;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包括:存在实体问题的、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省高院或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二审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的,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的,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俺不叫二宝    时间: 2017-6-13 17:53
1、今天完成情况:直接看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解和调解;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视居住和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技术侦查;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开庭审理;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
  ● 对于未成年人的 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大人”到场,避免“欺负小孩”。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其他大人到场只是起到“阵场”作用。讯问女孩,应该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被告人陈述后,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 a.和解可以让被告人轻判,调解只是大家伙商量商量该陪多少钱。
b.和解要一次性付款,付不起就改成调解了;调解可以分期付款。
c.只有对于犯罪性质较轻或者过失犯罪的,当事人才可以进行和解。
d.和解之后被害人方就不能在提出调解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了。
  ● a.公安机关想要抓人,只能向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才能逮捕。检察院自侦案件想要抓人的,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报请。
b.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逮捕。无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c.审判机关在审判阶段可以决定逮捕。无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审判机关在审判时如果发现被告人需要逮捕,有权做出逮捕决定。
d.公安机关是逮捕的执行机关。也就是说,无论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适用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形,只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能适用。
f.一般的案子中,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录音录像,只有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时候才是应当录音录像。而检察院侦办的都是职务类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力导致其串供翻供的可能性极大,所以一律需要全程录音录像。
  ● a.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中止审理是法官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审理的时候决定的;而延期审理是法官心里有数,知道大概要耽搁多长时间,决定延期审理。
b.没收程序针对的是两种人,第一种是重大犯罪逃离一年以上的;第二种是已经死亡,无论罪大罪小。没收程序是中级法院管辖。
c.被捉不归案,意味着“活着”回来了,没收程序的进行条件就不具备了,所以要终止,同时启动之前中止的审理。
  ● a.技术侦查的期限,三个月三个月的延长,没有次数限制。技术侦查也是侦查嘛,没有时间限制~  
b.只要是侦查活动就一定发生在立案之后。
c.允许技侦所得证据不在法庭上公开调查、质证,为的是不让犯罪分子有学习的机会。。。
  ● 一审可定开庭,二审可以开,也可以不开。但在三种情况下必须要开庭处理:a.对实体问题有意义的上诉案件。
b.检察院抗诉。c.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 共同犯罪当中,只要其中一个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他是否上诉或抗诉,二审都必须要开庭审理。
  ●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加重量刑和重新审判有什么区别: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不可能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代表对一审法院的否定性评价,此种情况下发回重审,说不过去。所以只能是裁定维持原判后,马上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改判。这样及维护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又做到了有错必究。
  ●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单独存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
  ●   a.死刑立即执行只能由最高院核准。
b.死刑缓期执行即可以由最高院核准,也可以由高院核准。
①如果是中院一审判的死缓,那么由高院负责核准。
②如果是高院一审判的死缓,那么由最高院负责核准。

4、我有一些问题 :已在“我要提问”中提问,望答复。

   

作者: 圈圈儿楠    时间: 2017-6-15 17:44
С
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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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蓝色ice    时间: 2017-6-19 22:24
1、今天完成情况:一共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刑诉的和解和调节。和解的前提和实质条件(3年,7年,5年,公检法分别的做法。这里只有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必须是它认为无罪的情况。)
特定居所监视。两种情况下:(1)无家。(2)国安恐怖特大贿赂等高危犯罪分子
嫌疑人在庭审前跑了,要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前者没有明确的预期。)

3、印象最深的是:没收程序:人跑了一年以上,且是贪污贿赂恐怖等重大犯罪分子或死人,对其启动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中院来管。嫌疑人归案后该程序终止。
控制下支付:在贩卖毒品案的侦查中,为了对毒贩子一网打尽,放长线钓大鱼。
侦查阶段的侦查活动不限次数,否则对被害人不公平。
技侦手段不能公开在庭审,因为潜在犯罪分子听了会“学坏””
上诉不加刑:如果被告对一审怕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法庭不得加刑。否则没人敢上诉。
如果高院或最高院要“加重刑罚”,不能明面上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应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套路深!)
死刑复核:无论上诉或抗诉与否,都应该复核。

4、我有一些问题
:无
作者: pb188    时间: 2017-6-19 23:06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6-19 23:2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1小时,全部真题做完,课后作业做完;
2、今天学到什么
:1、未成年就是大熊猫;
2、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
3、死刑复核程序;
4、技术侦查;
5、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国、恐、重贿);
3、印象最深的是
:1、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开庭,死缓可以开庭;
2、技术侦查没有时间限制,3个月申请一次;
3、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核准,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死缓可由高院核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重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量刑有误,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4、死缓限制减刑的,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裁定维持原判,待判决生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5、调解能分期,和解一次性,马上,足额;
6、没收财产由中院管辖;
7、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嫌,一般应允;但是国、恐、重贿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8、注意看清楚提干啊,不要再公安检察院不分了。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谦卑水瓶座    时间: 2017-6-23 17:55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七道题,有点多,不过时间充裕,做完了,正确率不高
2、今天学到了什么:合适成年人,没收程序,公告期,技术侦查,二审开庭的情况,死刑的核准
3、印象深刻的:上诉不加刑,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能由最高院来核准,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技术侦查,控制下交付一般指毒品类案件。
4、问题,没啥
作者: yoyofanc    时间: 2017-6-26 16:27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课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合适成年人是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的。刑诉中近亲属指上一辈、下一辈、同一辈。2、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调解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三个阶段中都可以调解。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但是和解内容不能分期。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都不能自行调解,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和解。3、逮捕情况有两种:审查决定逮捕只发生在检察院侦查,应报上级决定。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起逮捕申请。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芯晴小典    时间: 2017-6-28 23:36
今天学到了什么:1、公诉案件一般不能和解,例外是过失或者罪轻的;2、和解不能分期,调解(附带民事)可以;3、如果刑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逃超一年或者死亡,法院可以处置违法所得,公告期六个月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有异议可以到参加诉讼,但是超过期限有证据证明也行;4、必须二审的情况:实体问题有异议上诉,检察院抗诉,其中有人判死刑;5、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高院对一审审判有异议(认为量刑较轻),不能二审或改判,只能启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进行调整;6、立案后才能侦查,立案前只能调查;7、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国恐黑和严重人身伤害罪,及检察院立案后严重贪污受贿罪,通缉或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犯,可以使用技术侦查(公安决定和执行,检察院决只定)
作者: sfks5694829    时间: 2017-7-6 13:40
第二天完成,打卡
作者: 无忧龙女    时间: 2017-7-12 14:57
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时间做的比较长,题量也增加了。关键地方也很多,知识点也多。总共花了好几个小时了2、今天学到什么:合适成年人。和解程序。和解和调解不同。逮捕两种情况。逮捕后变更措施和释放。哪些人需要指定监所居住。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录音录像。中止审理情形,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区别。终止审理情形。没收违法所得的两种人。技术侦查。二审开庭情形。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3、印象最深的是:上诉不加刑。和解和调解区别。逮捕等
作者: 林木    时间: 2018-1-22 21:43
本帖最后由 林木 于 2018-1-22 21:47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7道题研究做笔记了很多,用时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合适成年人、控告权;(2)调解、和解的分期履行;(3)逮捕、监视居住、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4)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没收程序;(5)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6)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二审何种情况发回重审、认为量刑畸轻怎么处理(7)死刑的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

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2、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辩护人。    3、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只要有一人提出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4、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未成年人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5、控告权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    6、简易程序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7、调解在任何时候都可以。    8、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9、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1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能适用。     11、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针对公安机关的是审查批准逮捕,针对检察院自侦案件是审查决定逮捕。    1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14、没收程序的启动针对两种人,分别是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和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没收程序有中院管辖。    15、侦查只有在立案之后进行,且侦查没有时间限制。    16、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在法庭公开质证和公开调查。    17、死刑复核只能由最高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18、共同犯罪当中,有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否上诉或抗诉,二审都要开庭审理。    19、律师要求当面反应意见的,合议庭才会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即有要求才听取意见。    20、最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存在量刑问题或程序上存在瑕疵,发回二审法院。   
作者: 水晶球    时间: 2018-1-31 00:31
2内容
法定代理人vs合适成年人,调解vs和解,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职位犯罪录音录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延期审理,没收违法犯罪所得条件及公示期后申请,二审是否开庭审,被告上诉不加刑可再审,死刑复核管辖、合议庭、听取律师意见、结果、不核准情况、发回哪审
3重点
死刑限制减刑,死刑复核程序,和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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