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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馈】刑诉 第四天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5-12-10 11:02
标题: 【反馈】刑诉 第四天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附:如果有学习方面的问题,请微信上随时留言。如果问题比较多,则请先整理,然后再发到微信上。格式请下载附件查询。
周一到周五都会尽量回复,如果比较忙,最迟周六周日也会回复到位。当然,如有遗漏,请提醒一下微微噢。
作者: 丰收 时间: 2016-1-10 07:50
在第四天的拓展训练中,
(4). 以下关于庭前会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被告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
B.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C.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裁判结果可形成于庭前会议中
D. 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无需在庭审中举证、质证
正确答案为c,有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182条、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我对法条理解有问题,这里说的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等人,这里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必须同时一起参加庭前会议还是可以召集这范围中的部分人员,比如只叫辩护人和公诉人来参加?
根据题目的答案来看,A不当选,则必须要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这与实践不一致啊,不好理解。
微微回复:
这个法条中的诸人不需要一起叫过来,法官是根据自己需要了解的情况来决定叫哪些人的。A错误,当选。
B错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是可以因申请而召开庭前会议的,不是必须、应当、一律都要召开。
C错误,庭前会议不能代替正式庭审,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听取意见和了解情况,以便法官在后续的审理中明晰重点,提高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对于实体问题(即事实和证据)的法庭调查以及实体问题(即定罪量刑)的判决只能在正式庭审中进行,不可能在庭前会议上就形成裁判结果。
D错误,法官在庭前会议上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自然应当在庭审时予以重点调查;而对于无异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D选项说无需举证质证,不对。只能是可以简化。因为双方虽然没有异议,但如果法官发现其中有疑点的话,那法官照样可以要求控辩双方在正式庭审时对该问题重新举证和质证。
本题答案是ABCD。这是少数添加进来的模拟测试题。目的是看大家能否发现题目出现了问题。所以随便写了个答案,也没给解析,很好哈。顺带问一下,你完成每天任务大概耗时多少啊?
作者: gold1913 时间: 2016-1-20 20:46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特点、拘传的对象、刑诉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上诉抗诉期限、审判监督程序中各级法院的处理方式、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部分的处理、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审理管辖。
3、印象最深的是:庭前会议不是每个都必须召开的,是为了方便法官更好的了解案情的会议,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由法官根据需要来确定;拘传是一种为了保障审判效果的保障性措施,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起十天生效,期间可以提起上诉或抗诉;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的次数没有限制;法院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顺位必须与公安机关的一致;减刑和假释案件由服刑地法院管辖;有期徒刑减刑的由中院负责,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由高院负责;减刑庭审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检察院、被申请减刑的罪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必须开庭审理,其他的可以书面审理。
作者: ml270720177 时间: 2016-1-26 20:39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15分钟,解析4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代表人;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计算;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司法解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3、印象最深的是:(1)庭前会议:正式开庭前,法官为了解案情,听取意见,为正式开庭做好准备,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益而召开的会议,是否召开、通知谁来决定权在法官手里;
强制措施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非惩罚性措施;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诉讼代表人同样享有被告人的权利(包括拒绝辩护人辩护、最后陈述)。(2)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的上诉期、检察院的抗诉期都为十天。在这期间也可撤回上诉。如果撤回,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十天。(即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3)审判监督程序: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案件判错了,可申请纠错;申诉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原则上向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接到申诉后,可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将案件移送至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亲自审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5)做题技巧:单选题选最没有瑕疵的,多选题没有错的应当选。
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通知三方到庭:1.执行机关(因为提的减刑假释建议书);2.检察院(进行监督);3.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止内幕交易、司法腐败)。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到庭审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公开。减刑假释发生在执行阶段而非审判阶段。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zhou4168 时间: 2016-1-29 22:21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8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诉讼代表人(2)一审生效时间(3)上诉和抗诉期限(4)审判监督程序(5)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6)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处理。
3、印象最深的是:
(1)召开庭前会议,请谁参加由法官决定。
(2)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
(3)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力。
(4)一审生效是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第10天生效。
(5)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十天。
(6)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7)申诉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时,上一级法院有三种应对方式一是告知申诉人去终审法院,二是将申诉材料移交终审法院,三是认为重大、疑难的可以自己审查。
(8)做出裁定的只能是法院。
(9)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10)于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并非必须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11)刑事裁判涉及财产的部分的执行主体仍是第一审法院,而不是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4、我有一些问题:2015 卷二 第38题的解析是不是有错误呀
基于上述规定,在本题中,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从宣判并送达判决书的6月 9日的次日,即6月10日开始计算,经过十天,上诉、抗诉期限届满日为6月19日。本题中,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直接撤回抗诉及被告人黄某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时间均在上诉、抗诉期满之前,因此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即6月20日生效。故正确答案为D
微微回复:恩,写错了,笔误,不好意思,已经改正。
作者: weiyi 时间: 2016-2-1 21:10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和听讲座用了半个多小时,做扩展训练用了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诉讼代表人与庭前会议 2刑诉中一审判决生效与抗诉时间 3审判监督程序 4刑事裁判中的财产执行 5刑诉的执行程序与变更(减刑、假释等)
3、印象最深的是: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3)庭前会议是否通知被告人由法官决定。
(4)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5)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6)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7)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才可以扣押邮件、电报。
(8)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9)对于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并非必须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10)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但是不得扣押。
(11)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1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
(13)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必须开庭审理。
(1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是向高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高级法院裁定。
(15)减刑开庭到场的主体有:被告人,原审法院,服刑执行机关
(16)决定,判决与裁定的区别:裁定只有法院才能做出,且大体是关于程序的规定,也有部分实体内容的规定。
作者: 水空气 时间: 2016-2-19 06:50
学习完成情况:两天完成,下次需按时完成。
学到的内容:
一、庭前会议不是必须召开,是可以召开,根据需要,主要是为了了解情况能更好地审理案件;
二、上诉抗诉期限,判决是10天、裁定5天,从收到的第二日算起;
三、诉讼代表人,是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的或下落不明的,由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其他人员不到庭的不能拘传;
四、申诉,未经终审法院,上级法院的处理方式:1.告知申诉人;2.移送;3.如果是疑难、复杂、重大的,可以直接审理;
五、减刑假释的审理,1.有期徒刑的减刑是中级裁定,无期到有期徒刑是高级裁定;2.必须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秩序犯罪。印象最深的:诉讼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拒不到庭的不能拘传
作者: 汪海蓉 时间: 2016-2-24 22:00
1、今天完成情况:昨天的功课,今天补做,吸取教训无论再忙,都得每天按时做题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内容。诉讼代表人,拘传时间,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怎么执行问题以及减刑假释怎么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终于弄清楚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做法了。还有庭前会议决定权在法官手上,并不是被害人可以申请的权利,还有减刑假释问题中的只有三类人必须要开庭审,那就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金融类犯罪。其他可以书面审。
4、我有一些问题:
1.一直想问微微,这几天根据我的学习情况来说,感觉每天的时间分配是有语音的分析题占用不了多少时间,但是感觉在拓展题上花了很多时间,如果拓展题多的话,,几乎是花70%的时间,每次觉得看解析又很累,就是读法条,总结精髓并不多,但是做的时候错的也蛮多的,虽然时间花费多,但是学到不少。但微微说过可以简单看看,以后还会说到,我就怕我漏了什么,请问,合理地时间分配该怎么学?
微微回复:主要还是把每天前面的那五道题“做好、听好、记好”。因为后面你会再听其他年份课程的时候看到彼此的关联性。拓展训练并不重要,只是一个考点重复率的展示,算是给时间多点的同学一个提前预习吧。
2. 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问题】
(1)我想问答案选C,可是不是10天后才生效吗?那宣判的那天是9号,第二天起算,也就是10号,然后一直数10个数是19号,那不应该是从第20号凌晨生效吗?为什么是19号生效?简言之就是问法条中说的10日,是说第十日,还是10日后?
微微回复:恩,你说的正确。我也是被司法部给的答案给带沟里面去了。上诉、抗诉期限的届满之日是6月19日。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或者抗诉期届满之日生效就应该是6月19日这天过完,然后6月20日判决生效。这道题的答案要改,司法部把答案给错了。我也会重新纠正这段解析。
(2)还有。。。。虽然看了底下贴的法条,但是依旧不太懂,黄某上诉,然后又撤诉。。。检察院抗诉然后又撤诉。。。这些给的时间点有啥意义啊?总感觉这题稍微变一下,就不知道该怎么做了。简言之,就是如果黄某上诉了没有撤诉,那一审判决是不是就没有生效?如果检察院抗诉没有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又是什么时候生效的?还有题中说的黄某上诉。。检察院又抗诉。。这两者不矛盾吗?说的有点乱,希望微微能看懂,谢谢啦。
微微回复:这道题里面给那么多信息,无非是想考一个问题。
第一、抗诉期内提起了抗诉,后来发现抗错了,那么在抗诉期内撤回和抗诉期满后撤回,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第二,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后来觉得不想上诉了,那么在上诉期内撤回和上诉期满后撤回,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这两个问题实则是一样的,因为结论都一样——“期内撤回,期满之日起生效;期外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后面那个期外撤回,因为超过了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所以此时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案子到底允不允许撤回,自然需要二审法院准许。所以那里是“准许撤回的,以裁定书的送达之日作为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作者: 每天多做十五道 时间: 2016-3-4 11:28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40分钟。其实是昨天做的,但是昨天没有总结,今天有点忙可能做不了
2、今天学到什么:①案情重大的案子正式开庭前法官可以举行庭前会议;②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③拘传只针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④被告陈述权利不可剥夺;⑤一审后上诉、抗诉其为10天;⑥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终审法院上一级;⑦申诉无次数限制;⑧财产裁判内容可以清单形式作出;⑨财产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可委托;⑩服刑地法院裁判减刑;⑪法院是裁定;⑫减刑审判需执行机关、检察院、罪犯;⑬开庭不等于公开审理;⑭申诉权行使主体
3、印象最深的是:①庭前会议是可以召开;②减刑的参与人员及申诉权行使主体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有,还不成体系
作者: btpdi 时间: 2016-3-7 14:19
1、今天完成真题,听了解析,记录了笔记。
2、今天学到了:
①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以及撤回上诉或抗诉后原判决生效时间。
②诉讼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③审判监督程序
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规定
⑤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诉讼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拘传。
作者: btpdi 时间: 2016-3-7 14:22
作者: 好好与海市蜃楼 时间: 2016-3-7 18:57
今天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40分钟,没有做联系,还有10分钟再思考。有个疑问,每天一个小时,什么时候才能把司法的框架架起来?请教微微,我认为应该每天的学习量要加大了,赶不上大家的脚步了,可否?
微微回复:其实不用去赶进度的,因为越往后你越能感觉并看到历年真题之间的关联性。就算是你看不出来,我也会把之前学过的内容给你做一下关联,放置在计划表里面。所以别因为赶进度,而到时候学起来还觉得每道题都是新的一样。这样就得不偿失,还得返工了,是吧。所以现在好好做每天那5道题,听好、记好就可以了。至于说时间多一些,那在确保做好记录的前提下,自然可以多涉及一些第二天的题。
作者: 西林海 时间: 2016-3-8 22:00
1、完成情况:共用时约2.5小时。
2、今日要点:一是诉讼代表人;二是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三是申审判监督程序;四是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五是减刑假释案件。
3、印象最深:
一是庭前会议:决定权在法官手里;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B,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二是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的上诉期、检察院的抗诉期都为十天。在这期间也可撤回上诉。如果撤回,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十天。(即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三是审判监督程序: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案件判错了,可申请纠错;申诉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原则上向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接到申诉后,可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将案件移送至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亲自审理;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五是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
作者: wang@lin@na@360 时间: 2016-3-9 10:59
由于学习效率及网络的原因,第四天的课程也经过了两天才完成。分别学习了庭前会议的召开、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涉财产执行及 减刑、假释等考点。在学习过程中,印象最深刻的是:能够作出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既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
作者: wucia2 时间: 2016-3-13 20:06
1、今天完成情况
:做题和听解析用了两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庭前会议,拘传和诉讼代表2.上诉和抗诉的时效3.审判监督4.判决中财产的执行5.减刑,假释
3、印象最深的是
:1.单位作为被告时的诉讼代表,拘传是对嫌疑人和被告的2.上诉和抗诉时效是从收到判决的第二日起10天3.审判监督:重审或是再审程序。上一级法院:1.告知上诉人向终审法院申诉2.将案子资料移交给终审法院3.碰到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直接处理。4.财产类是由一审法院执行,若在外地则由当地的法院协助执行5.减刑由服刑地法院决定。减刑由中院决定。无期减有期由高院决定。最高院:全国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案件 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案件 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案件 基层法院:绝大部分的一审的刑事案件。裁定:1.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2.对象既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
作者: honghuanyou 时间: 2016-3-20 01:07
1、今天完成情况 完成3题和解析 还有2题没做 今天家里有客人 然后出去玩了 晚上回来又墨迹墨迹 现在太迟了 都一点多了 明天起来补吧 内疚
:
2、今天学到什么
:
3、印象最深的是
: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乐子佳野 时间: 2016-3-23 17:33
1、今天完成情况:做了真题,也做了笔记,不过为了节省时间,没做拓展
2、今天学到什么:
(1)庭前会议是根据法官了解案情的需要召集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以依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2)拘传只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一审判决后的上诉和抗诉,期内撤回,期满之日起生效;期外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4)再审中的申诉,既可以向案子的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的上一级申诉,但上一级可可告知找终审,或者直接移交终审并告知申诉人,或者重大疑难的,自己处理
刑诉程序中,有错必纠,只要申诉人有新的理由,又符合条件的,可以受理,不限次数
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法院审查,也可由原审法院审查后,写报告提建议,层报原核准法院审查处理
(5)死缓,无期的减刑由服刑地的高级法院裁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减刑由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3、印象最深的是:上诉,抗诉期的计算
作者: liomo 时间: 2016-3-25 12:34
1、完成情况:共用时约2.5小时。
2、今日要点:一是诉讼代表人;二是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三是申审判监督程序;四是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五是减刑假释案件。
3、印象最深:
一是庭前会议:决定权在法官手里;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或者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B,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二是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的上诉期、检察院的抗诉期都为十天。在这期间也可撤回上诉。如果撤回,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十天。(即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一审判决后的上诉和抗诉,期内撤回,期满之日起生效;期外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是审判监督程序: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案件判错了,可申请纠错;申诉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原则上向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接到申诉后,可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将案件移送至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亲自审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法院审查,也可由原审法院审查后,写报告提建议,层报原核准法院审查处理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五是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死缓,无期的减刑由服刑地的高级法院裁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减刑由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4-4 22:12
1、今天完成情况 : 4月4日 从8点35学习到10:15位 未做真题扩展。2。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4-4 22:13
1、今天完成情况 :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4-5 16:19
1、今天完成情况:昨天4.4晚做题解析花了将近两小时,笔记本电脑原因操作慢。真题扩展没来得及做,昨天写了半天都没了,气死我了。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刑事涉财产相关 假释与减刑
3、印象最深的是:
a 庭前会议是法官为了了解案情,顺利开庭做准备,让谁来参加是法官的权利。一般是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子,以及当事人要排除非法证据需提出申请的,法官认为需要开就开。
b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C 诉讼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故意不到庭,可拘传;其他人为诉讼代表人不参加诉讼,由检察院确定诉讼代表人。
D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一切权利,包括最后陈述权,当庭拒绝辩护权等。
E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判决送达第二日起算,十日后届满。期内若抗诉或上诉又撤回,届满后生效,期外撤回上诉或抗诉,准许的裁定送达后一审判决生效。
F申诉是启动再审的一种方式,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起申诉,若向终审法院上一级法院提出,终审法院有三种处理方式,即:告知其找终审、将材料递给终审并告知、案件重大疑难的直接处理。例外情形是,二审裁定准许撤回的,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不是二审终,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还是要受理,防止冤假错案。
G侦查机关对刑事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洁,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要依照侦查机关的顺位续行。
H判决主文,如被害人较多,财产较多,需清单即可,不是非要在主文列明。
I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J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因其最了解服刑情况。
K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
L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
M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通知三方到庭:1.执行机关(因为提的减刑假释建议书);2.检察院(进行监督);3.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
N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止内幕交易、司法腐败)另还有五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到庭审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公开。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荷舞清风 时间: 2016-4-6 15:20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 单选没有瑕疵,多选没错就选
基层:绝大部分一审案件,中级: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的案件高级。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减刑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既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比如减刑假释这样的实体问题要用裁定。
法院开庭审理减刑或假释通知三个人,执行机关,检察院,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
开庭审理:职务犯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和金融犯罪必须开庭,其他可以书面审理。不要搞混开庭与公开审理。减刑假释已经到了执行阶段了,虽然叫做审理程序,但不是真正的审理程序,是没有所谓的辩护人参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第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作者: 小笨鸟 时间: 2016-4-6 23:43
1、今天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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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有期减有期,中院管;无期减有期,高院管。减刑开庭审,检察院,执行机关,罪犯,都必须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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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0 21:32
题目已经全部做完,但是还未听讲解。稍后补上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3:39
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收到的第二日起算,十日生效。若有抗诉,期限也是10日。若超出抗诉后,检察院撤回并经准许的,判决、裁定生效时间为抗诉撤回日。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3:40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3:41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3:42
申诉:向谁诉苦都可以,比较人性化,所以终身法院或终审的上级法院都可以。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3:43
申诉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3:52
有期徒刑:服刑地中级。无期徒刑、死缓: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12 13:53
有期徒刑:服刑地的中级法院。无期徒刑、死缓: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朱古力 时间: 2016-4-12 15:35
1、第四天的题目花了两天完成,以后不能这样拖拉。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4-17 00:08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学了10个题。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特点、拘传的对象、刑诉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上诉抗诉期限、审判监督程序中各级法院的处理方式、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部分的处理、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审理管辖。
3、印象最深的是:庭前会议不是每个都必须召开的,是为了方便法官更好的了解案情的会议,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由法官根据需要来确定;拘传是一种为了保障审判效果的保障性措施,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起十天生效,期间可以提起上诉或抗诉;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起;法院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顺位必须与公安机关的一致;减刑和假释案件由服刑地法院管辖;有期徒刑减刑的由中院负责,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由高院负责;减刑庭审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检察院、被申请减刑的罪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必须开庭审理,其他的可以书面审理。裁定由法院做出,对像可以是程序也可以是实体的
作者: lench100 时间: 2016-4-17 16:25
时间:2.5小时
印象最深的内容:庭前会议的原因、上诉和抗诉,第二天算起,10天、对待申诉的三种办法、单选无瑕疵,多选无错、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裁定的主体(法院)和内容(程序+实体)
作者: 艾米香 时间: 2016-4-22 22:55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60分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代表人、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申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减刑假释
3、印象最深的是:微微讲得做题技巧,单选-最优 ,多选-选无瑕疵
4、我有一些问题:无期减为有期徒刑,有高院还是中院掌控?
作者: wenwenyou 时间: 2016-4-23 00:35
今日学习时间:1个半小时
学习内容:1、A庭前会议是法官是根据自己需要了解的情况来决定叫哪些人的
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B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更换,诉讼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法院要求的则需检察院另行委托,但是,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C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2、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并证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3、申诉可以找各级法院,但一般不会被受理(除非案件很疑难重大复杂,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可能审理)或直接移送给终审法院,找终审法院会被审理;
两次申诉都失败,只要申诉材料中有新的材料和新的证据,就可以再被受理。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终审、终审上一级都可以处理)
4、公检法一家人,分工合作。
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应当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5、多选题:没有错就选,单选题:每有瑕疵才选。
中级法院,可能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
高级法院,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基层法院,其他有期徒刑刑事案件
无期减刑为有期,则减刑应在服刑地中级法院决定
有期徒刑减刑,在服刑地中级法院
能做裁定的只有法院,裁定对象可以是程序问题(如,发回重审)也可以为少数的实体问题(如定罪量刑、减刑、假释)
法院开庭审理减刑或假释案件,通知执行机构(其提起的),检察院和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不需要律师
必须开庭的减刑、假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可书面减刑、假释
作者: tao2016 时间: 2016-4-23 22:40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和听讲座用了60分钟,做扩展训练用了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诉讼代表人与庭前会议 2刑诉中一审判决生效与抗诉时间 3审判监督程序 4刑事裁判中的财产执行 5刑诉的执行程序与变更(减刑、假释等)
3、印象最深的是:
诉讼代表人不能到庭的处理;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
作者: elongaq 时间: 2016-4-27 11:35
1、学习完成情况:
第四天总共用时2.5小时。先做真题再做相关拓展。真题按照考试时间,10分钟,听讲解20分钟,拓展部分用时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一是单位犯罪诉讼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委托或确定要看时间节点)其他人员(委托的规则)的职责(单位代表)、权力(代表单位)及特殊情况(庭前会议、不参加庭审)处理程序。
二是庭前会议由法官主导为庭审做准备。庭前会议召开的充分性条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复杂、影响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辖、回避、证据(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未移送的,新的,申请排除非法的)、是否公开。形式上仅为听取意见,不能有实质性的内容判定。
三是拘传的形式、地点、时限以及适用。
四是最后陈述的特殊情况与程序追溯。
五是拒绝辩护的适用(拒绝、现场有无、部分拒绝、法律援助)与衍生程序适用(委托与指派分别再次拒绝后)。
六是上诉、抗诉、申诉的责任主体、程序与期限。
七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程序与赔偿范围。
八是各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判决与裁定的主体与对象,减刑、假释的范围、条件、程序与递减层级。
3、印象最深的是:拘传与传唤的区别于联系。
作者: 扁豆圈 时间: 2016-5-12 17:57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大约用1小时15分钟学完了第四天的内容,速度比前两天快,而且不知不觉看了书上的很多知识点了。
2、今天学到什么:假释和减刑的一些规则,裁定只能由法院来进行,财产刑的执行,申诉的审查处理。
3、印象最深的是:申诉的审查处理还要多看几遍。
4、我有一些问题:没有什么问题。
作者: Abby 时间: 2016-5-20 01:27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目的、可以召开的情形;单位诉讼代表人无法出庭的解决办法;上诉、抗诉期限;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方式、对象;涉案财物的执行;减刑和假释的裁定机关;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
3、印象最深的是:拘传是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诉讼代表人的委托和确定;裁定的主体必须是法院;有期徒刑的裁定机关是中级法院,无期减有期是高级法院;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需要执行机关、检察院和罪犯到庭;法院执行涉案财物,可直接裁定处理,无需侦察机关解除手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作者: holashellyy 时间: 2016-5-23 10:46
1、今天完成情况:今日一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执行财产法院:刑事裁判涉及财产的部分的执行主体仍是第一审法院,而不是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2)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3)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4)减刑仍然应由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5)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3、印象最深的是: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6种);减刑仍然应由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4、我有一些问题:尚无。
作者: HUANGYANJUN 时间: 2016-5-30 09:14
微微,关于拓展练习题庭前会议的第四题,我有些疑问,请抽空给答疑下哈。(4). 以下关于庭前会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被告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是否召开、通知谁来决定权在法官手里) B.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C.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裁判结果可形成于庭前会议中 D. 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无需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庭审中,可以简化举证、质证),我觉得要全选的,对不?
作者: HUANGYANJUN 时间: 2016-5-30 09:40
@微微,拓展练习题,单位诉讼代表人第三题,我觉得C选项也是错的,(3).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实质上是被告人,所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B. 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C.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D.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微微怎么看?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5-31 23:09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特点、拘传的对象、刑诉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上诉抗诉期限、审判监督程序中各级法院的处理方式、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部分的处理、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审理管辖。
3、印象最深的是:(1)庭前会议不是每个都必须召开的,是为了方便法官更好的了解案情的会议,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由法官根据需要来确定;(2)拘传是一种为了保障审判效果的保障性措施,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3)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不可剥夺;(4)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起十天生效,期间可以提起上诉或抗诉;(5)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的次数没有限制,申诉审理法院是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6)法院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顺位必须与公安机关的一致;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到法院执行时,可直接处置;对于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并非必须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由第一审法院执行,财产在异地的可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执行;(7)减刑和假释案件由服刑地法院管辖;有期徒刑减刑的由中院负责,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由高院负责;减刑庭审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检察院、被申请减刑的罪犯;裁定主体是法院,裁定可以是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必须开庭审理,其他的可以书面审理。律师一般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参与,但在执行阶段没有存在空间。
作者: 路痴猫 时间: 2016-6-8 18:14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做题,改题1个半小时,我学得真慢啊。。。
2、今天学到什么: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申诉的申请人和对应的机关;公检法在刑事案件中涉财产部分相互配合三位一体;减刑、假释的申请、审理。
3、印象最深的是:
单位一把手是诉讼代表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拘传。涉案的由单位另行委派或者检查院指定。不出庭的话不能拘传。
法律援助的对象可以拒绝一次,歪果仁不是援助对象。
向上级法院申诉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减刑、假释的审理执行机关、罪犯和检查院三者必须到场。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郭某人 时间: 2016-6-13 22:09
1.完成情况:刑诉1-4天
作者: yuwy0920 时间: 2016-6-14 23:08
1、今天完成情况:按规定完成,拓展训练都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但正确率还是较低。
2、今天学到什么:拘传、庭前会议,辩护人相关,法律援助,减刑、假释等。
3、印象最深的是:裁定的主体是法院,对象可以是程序,也可以是实体。
4、有一些问题: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不可以来解释“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这个选项是错误的呢?
作者: jagaff0805 时间: 2016-6-20 22:14
今天完成情况:做题一般10-15分钟,主要还是听音频花点时间,5个题下来要一个小时,中间还有记笔记的时间,又错了3题。
作者: jagaff0805 时间: 2016-6-20 22:16
印象比较深的是诉讼代表人应该是个无罪之身。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时当事的罪犯必须出席。减刑假释不是庭审活动,不要律师出现
作者: jagaff0805 时间: 2016-6-20 22:18
印象比较深的是诉讼代表人应该是个无罪之身。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时当事的罪犯必须出席。减刑假释不是庭审活动,不要律师出现
作者: 我家兜兜2008 时间: 2016-12-2 17:56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共计时间约三个小时,拓展题较花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拘传;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申诉、财产处置、减刑假释
3、印象最深的是: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判决和裁定的时间是否不相同?
4、我有一些问题:①裁定的主体是法院,对像可以是程序也可以是实体;但是裁定、决定、判决又如何区分呢;
②http://www.360alaw.com/exam-paper.html?cid=5850&type=2
链接中关于申述指引这题还是不太理解。
作者: yuecomeon 时间: 2016-12-5 00:05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5 00:10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仍然是繁忙的一天,但仍然坚持做完听完
2、今天学到什么:
a 庭前会议——正式开庭前,法官为了解案情,听取意见,为正式开庭做好准备,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益而召开的会议,是否召开、通知谁来决定权在法官手里;
b 强制措施——非惩罚性而是保障性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 诉讼代表——享有被告人的权利(包括拒绝辩护人辩护、最后陈述),其不出庭时法院可【拘传】、检察院另行【确定】、单位另行【委托】
d 生效日——未上诉和抗诉的判决(裁定),自接到判决(裁定)书【第二日】起算10(5)天【后】的那一天。
e 再审——因为有错必纠,所以申诉无次数限制。管辖法院原则上是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准许撤回上诉和未上诉抗诉时是一审法院),重大疑难时可由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f 财产执行——一审法院负责,可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
g 减刑——因客观事实,减刑的最终裁定权在【服刑地】法院;为遏制司法腐败,减刑裁定权应在原管辖范围基础上提一级。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h 裁定、判决、决定——判决只针对实体,决定只针对程序。裁定即可少数实体(裁定减刑假释)也可程序(如裁定发回重审),只能由法院作出。
i 开庭审理——≠公开审理。开庭是控辩双方到庭,公开是审理过程对公众公开,书面审理是法官一个人阅卷。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有权)、金融犯罪(有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势)(防止内幕交易、司法腐败),应通知三方到庭:执行机关(建议者)、检察院(监督者)、罪犯(关联者)
3、印象最深的是:自己的思维中总是有一些想当然的固执逻辑思维模式最终将自己导入错误答案,需要改,譬如我国公检法是分工合作的关系不是自己想象的绝对的三权分立互相制约;譬如不是所有绝对的描述都是错误的。多选选没错的,单选选最没有瑕疵的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一束光 时间: 2016-12-7 22:16
1、今天完成情况:虽然五道题看似不多,但是完成起来真的也是很费力气,希望后面会越做越顺手,坚持每天打卡。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审查包含了庭前会议,但是等于是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帮助法官了解情况的,法官要谁参加谁就参加,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组织相关的问题;拘传也是刑事强制措施,但仅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承担责任的人,而诉讼代表人仅仅是代表单位出庭,而不是最终承担责任的人,所以对他不能适用拘传;拒绝辩护的情形:上诉、抗诉期间都是十天,从判决书的第二天起算加十天,在第十一天生效;即使当庭表示不上诉了,也要等上诉期过了判决才生效;上诉了,上诉期满后是可以撤回上诉的;申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敲门砖,它可以启动重申或再审程序,两次申诉被驳回的有了新证据还是可以申诉,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减刑要服刑地法院管,有期徒刑的减刑是中院,无期徒刑死刑是高院。裁定只能是法院做出,可程序可实体。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通知三种人:执行机关,检察院、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可以书面审理,但是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的必须开庭审理。 减刑:减刑是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减刑没有次数限制,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
3、印象最深的是:拘传,庭前会议、申诉、减刑假释
4、我有一些问题:今天第四天,感觉越来越难,相当于裸答,所以真的是不懂的越来越多了,以下是问题:
(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另外又有: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那么,这两条不矛盾吗?到底是该单位指定呢还是检查院指定的?什么时候单位指定什么时候检察院指定?好乱
(2)应该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什么呢?
这道题,b不是应该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么?那么法律援助的对象到底是什么呢?
被告人在审判中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可能判死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审判中张某 提出拒绝辩护的要求,法院认为有理由的,应当允许,但是拒绝之后张某只能自行委托辩护人
B: 外国人李某经济困难,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提供辩护,在 审判中,李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法院应当同意,拒绝后李某要求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再为其指派一个辩护人,法院应当予以同意
C: 盲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审判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辩护,法院应当予以同意
D: 李某可能判无期徒刑,两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最后,李某只能自行辩护,不得再次要求另行指派律师,也不能自己委托辩护人
作者: xiaomingzi2991 时间: 2016-12-9 21:29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其实是昨天做的,但是昨天没有总结。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庭前会议召开(由法院召开,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处理情况;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情形(没有辩护人,应对休庭,重新开庭再次拒绝辩护人辩护就自行辩护,法律援助的不得准许二次拒绝辩护人);申诉途径(由终审法院审查,未审查上一级法院可告知或提交申诉材料至终审法院、疑难重大复杂可直接处理;如直接向省高、最高法申诉,可告知向下级法院提出;死刑案件申诉,原审、核准法院均可审查);执行(财产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可委托);减刑、假释裁定(服刑地法院审理,其中有期徒刑以下由中院,死刑、无期由高院裁定);
3、印象最深的是:拘传只针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一审判决后上诉、抗诉期为10天,不服裁决期限为5天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终审法院上一级;
财产裁判内容可以清单形式作出;
服刑地法院裁判减刑;
减刑审判需执行机关、检察院、罪犯;
减刑除职务犯罪、金融、黑社会犯罪需要开庭审理,其他类型可书面审理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 |
作者: 我要黄金 时间: 2017-1-15 21:57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任务考点较繁杂,真题15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代表人制度、庭前会议、拘传、上诉期限的计算、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①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③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④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⑤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作者: 青蛙潜水员 时间: 2017-1-18 23:38
已经很累了,但仍然坚持听完课。减刑由服刑地法院审理;公开审理与开庭审理是不同的;减刑审理其实还是在执行环节,不要求律师到场。
作者: 李铭扬 时间: 2017-1-21 15:08
第四天 一、今天完成情况: 11:00-12:25,完成学习。其中做试题10分钟,听解析25分钟。做真题5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庭前会议的设置,是为了诉讼更流畅,效率优先;判决书生效的计算方式,是收到判决书第二天开始计算+10天。申诉:谁判决,找谁申诉,而不是往上“伸冤”。 刑诉法对法院的分工:审判,基层审一审刑事,中级审死刑、无期,高级审辖区重大影响;减刑、假释(服刑地):中级审有期,被减为有期的;高级审被判处无期的罪犯。 裁定、决定、判决:公安、检察用决定;法院用裁定和判决。裁定例如1、程序;2、裁定减刑、假释。 审理三细节:开庭、书面、公开。开庭是常态,书面即开庭的反义词,即不开庭审理。开庭不等于公开。有的案件,开庭审理,但不面向公众开放,即开庭不公开审理。 三印象最深的是:把假释、减刑的必须开庭审理的职务、金融、黑社会记住;检、执、罪犯必须到庭,律师不参与该程序; 听语音,刺激大脑皮层,对知识印象更深刻,不抽象,谢谢。 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田洪静tian 时间: 2017-1-24 14:26
加油吧
作者: 米洛舍维奇88 时间: 2017-1-31 23:07
今天完成情况:开始吃力了,都是不熟悉的条文,也不太好理解,一共1个半小时,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法官想让谁来让谁来,拘传只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代表人却有原因不能出席由检察院重新确定,四大类人需要法院通知法援机构指派辩护人,经济困难只能自己或者近亲属申请,外籍人可以申请可以指派,第一次拒绝如另有委托法院同意,如果无人则休庭,重新开庭再次提出则不予准许,服刑地的法院最知道犯人表现因此负责核实减刑,死缓+无期归高级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议的是职务犯罪,黑社会,金融犯罪,检察院+监狱+犯人必须到场。谁审理谁申诉,未经终审找上一级三种处理方式,找上级直接告诉从哪儿来到哪儿去。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5日,期间撤回不影响,期满撤回以准许裁定书送达为准。印象最深就是上诉,谁终审谁申诉,不找终审越级有三种,再越级不搭理
作者: 美么成真 时间: 2017-2-5 23:32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第3天、第4天的真题和解析,一共用了3个多小时。明天要完成第5天、第6天的任务。
2、今天学到什么:①拒绝辩护。看是第几次拒绝,是否有法律援助。拒绝后是否还有辩护人。②拘传适用对象不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正理由,可拘传。对诉讼代表人不可拘传,可通知检另确定诉讼代表人。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执行法院、执行程序等等。④减刑、假释的审理:开庭审理、书面审理。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应当出庭的人,可以出庭的人。
3、印象最深的是:审判监督程序与申诉,还是不太理解,明天要再学一遍。
作者: tb4022153 时间: 2017-2-7 20:34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的内容有点多,真题5分钟,听解析10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代表人相关,一审判决裁定生效时间,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法院,刑事诉讼财产部分执行相关,减刑假释相关、
3、印象最深的是:庭前会议以法官需要而召开。通知谁来谁就来,诉讼代表人相当于被告陈述的权利,如果是法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可以强制出庭,不是以上人员无故不出庭,法院可以另外确定诉讼代表人,单位则是用委托。一审宣判以后,判决10天,裁定5天,裁定判决的做出机构一律是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机构一般是终身法院,如果案情重大也可以由他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财产的执行主体是一审法院,可以 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减刑假释裁定权是法院,有所服刑地的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开庭审理的有三类人必须参加,执行机关,检察院,罪犯。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有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重大立功的。应当假释的有在监狱内外发现重大犯罪查证属实的。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brlyr612 时间: 2017-2-16 22:27
1、今天完成情况:断断续续做真题、听解析和练拓展,共用了3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的三大刑事犯罪;2、法院减刑、假释要通知的人;3、裁定与决定的区别;4、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减刑、假释的决定机关;5、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的处理。
3、印象最深刻的是:1、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的三大幸事犯罪: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和金融犯罪,因为其犯能量大,极易买通司法机关。2、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4、暂无疑问。
作者: 木偶不说话 时间: 2017-2-22 21:11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音频、课后作业、扩展解析,这一天内容真不少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落晓溪 时间: 2017-2-24 14:02
1 今天做真题用了5分钟,听解析做拓展,完成课后作业大概用了2.5小时
2 今天学到的内容很多,庭前会议,据传的适用对象,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处理,拒绝辩护,回避制度,减刑的对象,减刑的适用程序
3 印象最深的是
a 减刑的对象是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b 减刑的适用程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和减为有期徒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管制,拘役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院裁定
c 裁定只能是人民法院,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和一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能是实体问题
4我的问题,对于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区分不是很理解
作者: oxford1985 时间: 2017-2-25 00:18
完成了今天的任务,还是习惯写笔记,写下来有助记忆
作者: 风筝南飞 时间: 2017-3-2 20:54
1、今天学习情况:做真题及听讲解,两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1)庭前会议:法官根据案情的需要通知案件相关人员来参加庭前会议,只进行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对于庭前会议双方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证据材料,正式开庭时可简化,但不得在庭前会议就认定证据材料的真实与否;更不得在庭前会议就认定案件的事实甚至定罪量刑;(2)拒绝辩护:一般人可以拒绝辩护,但第二次拒绝辩护后就得自辩了;如果是需要指派法律援助的人员(盲聋哑、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如果两次都提出拒绝指派的法援律师,是不准许的。(3)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后10天内。裁定是5天内。(4)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生效判决的案子,申诉遵循的原则是“谁作出终审判决,谁负责申诉”,这包括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情况,因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也符合“谁作出终审判决,谁负责申诉”的原则。刑诉法的原则是有错必纠,不会限制申诉的次数。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直接审查。(5)对嫌犯的财产,侦查机关可以冻结、查封、扣押,到了执行阶段,法院不必要去侦查机关解封就可以直接处理,但是要在裁判文书中指明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财产。(6)减刑、假释的权利在服刑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在中院;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高院。裁定一定是由法院作出的,既可以针对实体问题也可以针对程序问题。
3、印象最深的是什么:(1)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的三种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时,法院必须通知三方到场:检察院、执行机关、罪犯(3)申诉的原则:谁终审,谁负责
4、我有一些问题:2015年37题B项,外国人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李某属于应当提供法援的对象,薇薇老师解释说“如果拒绝法援机构为其指派的律师,法援应当准许;但是准许后,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而不能再要求法援机构另行指派”,而根据刑诉解释254条“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援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那李某到底可不可以拒绝两次呢?
作者: pedo123 时间: 2017-3-3 14:59
本帖最后由 pedo123 于 2017-3-3 15:22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和听解析花了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召开庭前会议的条件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多,案情重大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要求另请的,会议庭应当准许,没有辩护人应休庭。有辩护人的可继续。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可以准许,但不得指派他人,需自行辩护。 一审裁判必须经过上诉和抗诉期才能生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为5日。从接到的第二日起算。
对于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虽做出终审裁定的是二审法院,但事实上并未对该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对这类案件可交给该案一审法院审查处理,这是个例外,但并非绝对。
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当涉案财物或人数较多时,可另附清单。
判无期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服刑地高院收到同级监管审核同意建议书后一个月做出裁定
有期 中院
3、印象最深的是:对于经两级人民法院依审判复查程序驳回申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并非一律不受理。对于死刑案的申诉,可由原核准法院审查处理,也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处理。
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执行主体依然是一审法院,只可委托财产地同级法院执行。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涛我爱 时间: 2017-3-4 17:45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本来周末,事情却很多,真正有效利用起来的时间反而很少。。。
2、今天学到什么
:今天主要是学到了庭前会议
3、印象最深的是
:最深的莫过于申诉
4、我有一些问题
:关于庭前会议,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上面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下去补法条
作者: 衣菲 时间: 2017-3-13 16:53
2015二37
A、庭前会议,非必需,法官用来看案情,听意见,法官决定,可以通知
2015二72
庭前会议,只解决程序性问题,不解决实体问题,可对管搳提出异议
调解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进行,迟到正义非正义,救助要及时
2014二71
有权利必参加,非必须非权利
B、拘传,强制措施,针对犯罪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不来法院重定诉讼代表人即可
2012、66待补
诉讼代表人
2013、92
2009、31
C、拒绝辩护
拒绝辩护——应当允许……宣布休庭问清楚
1、无辩护人——休庭
2、还有另一辩护人——继续审理
第二次拒辩 2、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不可以二次拒辩(可拒一次),2、2其他人允许「拒两次」,由其自辩
部分拒绝辩护——可以另案处理
2010二22
犯罪嫌疑人可在第一次接受讯问、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聘请律师做辩护人
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侦查阶段不存在
自诉案件随时委托
解析A选项题注意的名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回避
四类人可申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刑诉院长决定,只有民诉会有审判长决定
申请公诉人员回避,法庭休庭,由检察长决定
2015二 .38
上诉期、抗诉期都是10天,收到判决书第二天起算。
一审裁判必须经过上诉和抗诉期限后始能生效。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2015二19审判监督程序
终审判决已生效案件,纠错机会,有错必纠。
与案子相关的法院都可受理,一审院、终审院,终审院的上一级法院
例子:区法院判三年-不服-上诉市中院-不服-申诉
--1、中院(终审院,一般谁审找谁)
--2、高院,三种方式:告知回中院(原终审院)
材料移送中院
重大疑难,自已来
--到最高院,不受理
《刑诉解释》第373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2015二41
减刑在服刑地法院处理,因为服刑地法院最了解罪犯服刑情况;
单选题必须是没有瑕疵的,细节中下功夫;多选题,没有错就选;
有期徒刑减刑在中院掌握,无期减到有期,高院把握;
四层法官分工,基层(有期),中院(可能判决无期或死刑的案子),高院(全省重大影响),高院(全国重大影响),在减刑处理上,提一级能有效扼制下一级法院的司法腐败;
裁定主只能由法院做出,公安和检察院只能做决定,裁定对象可以是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裁定 重判发回重审,减刑虽然是实体问题,也是走裁定程序。
法院审理减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执行机关(监狱最了解情况,也是提请假释和减刑的机关)+罪犯本人
必须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必须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有钱有势的必须公开,避免司法腐败。
区别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对应书面审理、不公开审理。
作者: paobao_gs 时间: 2017-3-14 13:22
1、第四天,做题+听解析 一共用时1小时
2、学习知识点:1)庭前会议、拘传、单位犯罪中诉讼代表人的权利;2)上诉、抗诉的期限和判决裁定生效的时间;3)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有关规定;4)判决执行时针对财产的有关规定;5)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有关规定。
3、印象最深:1、上诉、抗诉期限,针对判决是10天,针对裁定是5天,从收到裁判文件的第二天起算。期限届满第二天原裁判文件生效。2、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向原终审法院或者原终审法院上级法院提起。上级法院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直接告诉申诉人去原终审法院、第二种将申诉材料交给原终审法院、第三种如果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也可以自己审理。3、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机关是服刑地的法院,对有期徒刑的减刑由中级法院审理,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由高级法院审理。三类犯罪的减刑必须开庭审(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类犯罪),法院审理必须通知三类人(执行机关、检察院、被减刑的罪犯)。判决已经开始执行,所以不涉及辩护人。4、裁定只能由法院做出,公安和检察院只能做出决定。裁定既可以对程序问题作出也可以对实体问题作出,但是对实体问题只能是减刑假释的案件。
作者: zhyr0801 时间: 2017-3-18 15:58
1、今天完成情况 : 完成第四天真题解析和拓展1个半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 :庭前会议召开不是所有案件必须的,由法官视情况而定,被告人不一定到场;据传只针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拒绝辩护权后可以自行辩护;神速可以有终申法院和上级法院受理;有裁定全的是法院,公安和检察院职能决定;必粗开庭审理的三类情况(金融犯罪、黑社会组织、职务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辩护权的行使规定,减刑假释的审理权限部门(有-中院,无到有-高) 4、我有一些问题 :
作者: 妤小文 时间: 2017-3-19 16:21
1.完成情况:真题10min,解析90min,没有做拓展
2.学到了什么:
1)据传是强制措施,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最后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一审裁决必须经过上诉/抗诉期限后方能生效(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5天)
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当明确,具体。若内容较多,则可以另附清单
4)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犯罪罪犯,若系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应开庭审理
3.印象深刻:
1)裁定只能由法院进行,为程序问题,及少量实体问题(减刑,假释)
2)单选题择最优,无瑕疵,多选题沾边就选
4.问题:什么是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相同
http://www.360alaw.com/plugin.ph ... =3677&tid=20220
作者: 桂花飞飞 时间: 2017-3-20 22:31
学了庭前会议不解决实体问题。对于无异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对证据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庭审时予以重点调查。召开庭前会议,被告不一定要参加。公诉案件,包括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只能和解。抗诉有两种,检察院自己抗,判决10天,裁定5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院抗诉,判决5日,5日内作出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申诉原则上谁作出终审裁判,谁负责申诉。减刑由服刑地法院裁定。减刑必须开庭审理的有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听声。
作者: fff52393 时间: 2017-3-22 07:38
第四天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庭前会议:案情重大,证据多,法官可召集庭前回忆了解情况,法官需要谁叫谁,不存在谁必须来。只解决程序问题,不解决实体问题。
强制保护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适用。
被告当庭可拒绝律师辩护、换律师,合议庭应准许。如果没有律师,休庭。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和被告抗诉上诉,期限是10天(以判决后第二天开始算),10天后,判决生效。
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刻直接裁定处置。
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与侦查机关顺位相同。
涉案财产可在判决书后附清单。
财产由一审法院执行,一审法院可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减刑由服刑地法院决定。有期徒刑减刑:中院。无期减有期:高院。因为,基层法院负责一审刑事案件,中院负责无期死刑,高院负责全省有影响案件,最高院负责全国有影响案件。减刑应由高一级法院决定。
裁定:法院才能裁定。既能裁定程序问题,也能裁定实体问题。
减刑时,执行机关、检察院、犯人必须来,也只有这三方到场。
职务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的假释和减刑必须开庭审理。
适用于减刑的刑罚:管制、惧意、有期。无期。
减刑次数无限制。
无期减刑,不能低于13年,服刑两年后减刑。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任何阶段都能用。
3、印象最深的是:
减刑由执行地法院执行。
4、我有一些问题:
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与侦查机关顺位相同。续行查封、冻结、扣押是什么意思?顺位是指什么?
作者: 吃西瓜的小猫 时间: 2017-3-22 18:42
多学了2天课程内容 学到了不起诉包括法定、酌定、存疑三种,裁定只能由法院作出。
作者: mxhaaa 时间: 2017-3-24 14:19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学完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拘传、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拒绝律师辩护、聘请律师、申请回避、当事人、审判生效期、申诉、刑事裁判涉财、减刑假释、
3、印象最深的是:很多,记在笔记本上了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炉火纯青777 时间: 2017-3-29 12:36
做真题10分钟
作者: quasidomo 时间: 2017-3-31 01:21
今天完成情况:今天网页不给力,要点击很多次才能打开,总算完成任务;今天学到:诉讼代表人、判决生效时间、申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减刑假释案审理;印象最深:申诉受理情况
作者: 丢丢丢手帕 时间: 2017-4-3 20:30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很长时间、好多课后练习
2、今天学到什么:关于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帮助法官了解案情、听取意见,不是必须要开的。它一般不解决实体问题、只解决程序性的问题,但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除外;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只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辩护最多2次,第一次应当准许,第二次可以准许,法援的第二次不予准许;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随时;刑诉中申请审判人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申请公诉人回避是由检察长决定的;辩护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的人;一审裁判必须经过上诉和抗诉期限后才能生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为5日,以街道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可以找终身法院,找上一级法院的,可以移送终审法院,或者亲自审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减刑不适用于死缓
4、我有一些问题:零基础、知识点有点零碎
作者: moneybaby 时间: 2017-4-7 23:37
基本完成
作者: gjk198374 时间: 2017-4-10 20:51
这天的课程东西太多啦,太多啦,要命啊,看了5个小时将近
作者: sunlili 时间: 2017-4-11 16:02
用时挺长的,工作间隙看题,听解析。学到了庭前会议是根据案情需要来组织,不解决实体问题,一般解决程序问题。调解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但只针对附带民事
作者: pepaamopaco 时间: 2017-4-18 22:51
印象:可适用减刑的刑罚和根据刑期不同决定机关不同
作者: 0597hang 时间: 2017-4-19 22:13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①案情重大的案子正式开庭前法官可以举行庭前会议;②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③拘传只针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④被告陈述权利不可剥夺;⑤一审后上诉、抗诉其为10天;⑥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终审法院上一级;⑦申诉无次数限制;⑧财产裁判内容可以清单形式作出;⑨财产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可委托;⑩服刑地法院裁判减刑;⑪法院是裁定;⑫减刑审判需执行机关、检察院、罪犯;⑬开庭不等于公开审理;⑭申诉权行使主体
3、印象最深的是:①庭前会议是可以召开;②减刑的参与人员及申诉权行使主体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有,还不成体系
作者: 不断折腾 时间: 2017-4-28 10:20
1、今天完成情况
:减刑假释,涉财产部分执行,申诉的审理,判决生效时间等。
2、今天学到什么
:同上
3、印象最深的是
:减刑假释,申诉的审理
4、我有一些问题
:无
作者: 大别山 时间: 2017-4-28 15:34
减刑在服刑地法院处理,因为服刑地法院最了解罪犯服刑情况;单选题必须是没有瑕疵的,细节中下功夫;多选题,没有错就选;有期徒刑减刑在中院掌握,无期减到有期,高院把握;四层法官分工,基层(有期),中院(可能判决无期或死刑的案子),在减刑处理上,提一级能有效扼制下一级法院的司法腐败;裁定主体是法院,公安和检察院只能做决定,裁定对象可以是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裁定重判发回重审,减刑虽然是实体问题,也是走裁定程序。必须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必须公开审理,有钱有势的必须公开,避免司法腐败,没有乱减刑乱假释。不开庭审理,指书面审理;减刑参加人三个:法院审理人,执行机构提出建议、罪犯本人;
作者: 大别山 时间: 2017-4-28 15:35
减刑在服刑地法院处理,因为服刑地法院最了解罪犯服刑情况;单选题必须是没有瑕疵的,细节中下功夫;多选题,没有错就选;有期徒刑减刑在中院掌握,无期减到有期,高院把握;四层法官分工,基层(有期),中院(可能判决无期或死刑的案子),在减刑处理上,提一级能有效扼制下一级法院的司法腐败;裁定主体是法院,公安和检察院只能做决定,裁定对象可以是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裁定重判发回重审,减刑虽然是实体问题,也是走裁定程序。必须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必须公开审理,有钱有势的必须公开,避免司法腐败,没有乱减刑乱假释。不开庭审理,指书面审理;减刑参加人三个:法院审理人,执行机构提出建议、罪犯本人;
作者: 玉木风 时间: 2017-5-7 17:09
1、今天完成情况:还可以把,感觉大白话比较好记忆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法官决定叫谁就叫谁)一般(特别up: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程序性(不能涉及实体性,例如定罪量刑)问题
调解只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1、公诉案件包括公诉转自诉案件均不能调解,只能和解。2、附民部分是可以调解。而且这种调解可以从侦查阶段就开始。③自诉案件中前两类均可以调解,而第三类“公诉转自诉”不可以调解。碰到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也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大家没yijian,可以简化
诉讼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如果真题中问是谁另行“委托”,那么选“被告人单位”;如果真题中问法院要求谁另行“确定”,那么选“检察院
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该由一把手担任。如果一把手被指控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单位另外找个二把手或者职工做诉讼代表人。简言之,诉讼代表人应该是个无罪之身. ,一把手虽然没犯事儿,但他拒不到庭,不想当这个诉讼代表人,那么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处理方式:延迟开庭、按原告撤诉、缺席判决、拘传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保证性措施,出发点是把人控制起来(紧急情况先行拘留)
①“拘传”是强制措施;“传唤”不是强制措施。(注:刑诉法上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的性质是为了保障后续诉讼进程的顺利开展。)
②“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通知”适用于询问证人。
③询问被害人用的是“传唤”;询问证人用的是“通知”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拘传;拘传不可以口头,必须持有拘传证(公检)或者拘传票(法院)。原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五项强制措施都是要把人控制起来,保障后续诉讼程序顺利开展。所以拘留中通过先行拘留的方式把人提前控制住,这是可以的;没有口头拘传
拘传的时间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在通常情况下,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时候,拘传才可以延长到24小时。
盲聋哑,精神病,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未成年,这四类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那么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主动通知(即应当通知)法援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可以拒绝一次律师,第二次不能拒绝且由律师代理)
不管是应当提供法援的情况,还是经济困难经申请同意后提供法援的情况,被告人都可以拒绝辩护。区别在于,应当提供法援的情况下,被告人不能拒绝后采取自行辩护。
一般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审裁判必须经过上诉和抗诉期限后始能生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对象是法律的程序,减刑,假释,裁定等)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1、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2、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被告及家属。。。申请检察院抗诉,需五日内,检察院五日内回复(抗诉只能是检查院,上诉指的是当事人)
申诉只是一种请求(递材料,别人说的算),上诉(引起质变)
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再审程序)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这是原则,下面②③④相当于例外)。
②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③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④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注意,不是两次审理后就告终结哦,而是两级法院审理后才告终结。因为案子可能经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死刑多一个最高院核准程序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应由一审法院的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减刑的裁定机关:“罪犯服刑地”且 对应犯罪的机关的上一级(例如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1基层法院:大部分案件;2中院:可能判决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3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重大影响的案件;4最高院: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裁定:只能是法院;可以是程序也可以是实体(减刑、假释)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法院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是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的。如果是开庭审理,则要通知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执行机关(监狱最了解情况,也是提请假释和减刑的机关)+罪犯本人参加庭审。如果是书面审理,则不需要通知上述主体到庭
必须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金融、黑社会、3有异议)
3、印象最深的是:法律援助 与 审判监督程序
作者: 俺不叫二宝 时间: 2017-6-13 17:54
1、今天完成情况:没做题,直接看课件两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庭前会议;诉讼代表人;辩护权的认定;上诉或抗诉后判决及裁定生效时间的计算;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司法解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3、印象最深的是:
a.诉讼代表人非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任的,庭前会议可以不去,法院管不着,只能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b.上诉、抗诉期内撤回的,到期结果生效。
期外撤回的,首先二审法院得同意,同意后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c.上诉途径有很多,一审法院,上一级法院(准许撤诉二审法院),更高一级法院。都可以去。但一审法院必须管,上级法院可以管,更高级不管。
两级法院都驳回的申诉,一般,一般,一般不予受理。
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d.关于刑事裁决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法院续行查封、解冻、扣押的顺序需要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是互相团结,互相帮助,面子是互相给的嘛
e.有期徒刑减刑靠中院;无期徒刑,死刑靠高院
开庭审理减刑、假释的,执行机构+检察院+最烦本人
职务犯罪、黑社会、经济犯罪必须开庭审理。
执行阶段不能请律师。
4、我有一些问题:已在“我要提问”中提问
作者: gaoxf111 时间: 2017-6-18 13:39
完成
作者: pb188 时间: 2017-6-18 20:48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6-18 21:10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5道真题,完成拓展训练(错误率太高),听解析,看法条(未完全看,只看自己做错的和有疑问的);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代表人(1)头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则不能当诉讼代表人
(2)必须要有单位委托,(3)被委托的人不干了,检察院委托另外人
判决生效期:判决送达次日起10日;裁定则是5日;
上级法院处理申诉的三个方法:1、告知向终审法院申诉;2、移送终审法院;3、重疑杂自己来;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顺位应当与公安相同;
减刑假释:应当参加的人:执行机关+检察院+自己;
B.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审判人员可以依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3、印象最深的是:诉讼代表人确定制度;
4、我有一些问题:有没有快速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办法。发条很绕啊,我很晕!
作者: 谦卑水瓶座 时间: 2017-6-20 22:03
今天完成情况:拓展依然没有做,但时间还是很紧张
今天学到了什么:减刑、假释的裁定,监督审判程序,。。。。。
印象最深刻:单选选最优,多选选没有错的、
有一些问题:看第一道题,就好多好多个课后作业,废了好多时间,才第四天就觉得要学的东西好多好杂,有点跟不上的感觉,累觉不爱啊
作者: 芯晴小典 时间: 2017-6-24 21:41
今天学到什么:
1、庭前会议由法官定谁来出席;单位作为被告人的情况下,原则上诉讼代表人不能是参与犯罪的人,诉讼代表人可以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检察院确定;诉讼代表可以绝决单位委托的律师辩护,改为自己辩护,也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抗诉和上诉,判决的抗诉和上诉申请期限为10天,而裁定为5天;通知是公检法或者执行机构作出的;如果在规定其限期内成功撤销抗诉和上诉,那么在一审判决或裁定在上诉和抗诉期限结束后生效;
3、上诉是对为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而申诉是对已生效的判断或裁定作出的;上诉必定会启动二审程序;申诉一般由终审法院处理,如果申诉人找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一级法院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告诉申诉人找终审法院,一种是直接发给终审法院并通知申诉人,一种是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上一级法院自己审理;
4、法院有四类:基层法院(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法院(死刑或者无期的案件)、高级法院(省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最高院(全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5、减刑和假释不用律师辩护,是服刑地法院对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等)提出减刑和假释申请作出审理。审理法院一般是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制度上避免司法腐败)。其中,死刑和无期的减刑和假释由高级法院审理,有期徒刑及以下由中级法院审理;
6、需要参加的庭审的减刑和假释有几种情况:重大立功、职务犯罪、黑色会集团、金融犯罪、公示期收到不同意见、减刑的起算期间等不符合解释一般规、检察院有异议;
7、死缓两年间期满,无犯罪,转为无期徒刑,不低于25刑期;有重大立功,转为25年有期徒刑,不低于20年刑期;无期转有期,观察期两年后,有悔改立功,降至18-20年,重大立功降到13-18年。因为2+13=15,所以不低于15年,但是不能说绝对,在期间死了,就少于15年啦;
8、从死缓转无期,那么从无期转有期开始适用78条,但是比非死缓转无期多2年,即最低17年。
作者: yoyofanc 时间: 2017-6-25 17:50
1、今天完成情况 :40分钟听题,没有做练习,太难了。 2、今天学到什么 : 3、印象最深的是 :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dandan 时间: 2017-6-29 21:01
1、今天完成情况:刑诉的第四天花了将近三个半小时,感觉开始有点难了,贯穿的知识点很多,理解方面有点吃力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拘传、传唤、询问的对象和区别;拘传时间不可超过12小时,除非是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是偶,拘传才可以延长至24小时,不得超过24小时;上诉抗诉的期限;侦查机关对财产部分执行;公检法三个部门是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了解了判决、裁定、决定所针对的主体以及适用对象;三个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金融类的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四级法院分别受理什么,以及经过一审判决后,减刑是需要提高一级,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避免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
4、我有一些问题:对于上诉,抗诉不太理解,感觉云里雾里的。
作者: 无忧龙女 时间: 2017-7-10 11:10
本帖最后由 无忧龙女 于 2017-7-10 11:14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总体完成了。拓展没时间就不看了。2今天学到什么:从第4天开始需要看的点就多了。学习了拘役和传唤的区别。庭前会议,解决程序问题,及个别附带问题。调解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的进行的。拒绝辩护的情况。上诉和抗诉期限问题。审判监督程序。侦查机关财产执行问题。裁定的主体是法院,对象是程序问题比较常见,实体问题是减刑,假释。决定的主体是公安,检察院。减刑的对象。三种罪必须开庭审理。3、印象最深的是:据传和传唤,减刑问题
4、我有一些问题: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一道题听不了。上诉和抗诉期限问题有点混乱。
作者: Ruth 时间: 2017-12-10 18:41
1、今天完成情况 :上周五听完微微讲解内容大概两个小时,今天看了所有的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 :拘传;申诉;减刑;法律援助
3、印象最深的是 :申诉应由谁处理;职务、黑社会和经济金融犯罪减刑应开庭审理。
4、我有一些问题:看完笔记后没问题了。
作者: 呵呵 时间: 2018-1-5 22:13
1.完成情况:真题加解析2个多小时,中间有事情耽误加了一下,查看法条和相关的引申大概30分钟 2.今日天学到了什么:庭前会议,拘传,法庭当事人一方未到庭的处理方式,单位诉讼代表人,当事人拒绝辩护的权利,判决生效的时间(因上诉和抗诉等原因),审判监督程序的中的申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情况,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庭前会议的召开,单位诉讼代表人,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 4.我有一些问题:从今天的课开始就有了延伸,而且知识点和考点也比前三天多了很多,要慢慢记忆和消化理解,感觉有点吃力,要继续加油才行。
作者: 林木 时间: 2018-1-19 22:25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做笔记,看课后题今天课后题有点恐怖,我彻底绕晕了,不过好像有点感觉了,历年题目真的雷同呀。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内容、作为强制措施的拘传的内容、一审判决必须经过上诉和抗诉期限后始能生效、审判监督程序内容、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减刑和假释案件的管辖。
3、印象最深的是:庭前会议开不开,谁参加都由法官根据需要来确定;拘传是保障后续诉讼进程顺利开展的强制措施之一,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起十天生效,期间可以提起上诉或抗诉;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的次数没有限制;法院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顺位必须与公安机关的一致;减刑和假释案件由服刑地法院管辖;有期徒刑减刑的由中院负责,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由高院负责;减刑庭审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检察院、被申请减刑的罪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减刑必须开庭审理,其他的可以书面审理。
作者: 水晶球 时间: 2018-1-27 16:10
1又加班了,只能零散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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