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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馈】刑诉 第三天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5-12-10 11:01
标题: 【反馈】刑诉 第三天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附:如果有学习方面的问题,请微信上随时留言。如果问题比较多,则请先整理,然后再发到微信上。格式请下载附件查询。
周一到周五都会尽量回复,如果比较忙,最迟周六周日也会回复到位。当然,如有遗漏,请提醒一下微微噢。
作者: 天一生水 时间: 2015-12-13 22:03
刑诉第三天:昨天身体不舒服,今天补上,正好今天微微没弄好,相当于减压了。今天感觉重点比较集中,自诉的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还有存疑不起诉,简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印象比较深刻的点也就是疑问的点,首先,自诉案件里提到刑法分则第四五章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具体包括哪些?还有是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就是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情节轻微就是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微微回复:第一个问题,请自己查书。在第三章专门机关里面找一下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一节。第二个问题,未达立案标准,肯定是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志性用语。而刚好达到立案标准,同样可认为是情节轻微的标志性用语。关于第二个问题,请参考你楼上那位兄台的提问,里面有详细解释,不再赘述。OVER。
作者: 丰收 时间: 2016-1-9 07:03
2016年1月9日,第三天
2015年卷二第32题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可以申请复议。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公安先说明理由。
第一印象是D明显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啊,告诉才处理只有几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4个罪名(百度了一下,加深印象),看了解析的法条才发现,自诉不只是告诉才处理,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5年卷二第33题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对丙来说有一次达到立案标准,若不起诉只能是酌定不起诉。后看解析,发现不是不起诉,而是应当起诉。但是 根据B的解析《最高检规则》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理解为就算达到立案标准,但检察院仍然是可以认定丙的犯罪轻微,不需要起诉啊,为什么应当起诉?
微微回复:首先要说,你的理解是对的,就算是达到了立案标准,检察院也可因为刚刚达到立案标准,而认定丙情节轻微,进而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但选项明显带有综合考虑后给出唯一判断的意思。换句话说,每个选项都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最终决定意见。那么根据这种思路来分析,丙具备一个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同时也具备一个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综合起来,检察院最后肯定不能对丙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道理很简单,如果最后作出的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那之前丙与乙共同实施的盗窃行为,的的确确是被查证属实了的啊。怎么能说证据不足呢?你发现这个问题没有?我不知道你在哪本解析书里面,看到“应当起诉”这个结论的。我只能说,对丙做证据不足不起诉这样一个最终决定肯定是错的,C不选的道理就在这里。至于检察院最后是不是按酌定不起诉做决定,这个谁也不能下定论,只能说有这个可能,对吧。所以C选项即便是改成“对丙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也不能选。因为它跟D选项一对比,明显D选项没有瑕疵,更应该入选。明白我的意思吧。单选题要选最没有瑕疵的那个哈。over
2015年卷二第34题
晕啊,感觉哪一项都与控辩没啥关系啊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没有解析,完全没想明白为啥答案是C
微微回复:有解析的啊,请重新此页面http://www.360alaw.com/thread-15964-1-2.html。
2015年卷二第35题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没有解析,
感觉A不需要人大任命,这点小事情还经过人大,人大还要不要正常工作了。
B,没见过那个法院开庭时是陪审员的担任审判长
C,陪审员能否到中院,好像不能吧,记忆模糊了
D,没感觉有什么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地方。
微微回复:有解析的,请重新刷新此页面http://www.360alaw.com/thread-15965-1-1.html。
2015年卷二第36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还是没有解析啊,
A,自诉可以撤回,只是忘了时间点,是不是在庭审前。
B,估计英美法系是这样,中国特色法律是不回放走一个坏人的
C,明显可以。没啥感觉
D,和B一个思路,有罪始终会受中国法律处罚的。
微微回复:有解析哈,请重新刷新此页面http://www.360alaw.com/thread-15966-1-1.html。
作者: gold1913 时间: 2016-1-19 21:26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又拿出了15分钟看了一下相关知识点。
2、今天学到什么:各种立案管辖的特点;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概念和处理方法;控辩式审判模式的表现;人民陪审员的概念和职责权限;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的是:公安机关不立案应道告知受害人理由;经省检决定自行立案的只能是职务犯罪;法定(应当)不起诉的情况是跟没没有实施过犯罪行为或实施过某种行为但没有必要起诉(情节显著轻微)、酌定(可以)不起诉的情况是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存疑不起诉的补充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不予起诉;控辩式审判模式是倡导积极的对抗的;人民陪审员是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不得担任审判长,不得审理二审案件。
作者: quyuguang 时间: 2016-1-23 22:11
1、15分钟左右做完的,应该是昨天的完成的;2、学到了起诉、陪审员、诉讼中的理论问题,自诉等3、自诉和公诉理论还得加强啊,这样的节奏能完成么4、么有问题,有时在网络上总分心呢,想听课,还不知道如何下手,是不得用笔记上,然后再看书呢
作者: ml270720177 时间: 2016-1-25 22:35
1、今天完成情况:15分钟做题,40分钟音频。做题一上手完全不会做,但是通过音频解析配合阅读相关法条答案都比较清晰明了,但对个别选项仍然存在疑问,
2、今天学到什么:(1)针对控告人的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控告人的救济途径以及公检法相互之间的处理流程;(2)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3)三大不起诉各自的含义及适用范围;(4)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由职权主义向控辩式过渡;(4)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流程、职责;(5)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的是:(1)公检法不立案,控告人可申请复议,也可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检察院经过立案监督认为公安必须立案,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对于职务犯罪,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3)三大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前应是“应当”。情形 :①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本没实施过犯罪;②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过某种行为,但因为某些原因用不着去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是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不承担刑事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时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仍然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4)人民陪审员任命及职责: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其余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不能参与第二审案件。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5)起诉与审判的关系:自诉不是想撤回就撤回,如果提起自诉又撤回,需法院审查确属自愿方可准撤回;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给面子)或者变更(不给面子)起诉。
4、我有一些问题: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D选项,根据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此规定,好像题干也没表明乙公司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啊~~
微微回复:我明白你的意思,这里先请注意一下“控告”和“报案”的区别。报案是谁都可以报。只要发现街上死了个人,那么谁都可以打110,对吧。而控告的主体呢,只能是宣称自己是被害人的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既然题目用的是“控告”,那么表明乙在向公安机关控告的时候,必然是提供了一些相关信息的,否则他如何向公安人员宣称自己就是被害人呢,对不对?他总得拿点证据出来,表明一下身份,述说一下大致情况嘛。比如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工程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没有这些材料,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他的控告的,因为控告没有材料可供审查嘛。
这里补充一下小细节吧。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是先快速审查一遍。只有在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立案。一旦立了案,自然下一步就是进入侦查阶段了。而如果审查材料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的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细节就是,“公诉转自诉”这种情况,只要求自诉人“自认为”有证据证明即可。因为法院接到这种投诉无门递交过来的自诉状之后,也是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之后才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如果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的,那么法院会主动去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自诉人不撤,那么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受理案件的程序上,都会先要求控告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会立案,也不会开庭。因此出题人没必要画蛇添足,在题干信息中交代这一点。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关于B项,对于乙来说,甲乙的共同盗窃,应当法定不起诉,乙丙的共同盗窃,可以酌定不起诉。综合来说,如果说对乙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正确吗?
微微回复:正确,对乙而言,只存在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至于“法定不起诉决定”,这个仅存在于一罪的情况下,现在是对“多次盗窃”合并审查起诉,所以不能。
作者: zhou4168 时间: 2016-1-26 21:13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8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立案监督。2、不起诉的种类。3、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3、印象最深的是:1、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3、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4、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5、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且不能参与二审。6、自诉人撤诉的,需经过法院审查。7、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和审理的罪名不一致时,按审理时的罪名进行判决。8、检察院对于法院已经宣判无罪的案件,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仍可以向法院提请公诉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weiyi 时间: 2016-1-29 15:16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题听讲花了30分钟,做扩展训练花了1个小时(包括看错题的解释)。比之前花点时间少了一些,也基本对司考的出题方式有了大概了解。
2、今天学到什么:1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及其受理条件与处理方式 2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与区别 3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与简易程序的适用 4人民陪审员制度 5刑诉中的起诉与审判
3、印象最深的是: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査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3法定不起诉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罪犯死亡的。4人民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选出,并报请同级检察院。陪审员参与评议时,无需法官进行指导。5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案件,不能参加二审,但不得担任审判长。且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6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7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体现了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8刑诉与民诉不同,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8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9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4、我有一些问题: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应当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 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 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 BD
本题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査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玮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知D项正确,C项错误。
问:D选项中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为什么D选项正确?
微微回复:这里是我失误了,这是一道03年的老题,正确答案只有B。
作者: tanyi2015 时间: 2016-2-5 15:50
1、今天完成情况:已经两天没学习了,今天开始补课,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125分钟,没有做拓展。
2、今天学到什么: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处理;2.关于起诉制度的问题;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问题;4.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问题;5.关于起诉与审判的问题。
3、印象最深的是:
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并非必须行申请复议,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才应当通知其立案;对于检察院自行立案的,只有是职务犯罪,国家公务人员犯罪才行;未得到检察院支持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②不起诉制度问题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法定不起诉|,二是酌定不起诉,三是存疑不起诉。(微微回复:这里可以记录的再完整一些)
③证人出庭的机会越多,询问证人的机会越多,那么双方的控辩机会也越多,案件越清楚,所以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
④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是由基层法院陪审员中产生,所以其是由基层人大党委会任命,即区具人大党委会;陪审员最多只能请2个,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只能参加一审工作,一审有分歧的可报法院院长关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⑤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诉确属自愿的,合理的,才应当允许其撤诉;对于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我国奉行“实事求是”原则,的以宣告被告人无罪后,可以根据新的事实,证剧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作者: 水空气 时间: 2016-2-17 06:53
学习情况:拓展训练未完成,今天补做。
学习记录:
一、自诉情形三种1.告诉才处理;2.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不能任意撤回,确属自愿方可准许。
三、指控罪名与审理罪名不一致的,按审理认定的罪名做出判决。
四、一事不再理。我国主要考虑实事求是打击犯罪,事后收集到足够新的证据的可以再次起诉审判。
五、不起诉情形三种:1.法定不起诉7种情形简言概括两句话,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本没实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犯罪但因某种原因不用起诉,特别记住显著轻微的;2.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
六、陪审员。1.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2.只能参加一审不能参加二审;3.意见有分歧的时候,应当写入笔录,必要时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印象最深的是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
作者: 汪海蓉 时间: 2016-2-24 19:43
1、今天完成情况:本是前天的课程,拖延症加上返校各种忙,就耽误了,今天补做的:
2、今天学到什么:感觉内容好多,包括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程序处理,三种不起诉的规定,简易程序、刑事审判模式、人民陪审员制度、起诉和审判的关系等
3、印象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有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只能参加一审,但是基层、中级、以及高级法院都可以参加,当然也包括简易程序。
4、我有一些问题:目前没有
作者: 每天多做十五道 时间: 2016-3-2 13:18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①立案监督,审查后应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②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原因,控告人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自诉;③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④简易程序的适用:案情明了、对事实无异议和适用无异议;⑤陪审员是法盲,需要大专以上;⑥陪审员和陪审团有区别,陪审团职权分工;⑦中级、高级一审陪审员都从基层随机选取;⑧撤回自诉需要申请并由法院审核。
3、印象最深的是:犯多起案件不起诉的适用讨论
4、我有一些问题:似乎问的问题还没回复
微微回复:我看了下提问记录,已经回复过了,不知道哪里有需要补充的地方,可以继续反馈。
作者: btpdi 时间: 2016-3-5 23:39
1、今天完成情况:2个小时完成做真题、听课、记笔记。
2、今天学到了立案的一些规定、自诉案件、三种不起诉,陪审员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只能参与一审,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委会。
3、印象最深:陪审员的相关规定
作者: wang@lin@na@360 时间: 2016-3-7 16:11
今天的学习时间一共两个半小时
学习到了:1、对于控告人的控告,相关部门不予立案侦查,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2、人民检察院对于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该立案。3、立案监督。4、三种不起诉的类型
作者: wang@lin@na@360 时间: 2016-3-7 16:16
简易程序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印象深刻的是: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允许证人出庭作证这一措施,说明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有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改革的过程之中。
作者: wang@lin@na@360 时间: 2016-3-7 16:20
作者: 西林海 时间: 2016-3-7 22:00
1、完成情况。听课加真题加拓展共同时3小时左右;
2、新知识点。一是关于立案,二是关于不起诉,三是审判模式转变,四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五是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像深刻。
一是关于立案,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人民法院立案主要针对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家庭暴力、侵占、婚姻自由、虐待),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检察院自行立案只针对职务犯罪行为。此类题止审题时必须注意应当、可以的使用区别。检察院在立案过程中涉及与公安机交涉的,大多用“应当”。
二是关于不起诉。主要分三大类法定不起诉(绝对)、酌定不起诉(相对)、存疑不起诉,
其中法定不起诉阐述时要搭配“应当”,主要包括两类情形,第一类嫌疑人没有实施过犯罪;第二类是嫌疑人实施过犯罪,但因某种原因不能追诉,其中包括情节显著轻微(说三遍);
酌定不起诉在阐述时注意要搭配“可以”,即“也可以与不可以”。其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二是情节较轻微,可不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国外犯罪、聋哑盲、防卫过当、准备工具、自动中止、辅助、胁迫诱骗、自首立功)。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在阐述时注意要搭配“应当”。
当一个人在同一审判案件中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不起诉情形时,按照酌定》存疑》法定的顺序来认定(个人总结,对么),只能有一种结果。
还有,在做多人出现的题目时,通过列竖式的方式不容易看错。
三是关于审判模式的转变。目前有三种模式即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和混合模式,我国自2012年以来,重点强化了辩护方的权利(介入时间),同时强化了律师的权利(查阅范围)
四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由基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主要参加一审合议庭的审判,随机抽取,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同等权利,合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必要时合议庭可以要求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五是关于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人们常说的“不告不理”仅限民诉范畴,即告多少审多少。刑诉最终是由法院作主,撤诉要经过审查才能准许。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与审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确认,当然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一周内未明确回复的,法院可照常审理。我国在刑事审判中采取的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只要发现新的犯罪可重新起诉。
五、提问题。做题的过程中有想到,这时又忘了,看来以后要随时记录。就这些。
作者: wucia2 时间: 2016-3-12 20:33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做真题,听解析用了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立案监督和自诉人2.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3.刑诉中的自诉人和民诉中的自诉人4.人们陪审员
3、印象最深的是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定义和区别。在刑诉中的自诉人的撤销案件的条件,我国奉行实事求是,打击犯罪的原则,检察院可再次起诉,人们陪审员的意义
作者: honghuanyou 时间: 2016-3-19 00:44
1、今天完成情况 题目和解答全部完成 笔记完成 拓展训练不是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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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天学到什么: 刑诉中的自诉案件 不起诉的不同情况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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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象最深的是 应当 和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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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有一些问题 酌定不起诉 情节轻微 是必须有达到立案标准吗? 法定不起诉的情节显著轻微是说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作者: 乐子佳野 时间: 2016-3-21 23:53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完成这个大约花了一个小时半的时间,完成了课后拓展,也做了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
三大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被害人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既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请求检察院监督,前二者不予追究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陪审员须经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
3、印象最深的是: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4、我有一些问题:微微对于卷四会如何安排,怎样辅导?
作者: liomo 时间: 2016-3-24 22:09
一、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125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处理;2.关于起诉制度的问题;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问题;4.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问题;5.关于起诉与审判的问题。
三、印象最深的是:
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应当通知其立案;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检察院可自行立案;未得到检察院支持,求告无门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家庭暴力、侵占、婚姻自由、虐待),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
2、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7种情形简言概括两句话,包括:①嫌疑人/被告人根本就没实施过犯罪,②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行为,但是用不着起诉(过追诉时效,特赦的,人死地,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轻微,按刑法规定,可以免除起诉。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
3、法院对需要出庭的证人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体现了控辩式的含义和要求。
4、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即区县人大党委会;陪审员最多只能请2个,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只能参加各级法院的一审工作,一审有分歧的可报法院院长关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5、自诉人撤回自诉撤回自诉需要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诉确属自愿的,合理的,才应当允许其撤诉;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与审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确认,当然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我国奉行“实事求是”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后,可以根据新的事实,证剧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四、我有一些问题:
案子悬而未决,作为3人小组的陪审员可提请院长。按照说法,合议庭必须最少有一位专业的审判员,那此时审判员是否也有这个权利提请院长决定?
作者: 夏雪 时间: 2016-4-1 21:59
今天学习了自诉案件、不起诉的类型、陪审员制度等,今天学习状态不太好,明天得重新记一遍。
作者: 六月汤圆 时间: 2016-4-2 20:29
今天完成情况:比前两天顺当了一点儿蒙题的准确率提高了
今天学到什么:1、关于立案①不予立案的,应告知不立案的原因(知情权);控告人不服,可
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找检察院(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②检察院应先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如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其立案③公安机关不立案有
三种救济途径a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c找法院提起自诉
2、关于不起诉①法定不起诉:没实施过犯罪;有过行为,但是由于某种原因
不起诉(a死亡b显著轻c赦免d过期的)②酌定不起诉:罪轻③存疑不起诉
3、①刑事简易程序:案子很明了,证据充分,认罪,简单处理②延长审理期限
基本是证据少,人员不足
4、陪审员①人民陪审员都是有基层人大常委任命的(因为是在基层法院陪审员
中产生)②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③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
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起诉与审判的关系①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过法院审查,确认自诉人是自愿
的,才应当准许②控告罪名与审理罪名不一致的,应按照审理作出的罪名做出
判决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自行从新定罪,也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
诉④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可根据新的证据重新起诉,依法定罪。
印象最深的是:过期①不满5年的,过5年②不满10年的,过10年③超过10年的,过15年
④无期或死刑,超过20年
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有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4-4 00:33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10分钟,家里电脑安全系数问题,解析没听完整,共学习三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立案监督。2、不起诉的种类。3、人民陪审员的任命。4 审判模式。5、起诉与审判
3、印象最深的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案不立案,救济方式有三种,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向法院自诉。2、检察院对公案由不不立案的监督,应要求公案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求由不成立,通知公安立案,公安应当立案侦查 3、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确实没干过、过了追诉时效、死亡、特赦、告诉才处理没告诉的、情节显著轻微)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和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退回二次补充侦查后也可自侦,检仍认为证据不足,应不起诉)。4、担任人民陪审员,需23岁大专以上学历,且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业律师,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只有基层法院才有,中高级法院从名单中随机选人。5、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且不能参与二审,与审判员其佘权力相同,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由审判委员会讨论案情。6、刑事案件宣判前,自诉人撤诉的,需经过法院审查是否自愿。7、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和审理的罪名不一致时,应当按审理做出的罪名进行判决。8、检察院对于法院已经宣判无罪的案件,如果有新事实、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仍可以向法院提请公诉 9.法院在审判时不能主动追加被告人,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另还有建议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检如认为不同意,要求法院只按控诉要求的判。
作者: 小笨鸟 时间: 2016-4-6 19:11
本帖最后由 小笨鸟 于 2016-4-6 19:2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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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通知仍不立案,如果是职务犯罪,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以自行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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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gyinghnn 时间: 2016-4-6 22:08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解析+拓展训练,一共80分钟,完成了第三天的学习任务
2、今天学到什么
立案侦查中体会了“应当(一律,必须),可以”的区别,司考简直就是文字游戏啊
不起诉决定:应当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可以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要把情节显著轻微考虑进去,一般是未达到立案标准。刚达到立案标准视为轻微情节,可以酌定不起证人
强制出庭体现了控辩式的发展诉。
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权力和职能
自诉人和撤诉,审判等
3、印象最深的是
人民陪审员居然是法盲,而且除了不可以当审判长,享有和法官一样的权力,参与事实认定,定罪量刑,还可参与基层,中级,高级一审,不管哪儿需要陪审员,都得从基层挑。
4、我有一些问题
聋哑人为什么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起诉?
”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这句话怎么理解?感觉很拗口。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8 16:33
对于题目的思考还是处于立马想起考点,而不是关注选项本身,选项本身起身就是可以排除一下。对于应当和可以的关注不够,总是错在这个地方,要注意。
作者: 可口可乐 时间: 2016-4-8 23:09
1做题20分钟,听录音记录1个多小时,慢慢找到状态,比昨天强。
2学到了: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不起诉
C:\Users\hp\Desktop\IMG_20160408_2307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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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古力 时间: 2016-4-9 10:37
1、今天花了1个半小时做真题、听解析。感觉有的题目并不难,比如34题、35题,但是自己做的时候审题太马虎,很多细节没有注意导致做错。 2、今天学的知识点比较零散,比较大的知识点就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的救济途径,不起诉的三种类型,人民陪审员制度等。 3、印象深的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知识点。 4、这里好多知识点比较零散且逻辑联系不大,不容易记忆,希望后面有系统的总结。
作者: 朱古力 时间: 2016-4-9 10:38
另外说一句,我的笔记都是记在本子上了,没有上传。
作者: 新墩熊猫 时间: 2016-4-12 21:05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真题和解析大概三小时左右。2、不起诉的三种分类;控辩式刑事审判模式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人民陪审员;起诉和审判的关系。3、印象最深的是: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包括两种情况:a、没有犯过罪b、犯过罪但因为已过追溯时效、嫌疑人死亡、被赦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不需要起诉。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控告人可以向其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也不予追究的,可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陪审员由县区级人大常委会人民,只参与一审案件;质控罪名与审判罪名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审理罪名判决。
作者: lench100 时间: 2016-4-16 19:50
1、今天完成情况:2.5H,没有看拓展
2、今天学到什么:
32题 三长一短,是答案两两对应,答案必然在其中
应当、一律、必须,刑诉中一样的
注意关键词,“可”、“应”
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只能是职务犯罪。
公安不予立案的话,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
来自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6468-1-1.html>
自诉人的权利
33题 三大不起诉:法定、酌定、存疑面对众多人名时的处理办法
34题 法官职权主义
来自 <http://www.360alaw.com/plugin.ph ... &wid=3231&tid=17713>
简易程序的适用:案情明了、对事实无异议和适用无异议
来自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6295-2-1.html>
35题 陪审员=法盲
来自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6523-1-1.html>
民主表现
36题 一事不再理原则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打击犯罪http://www.360alaw.com/thread-16530-1-1.html
公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尤其是表现在“诉讼请求”的不同上
3、印象最深的是:不起诉的三种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5963-1-2.html
单纯看D这个选项
“对丁 应 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改为”对丁 可以 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此时D选项是不是算是有瑕疵的选项?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4-16 22:36
1、今天完成情况:有一天没学习了,今天开始补课,做真题25分钟,听解析40分钟,没有做拓展。
2、今天学到什么: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处理;2.关于起诉制度的问题;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问题;4.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问题;5.关于起诉与审判的问题。
3、印象最深的是:
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并非必须行申请复议,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才应当通知其立案;对于检察院自行立案的,只有是职务犯罪,国家公务人员犯罪才行;未得到检察院支持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②不起诉制度问题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法定不起诉|,二是酌定不起诉,三是存疑不起诉。
③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证人出庭的机会越多,询问证人的机会越多,那么双方的控辩机会也越多,案件越清楚,所以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
④基层法院陪审员中产生,所以其是由基层人大党委会任命,即区具人大党委会;陪审员最多只能请2个,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只能参加一审工作,一审有分歧的可报法院院长关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⑤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诉确属自愿的,合理的,才应当允许其撤诉;对于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我国奉行“实事求是”原则,的以宣告被告人无罪后,可以根据新的事实,证剧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作者: tao2016 时间: 2016-4-22 16:36
1、今天完成情况:20分钟做题,40分钟音频,30分钟做训练。
2、今天学到什么:公安部门不予立案,控告人的救济途径;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三大不起诉各自的含义及适用范围;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流程、职责;
3、印象最深的是:三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人民陪审员任命及职责。
作者: elongaq 时间: 2016-4-23 22:38
1、学习完成情况:
第三天总共用时1.5小时。尝试先完成全部真题及解析的学习,下一天完成拓展部分的学习,拓展部分用时1.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一是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及协调机制。
二是立案程序。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关规定。
三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适用条件及程序及部门间协调机制。
四是刑事诉讼构造。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特征。
五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职权、使用。
六是起诉的程序以及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各种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的应用。
作者: 香雪海63 时间: 2016-5-6 16:58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总算有做对的时候了,连蒙带分析排除的,对了4个。
2、学到什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情形,陪审员的产生、参与案件方式和范围、权利,公安机关不立案,自诉人的3种救济途径,刑诉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情形,陪审员的产生、参与案件方式和范围、权利,公安机关不立案,自诉人的3种救济途径
作者: 扁豆圈 时间: 2016-5-11 17:09
1.今天完成情况:觉得今天知识点特别难,加上看书的时间,一共用了两个小时,觉得自己效率太低了。
2.今天学到什么:每道题我都会对应着教材把知识点看一遍,然后把笔记写在书上。今天学了三种不起诉的类型,差不多微微老师讲完我已经能记住了。虽然应当和可以有点多,但是还是可以区分的。
3.印象最深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前我只记得要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完全忘记了是通过基层人大。
4.我有一些问题:最后一道题我没有找到对应左宁的刑诉教材的哪一步分,可以请微微老师告诉我吗?
作者: Abby 时间: 2016-5-19 23:24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后续流程;2、自诉案件的条件;3、不起诉的类型;4、人民陪审员制度
3.印象最深的:几个不起诉的情况同时存在时如何判断;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人民陪审员是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只能参加一审程序。
作者: holashellyy 时间: 2016-5-21 18:31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中间间断了两天,今天会补上前两天的进度。一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必须不起诉;包括:①嫌疑人/被告人根本就没实施过犯罪,②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行为,但是用不着起诉(过时效,特赦的,人死地,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轻微,按刑法规定,可以免除起诉。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
答题技巧:三长一短,选一短;两两对应,选两个。
2)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民诉是不告不理,刑诉则法院来审定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3)评审员: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不能参与第二审案件
3、印象最深的是:三种不起诉的方式、区别,学完也感觉分得清了。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有。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5-31 23:42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各种立案管辖的特点;不起诉、的概念和处理方法;控辩式审判模式的表现;人民陪审员的概念和职责权限;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的是:(1)公安机关不立案受害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到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监督请求立案监督的,公安机关应说明理由。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应当立案;(2)三大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前应是“应当不起诉”。情形 :①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本没实施过犯罪;②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过某种行为,但因为某些原因用不着去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是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不承担刑事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时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仍然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3)控辩式是控辩双方激烈对抗的模式,其中强制证人出庭,就能引起双方激烈对抗。(4)人民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选出,并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案件,不能参加二审,但不得担任审判长。(5)起诉与审判的关系:自诉不是想撤回就撤回,如果提起自诉又撤回,需法院审查确属自愿方可准撤回;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给面子)或者变更(不给面子)起诉。
作者: 路痴猫 时间: 2016-6-8 12:38
1.花了一个多小时
2.三种不起诉的情形、检查院立案监督的相关情况,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职能
3.检查院立案监督的具体要求
作者: yuwy0920 时间: 2016-6-14 10:28
1、今天完成情况:6分钟6题的真题没来得及做,而且正确率始终不高。
2、今天学到什么:人民陪审员相关制度规定,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
3、印象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23岁,大专,以及公检法司、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4、我有一些问题:自身基础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作者: jagaff0805 时间: 2016-6-19 22:58
今天完成情况:做题不到10分钟,感觉这几个题相对简单,错了34题,对这个抗辩性的问题知道的不多。今天学到了不起诉的三种形式,又重新温习了一遍。印象最深的就是强制证人出庭,有利于加深控辩双方的对抗性
作者: 我家兜兜2008 时间: 2016-12-1 22:22
1、今天完成情况
:约一个半小时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
:立案与不立案;三种不起诉;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起诉与审判;
3、印象最深的是
:人民陪审员与陪审团制的区别
作者: yuecomeon 时间: 2016-12-3 22:47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3 22:4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拖拖拉拉但是坚持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a 公安机关不立案,【既可】复议,【也可】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那么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说完理由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立案。公安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b 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c 自诉情形三种:1.告诉才处理;2.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控诉无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d 不起诉情形三种:1.法定不起诉是【应当】,包含7种情形,简言之两句话——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本没实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犯罪但因某种原因不用起诉T15,特别记住【显著轻微】;2.酌定不起诉是【可以】:情节【轻微】,包含可起可不起两层意思;3.存疑不起诉是【应当】: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多种不起诉并存时,可以大于应当。
e 控辩即强调双方对抗,证人出庭的机会越多,询问证人的机会越多,那么双方的控辩机会也越多。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看似职权,实为增加证人出庭机会,不要误读【强制】
f 陪审员——来源于陪审团:民主色彩,非专业人士,负责事实审,法院可主持选举;中国特色后:推荐或自荐,基层法院和司法局审核,基层人大任命,只能一审,分歧意见入笔录可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
g 我国刑诉——实事求是 有罪必究——因而不能随意撤诉,按审理的而不是控告的罪名判决,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变更起诉,同一案件有新证据可再次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有些规定不能想当然的理解,制度设计的法理理解很重要(譬如b,不知道哪来的先入为主的观点总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检察院可立案;譬如c自诉不等于告诉才处理;譬如g民诉的“不告不理”、英美法系的双重危险和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不能随意套到我国的刑诉)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一束光 时间: 2016-12-6 22:23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两小时,听讲座加看解析两小时,明天继续把明天的五道题弄明白
2、今天学到什么:法定不起诉是应当的,酌定不起诉是可以的,存疑时不起诉;职权主义和控辩式,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体现的是控辩式;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程序,所有的人民陪审员都是基层法院的,中院高院需要只能去基层法院调取,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的关系;自诉人自诉后不能随便撤回起诉,要自愿并且合法才可以。刑诉跟民诉的不同:刑诉法院可以根据自己认定的罪名进行判决或者建议检查机关变更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后,检查院可以再次提起公诉,我国追求实事求是打击犯罪,不同与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
3、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可以直接就根据自己的认定罪名进行判决。
4、我有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已经在拓展题下面跟贴发问了,希望能给予回答。
作者: xiaomingzi2991 时间: 2016-12-7 21:08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25分钟,又拿出了25分钟做拓展。32/34/36做错
2、今天学到什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概;控辩式审判模式和职权式审判模式;人民陪审员的概念和职责权限;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是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基层人民陪审员由基层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经基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审查,再由法院院长提出任性,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不得担任审判长,不得审理二审案件。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陪审员中选任。
4、我有一些问题: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裁定的情形比较多,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现在记不住。
作者: 我要黄金 时间: 2017-1-14 21:50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40分钟,拓展练习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不立案的救济、不起诉情形、人民陪审员制度、控辩式起审判模式和职权式审判模式、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的是:①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找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找法院提起自诉。②人民陪审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基层法院院长申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陪审员从所在城市基层法院的陪审员中产生。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不能审理二审案件。有不同意见应写入笔录,必要时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4、我有一些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应当由所在城市基层法院的陪审员中产生,拓展训练中有一道题并未说明是哪座城市的基层法院,为什么还要选可以参加省高院的一审案件。
作者: 青蛙潜水员 时间: 2017-1-17 21:50
今天听课做题两个小时,重点学习了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印象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前以为只要是简易程序都是审判员一人独任,现在知道简易程序也可以设合议庭。问题:我之前的反馈在哪里能看到呢?对网站的功能了解的还不清楚
作者: 田洪静tian 时间: 2017-1-24 14:09
加油!
作者: 米洛舍维奇88 时间: 2017-1-31 05:43
今天完成情况:一共一小时多,今天学到:三种不起诉的情况,人民陪审员,刑法追溯时效,印象最深:自诉案件撤回,法院不是想来来想走走的地方、三种不起诉,死者为大法定不起诉,徐才厚
作者: m5o2016 时间: 2017-2-5 22:28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和练习2小时。
2.今天学到的东西。应当 一律 必须在刑诉法中意义一样 可互换。不起诉的三种类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刑诉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刻的内容。终止审理:被告死亡 法定不起诉应当 没有实施过犯罪 没必要起诉 时效 死亡 显著轻微。酌定不起诉可以 有 但情节轻微。存疑不起诉应当 证据不足。
陪审员和法官权力一样,但不得担任审判长。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 民事原被告 行政案件原告 申请 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意愿。审判期间 法院发现新时事可能影响定罪的 可建议检补充或变更起诉 检不同意或七日内未回复的 法院再依据事实判决裁定。
作者: 美么成真 时间: 2017-2-5 23:22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第3天、第4天的真题和解析,一共用了3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公安不立案,控告人的救济途径有三个:申请公安复议,申请检立案监督,公诉转自诉的情形。立案监督的延伸:《高检规则》属公安管辖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检通知公安立案而公安不立案的,经省检决定,可由检立案侦查。②需要补充侦查的,检也可自侦。③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任命与权利: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若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可从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
3、印象最深的是:公安不立案,控告人的三种救济途径以及《高检规则》中检自侦的规定。
作者: tb4022153 时间: 2017-2-6 19:13
1今天完成的情况:做题加听解析总共2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自诉案件的申请程序,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控辩式改革的表现形式。人民陪审团的产生,职责。
3.印象最深的事:人民法院对于控诉的罪名,以审理为准,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变更起诉内容。
作者: brlyr612 时间: 2017-2-15 10:47
1、今日完成情况:做真题、听解析、拓展练习从早9:30至10:40,共用1小时10分钟。
2、今天学习到的知识点:1、禁止双重风险原则;2、陪审员的产生;3、强制证人出庭的情形;4、不起诉的种类;5、检察院决定自行立案的情形;6、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情形。
3、印象最深刻的是:1、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风险与我国封信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的不同,前者更在于程序正义,也就是说必须要求检察官对于该案要慎之又慎,否则就是去了再次起诉的机会;而我国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再次起诉。这个不好说谁好谁坏,但是对于我国的这个原则,我是持保留意见的。2、不起诉的种类,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涉及多种类型的不起诉,比如既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又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那么最后应当以涵盖面更大的情形为准;
4、暂无疑问。
作者: 提拉米阳 时间: 2017-2-17 11:17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做笔记2小时,稍微有点慢,得提点速,多看点
2、今天学到什么:应该怎样,代表一律怎样,必须怎样
一、立案监督:
1、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
2、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经省检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的必须是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找公安机关复议;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找法院自诉
二、不起诉:包括法定(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根本没有实施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实施过某种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死亡)用不着起诉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承担或免除刑罚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
三、刑事审判模式: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四、人民陪审员:
1、基层人民陪审员有县区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中级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是从其所在城市基层法院的陪审员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与中级人民法院对应的市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2、陪审员处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和法官有同样权利
3、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不能参与第二审案件
五、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1、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2、法院以审理后得出的罪名做最后的判断,不能以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做判决。
3、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4、法院判决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作者: 木偶不说话 时间: 2017-2-21 18:18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刑诉第三天全部内容,真题十分钟,解析、拓展两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起诉等情形;自诉、人民陪审员相关内容。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快乐的鱼明87 时间: 2017-2-22 22:36
今天,听解析一个小时,学到了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被害人的三种救济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印象最深的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作者: 落晓溪 时间: 2017-2-23 13:46
1 用5分钟的时间做完了真题,40分钟的时间听完了解析,之后做完了拓展训练,看的拓展训练的答案解析,大概用了40分钟。
2学到了 不起诉的3种分类,人民陪审员,公安不予立案时,被害人的三种救济途径。
3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不起诉的3种分类,分别是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作者: 风筝南飞 时间: 2017-2-23 21:00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复习及听取讲解2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总体来说今天学习的内容比较繁杂,细节很多
第一部分:关于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审查监督:
(1)刑诉法110条,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才应当通知其立案。
(3)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经省检决定,可自行立案侦查,但仅仅限于职务犯罪。
(4)自诉案件包括: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部分:不起诉制度
(1)不起诉的种类:法定不起诉(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可以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应当不起诉)
(2)法定不起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第三部分:控辩制度:控辩制度强调控辩双方的对抗,与法官一头独大的职权主义不同,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原则并非出于法官需要,而是基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并向法官提出申请,为了增强控辩双方对抗的力度,设立强制证人出庭原则
第四部分:人民陪审员
(1)人民陪审员是非法律人士,其产生的过程是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是所在单位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提出人选,并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所以,人民陪审员是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产生的。
(2)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其地位与审判员相同。
(3)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3、印象最深的:
(1)简易程序并不当然适用独任制,仅为审判程序的简化,如简易程序适用合议制,陪审员仍可参与;
(2)陪审员仅能参与一审
(3)不告不理适用于民诉,而撤回自诉需经法院审查是否出于自愿。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pedo123 时间: 2017-3-2 13:50
本帖最后由 pedo123 于 2017-3-2 14:10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听解析2小时,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对于控告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认为有刑事责任应当立案,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则不予立案,并将原因告知控告人,不服可复议同时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不起诉的种类有4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审判的模式沿着控辩式法庭审理模式方向走,主要特征由控辩双方来推动法庭审理的进行,而法官保持相对的消极。人民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不能参与二审案件。在同合议庭其他人员意见分歧时,可要求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印象最深的是:自诉案件当事人要撤回案件时,要经法院审查的却属于自愿才准许撤回。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涛我爱 时间: 2017-3-3 23:12
1、今天完成情况
:工作一天,差点完不成今天的学习计划。
2、今天学到什么
:技能主要是人民陪审员和判决程序需要继续加强
3、印象最深的是
:最深的还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活动,
4、我有一些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什么不能是公检法退休人员。
作者: 小天使 时间: 2017-3-6 21:08
刑诉第三天
作者: paobao_gs 时间: 2017-3-7 20:22
1、第三天,做题加听解析用时一小时
2、学到知识点:(1)立案监督相关知识点(2)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者的区别和相似点(3)刑事诉讼对抗性的理解(4)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知识点(5)审判和起诉中法院的职权
3、收获:(1)题目中涉及一人多行为、多人多行为一定要综合考量各个行为,做出综合分析(2)解题有些技巧可以在猜答案的时候使用,比如三长一短选短的,多选中两两对立一定是选2个等,要在做真题的过程中总结
作者: 衣菲 时间: 2017-3-10 12:47
2015二32自诉
复议、立案监督都可
既认为应当,必须通知
自行立案只针对职务犯罪
求助无门可以自救(自诉)
2015二33不起诉
分法定、酌定、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诉——应当
七种情形:没有实施过:;实施过行为但用不看,包括追溯时限、被赦、人死、情节显著轻微
酌定不诉——可以
存疑不诉
2015二34刑改趋势
2015二35陪审员——法盲
法院自己决定是否邀请,顶多2个,基层(地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只能参加一审
2015二36诉讼与审判——刑诉
民诉不告不理,刑诉非,不由自诉人做主订罪或定论,只陈述事实即可,撤需回满足自愿合法
审理认定罪名
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程序正义。中国实事求是、打击犯罪
作者: foreverlove1121 时间: 2017-3-12 18:06
本帖最后由 foreverlove1121 于 2017-3-12 18:08 编辑
1.、今天学习情况:听解析40分钟 拓展40分钟
2. 学习内容:
复议和立案监督可以同时进行
“可” “必须” 要区别开
不起诉—应当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情况: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实施过犯罪
实施过某些行为,但是已过诉讼时效,人死亡,特赦令,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认为犯罪的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有,但是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之后依然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
当事人主义;而职权主义诉讼;混合式诉讼模式是指吸收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模式的长处,使两种模式融合的一种诉讼模式。纠问式诉讼。
简易程序:证据充分,认罪态度良好,加快审理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案子多,时间少
证人出庭可强制—控辩式含义(积极对抗)
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 ,不能参加二审,一审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在我国,陪审员参与评议时,无需法官进行指导,我国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陪审团制度,法官要对陪审团成员进行法律指导,
3. 印象深刻的
法定不起诉情况: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实施过犯罪
实施过某些行为,但是已过诉讼时效,人死亡,特赦令,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认为犯罪的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有,但是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之后依然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
聋哑人属于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仍然需要起诉以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第26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自诉人-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没有达到公诉标准等等,(仅限于民诉讼)不告不理,仅限于诉状内容,不超越内容。(刑事诉讼中)不能写具体内容,不告不理不适用。
撤回自诉—合理,自愿
法院不会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打击犯罪,没有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控告人的权利:①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②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 故A项正确;③控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立案监督,故C项正确;④控告人可以提起自诉,故D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査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 问题
作者: zhyr0801 时间: 2017-3-18 09:43
1、今天完成情况 :学了第三天计划,先做题再听解析,不到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法定不起诉(没犯罪、过追诉期、犯罪人死亡、未达立案标准)、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免除起诉)、存疑不起诉(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适用情况;法官职权化向控辩化发展:强制证人出庭 ,增加抗辩力度,是控辩方向趋势;陪审言员的定义、推荐或申请形成,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申请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双重危险和一事不再理的适用范围;立案机关:公安和检察院立案程序,公安不立案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只针对职务犯罪3、印象最深的是 :公安不立案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只针对职务犯罪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4、我有一些问题 :自己基础知识薄弱
作者: 妤小文 时间: 2017-3-18 23:11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2分钟,听解析8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公安不立案,需回复理由,不服气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受理再可以找法院自诉
2)法定不起诉-嫌疑人/被告没有实施犯罪,或者因某些原因用不着起诉(情节显著轻微 ;酌定不起诉-犯罪行为轻微,按法可以不承担刑事处罚或免于处罚;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证据还是不足,则存疑不起诉
3)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不能二审,合议庭最多3个人,必须包含一名审判员
4)china讲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同一个人同一件事,犯错了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印象最深的是:
1)指控罪名和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判决
2)刑法-自诉案件撤回必须经过法院认定非胁迫状态下
民诉-不告不理
4. 我的问题: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6468-1-1.html
2015 卷二 第32题 D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本题小结: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①找公安机关申请复议;②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③找法院提起自诉(即公诉转自诉)。
那么如果要申请自诉的话,是否一定要通过1,2立案无门的无奈之下,才能直接找法院申请自述呢?
作者: angel阳33 时间: 2017-3-19 00:18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是小白 还在学习中
作者: angel阳33 时间: 2017-3-19 00:18
本帖最后由 angel阳33 于 2017-3-19 00:21 编辑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10分钟。 2、今天学到:
(1)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必须不起诉;“应当”包括:①嫌疑人/被告人根本就没实施过犯罪,②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行为,但是用不着起诉(过时效,特赦的,人死地,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轻微,按刑法规定,可以免除起诉。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
(2)陪审员:法盲 参加一审程序 基层法院申请
4、我是小白 还在学习中
作者: 桂花飞飞 时间: 2017-3-19 08:24
今天已完成,学到了经省检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的只有一类案件:职务犯罪。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的案件。自诉人撤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起诉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作者: fff52393 时间: 2017-3-20 12:15
第三天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报案后公安不立案,可申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院认为应该立案,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经省检察院决定,要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不起诉的三种情况1、法定不起诉(没犯罪的;不用起诉的,如嫌疑人死亡,案件时效期已过,特赦令特赦,情节显著轻微没危害的)2、酌情不起诉(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起诉,不承担)3、存疑不起诉,又叫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侦查后依然不足,一律不起诉)
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态度明确,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延长第一审程序期限(由于案件多,人少,而不是自由控辩的体现)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反应了公权主义向自由控辩的发展。
当事人和解(自由控辩强调对抗,与之相反)
人民陪审员,中级人民法院从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员中产生,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员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其余权力和法官相同。
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
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刑事案件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合法、自愿的才能撤回。
起诉罪名和审理罪名矛盾,以审理罪名为准。
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也可以直接判决。
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
语言表述需非常缜密,应该用“一律”时,如果用成“可以”也算错,“可以”意味着还有其他选择。
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陪审员的不能担任审判长,其余权力和法官相同。三种不起诉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
审判委员会的概念不清楚,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作者: mxhaaa 时间: 2017-3-24 14:17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学完,不知道用了多长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立案、不起诉的分类、控辩改革、人民陪审员、审判与控告、
3、印象最深的是:很多,记在笔记本上了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多空的江湖 时间: 2017-3-27 18:07
3.27日
作者: 多空的江湖 时间: 2017-3-27 18:08
3.27日 第三天 应当=必须=一律(诉讼法中),代入做题法。A,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申请立案监督。B.不是可以,是必须, 是应当通知。C.检察院自行立案的只能是职务犯罪。D.本题小结: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 径。①找公安机关申请复议;②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③找法院提起自诉(即公诉转自诉)。 2015年卷二第33题法定不起诉:法定肯定是应当必须不起诉 a,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没有实施过犯罪,b. 实施过某 种犯罪,但是出于某种原因,不起诉的,就需要记住情节“显著”轻微就好,其他都好理解;酌定不起诉:“可 以”不起诉,酌情而定,有犯罪情节,但犯罪情节轻微,不是显著轻微,不承担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就应当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 简易程序:案情明了,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证人会成为控辩交锋火力点。和解为和谐需要,控辩为积 极对抗。 2015年卷二第35题 陪审员:法盲,非专业背景,西洋玩意儿,国外,事实交陪审团,判罪量刑归法官;中国,看情况,未制度化。 如:人手不够,合议庭又要三人,凑个人手把。一个案子最多邀请两个陪审员,崛起于草根,基层人大常委会, 从人民中来。法盲怎能担任审判长?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二审的案子比较麻烦,法盲弄不了。三个人合议庭解 决不了,案子不能悬着,陪审员作为三人小组之一可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决定。 2015年卷二第36题 自诉人:自己跑到法院去告状的人,通常未达到检察院公诉的标准。不告不理是民诉,告多少(诉讼请求),范 围确定了,如告别人还5万元,法院不得主动说给你加5000利息。刑诉没有这个。法院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 走,撤回自诉满足自愿合法才行(万一是被胁迫呢),因此法院要审查。 B起诉中补充了证据怎么办呢?C嘛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叫一事不再理,判过一次,就不再判第二次,同一事不可能受两次惩罚——二者都是程序主义。我国,实事求是,打击犯罪——实体正义。
作者: 多空的江湖 时间: 2017-3-27 18:11
3.27日 应当=必须=一律(诉讼法中),代入做题法。A,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申请立案监督。B.不是可以,是必须, 是应当通知。C.检察院自行立案的只能是职务犯罪。D.本题小结: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 径。①找公安机关申请复议;②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③找法院提起自诉(即公诉转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015年卷二第33题法定不起诉:法定肯定是应当必须不起诉 a,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没有实施过犯罪,b. 实施过某 种犯罪,但是出于某种原因,不起诉的,就需要记住情节“显著”轻微就好,其他都好理解;酌定不起诉:“可 以”不起诉,酌情而定,有犯罪情节,但犯罪情节轻微,不是显著轻微,不承担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就应当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 简易程序:案情明了,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证人会成为控辩交锋火力点。和解为和谐需要,控辩为积 极对抗。 2015年卷二第35题 陪审员:法盲,非专业背景,西洋玩意儿,国外,事实交陪审团,判罪量刑归法官;中国,看情况,未制度化。 如:人手不够,合议庭又要三人,凑个人手把。一个案子最多邀请两个陪审员,崛起于草根,基层人大常委会, 从人民中来。法盲怎能担任审判长?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二审的案子比较麻烦,法盲弄不了。三个人合议庭解 决不了,案子不能悬着,陪审员作为三人小组之一可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决定。 2015年卷二第36题 自诉人:自己跑到法院去告状的人,通常未达到检察院公诉的标准。不告不理是民诉,告多少(诉讼请求),范 围确定了,如告别人还5万元,法院不得主动说给你加5000利息。刑诉没有这个。法院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 走,撤回自诉满足自愿合法才行(万一是被胁迫呢),因此法院要审查。 B起诉中补充了证据怎么办呢?C嘛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叫一事不再理,判过一次,就不再判第二次,同一事不可能受两次惩罚——二者都是程序主义。我国,实事求是,打击犯罪——实体正义。
作者: 逐鹿中原 时间: 2017-3-28 09:58
今天做真题1小时学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适用简易程序的特点,
作者: quasidomo 时间: 2017-3-30 01:41
今天完成情况:完成真题自测和听解析;今天学到:自诉案件、不起诉、控辩式改革、人们陪审员、起诉与审判的关系;印象最深:陪审员是法盲
作者: 秀青 时间: 2017-3-31 09:55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接近两个小时,赶进度
2、今天学到什么:1.立案监督。2、不起诉的种类。3、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3、印象最深的是:1、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3、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4、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5、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且不能参与二审。6、自诉人撤诉的,需经过法院审查。7、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和审理的罪名不一致时,按审理时的罪名进行判决。8、检察院对于法院已经宣判无罪的案件,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仍可以向法院提请公诉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有,才第三天
作者: 蒲公英 时间: 2017-4-3 06:21
1、今天完成情况 : 2、今天学到什么 : 3、印象最深的是 : 4、我有一些问题 :
作者: 蒲公英 时间: 2017-4-3 06:32
1、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听解析花了一个小时40分钟,其他没做
2、今天学到什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vs酌定不起诉vs存疑不起诉;
人民陪审员,需要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只能参加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想要撤回自诉的,经法院审查确属自愿的,才可撤回
3、印象最深的是
法定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二)过时;(三)赦免;(四)告诉;(五)死亡;(六)其他
酌定不起诉条件:
一是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情节轻微
酌定不起诉中免除刑罚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或盲人的;
(3)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
(4)准备工具;
(5)自动中止;
(6)共同犯罪;
(7)被胁、被诱;
(8)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作者: 丢丢丢手帕 时间: 2017-4-3 09:35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10分钟、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找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找法院提请自诉;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其中法定不起诉是由于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某种原因可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酌定不起诉针对情节轻微;建议程序是针对案件明了、证据充分、被告人态度良好的情况;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自诉人是自己跑去法院告状,自诉人不能想不告状就随便撤销,需要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其撤回自诉是自愿的,才可以撤销。
3、印象最深的是:陪审员是“法盲”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moneybaby 时间: 2017-4-4 16:48
基本完成
作者: gjk198374 时间: 2017-4-6 20:46
全部完成,本来看题挺轻松的,1个小时完了,结果做题和看解释看了2个小时,虽然答对了,但有的知识点还是不知道
作者: sunlili 时间: 2017-4-9 22:19
耗时三个多小时看完题 解析及拓展练习。学习了不起诉的三种情形,陪审员,法院及检察院就案件起诉 撤回的一些情形。印象比较深的是陪审员。
作者: 0597hang 时间: 2017-4-18 22:03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2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拓展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未经复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必须不起诉;包括:①嫌疑人/被告人根本就没实施过犯罪,②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行为,但是用不着起诉(过时效,特赦的,人死地,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轻微,按刑法规定,可以免除起诉。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3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混合式、纠问式诉讼;4.人民陪审员制,法盲,因此不能独立审判,不能担任审判长,权利:参与一审,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陪审员都是基层法院的,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需要陪审员,应当到所在城市的基层(县、区级)法院随机抽取5.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民诉是不告不理,刑诉则法院来审定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
①司考如战场,技巧也重要:三长一短,选一短;两两对应,选两个;应该=一律=必。
②不起诉制度问题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法定不起诉|,二是酌定不起诉,三是存疑不起诉。(微微回复:这里可以记录的再完整一些)
③证人出庭的机会越多,询问证人的机会越多,那么双方的控辩机会也越多,案件越清楚,所以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
④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是由基层法院陪审员中产生,所以其是由基层人大党委会任命,即县区人大党委会;陪审员最多只能请2个,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只能参加一审工作,一审有分歧的可报法院院长关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⑤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诉确属自愿的,合理的,才应当允许其撤诉;对于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我国奉行“实事求是”原则,的以宣告被告人无罪后,可以根据新的事实,证剧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作者: 不断折腾 时间: 2017-4-28 06:22
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完成刑诉3天
2、今天学到什么
:立案,起诉,人民陪审员等
3、印象最深的是
:起诉的条件
4、我有一些问题
:无
作者: 玉木风 时间: 2017-5-6 21:59
1、今天完成情况:现在基本熟悉流程,五道题速度快的话一个半小时学习完!
2、今天学到什么:“应该”、“应”---必须
检察院有立案监督权
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
证人出庭:法院通知后,证人如果有合理理由,确实来不了的话,法院可以准许其不来,但有条件的话,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既没有合理理由,也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但基于亲情伦理的考虑,法律特别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也就是不得强制这三种证人出庭。
强制出庭还是不来,或者来了不说话,拒绝作证。那么法院先是训诫。训诫完了还顽冥不化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注意:这个拘留属于司法拘留,是由法院自己来做的。不同于刑事拘留,也就是公安机关实施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法院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照样关着。
陪审员(法盲,最多两个)有法院决定是否要---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基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只能参加一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刑事案件自己申诉,不能随意撤回,需法院审核,
刑事案件 可不依据请求宣判(民事-不告不理)
国外:“一事不再理(双重危险)”,我国:事实求是
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印象最深的是:自诉
4、我有一些问题: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 的区分我有些不明白,过去我以为牵扯到人身利益、公共利益的就是刑事案件,其它的就是民事案件。现在感觉似乎不是这样的,请老师帮我指点下。
作者: z66862417 时间: 2017-5-17 19:11
第一次复习,就是听课,听懂,其他题目不想不做
作者: 我叫不紧张 时间: 2017-6-13 01:30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完成 一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对公安不立案,申请人可申请复议,也可请求检查院监督。2,三种不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公安被立案监督后仍不立案,检察院经省检决定自行立案的仅限于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刑诉中应当、可以,听微微解释也是一个穿插在刑诉中的考点,需要认真对待。
法定不起诉:其中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注意记忆
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
存疑不起诉: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圈圈儿楠 时间: 2017-6-13 22:09
一,今天的完成情况,一共一小时二十分钟。
二,今天学到了什么1,应当等于一律等于必须2,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法定,酌定,存疑。3,刑事审判模式,简易程序。4,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经过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不可参加二审。
三,印象最深的,被酌定不起诉的人,谁决定去向谁申诉。被害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指数。公安机关才可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复议,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只能先复议再复核。
四。暂时没有。加油!
作者: gaoxf111 时间: 2017-6-15 21:31
完成
作者: pb188 时间: 2017-6-18 17:18
1、今天完成情况:半小时真题,半小时拓展训练;全部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案件在公安不立案后,经上级检察院同意,本级检察院自行立案的案件仅限职务犯罪;人民陪审员可在简易程序中出现,律师不能当人民陪审员;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谦卑水瓶座 时间: 2017-6-19 21:56
今日完成情况:5道,终于做对一道。
印象最深的:我国奉行的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原则,以起诉法定为主,兼起诉便宜主义。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作者: 婉婉 时间: 2017-6-22 11:49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将近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应该(代表必须、一律)反义词是可以。 公安不予立案的3中救济方式。 不起诉的三大内容(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陪审员的要求。
3、印象最深的是:很多题目出现应和可 的时候要慎重考虑。
作者: 芯晴小典 时间: 2017-6-23 13:22
今天学到了什么:
1、人民陪审员由基层(地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只能参加一审,不能参加二审,三人合议庭,最多有两名人民陪审员;
2、三类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无罪、赦免、死亡、显著轻微)、酌定不起诉(轻微,可诉可不诉)、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现在不诉,以后证据充分可以诉;
3、对不起诉不服:
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院复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同级可能出现司法腐败)、直接向法院自诉;
被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作者: yoyofanc 时间: 2017-6-23 22:00
1、学习1个小时。
2、复议问题:既可以复议也可以找检察院立案监督。省检察院立案只针对职务犯罪。自诉人就是自己去法院告状,作为被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作者: dandan 时间: 2017-6-29 17:48
1、今天完成情况:用时一小时三十分钟,先看题,凭感觉选择一个答案,听微微老师进行分析,并翻书找到知识点进行强化。
2、今天学到什么: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省检察院立案必须是职务犯罪,必须是公务员;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作为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不起诉的种类:1.法定不起诉(注意:情节显著轻微中的显著二字)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陪审员不一定是具有法律相关知识的人员,也有可能是法盲;陪审员只可以在一审出庭;刑法中提出自诉,不是想撤销就撤销的,要写清撤回申请,必须以自愿、合法为前提,才会准许撤回自诉;法院应该以审理的结果作出审判;我国奉行的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随时发现证据随时可以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陪审员的条件;不起诉的种类;
4、我有一些问题:突然之间感觉乱了,法庭,法院,检察院不是一个地方,分别是做什么的。
作者: sfks5694829 时间: 2017-7-5 16:30
四十分钟第三天,打卡
作者: 无忧龙女 时间: 2017-7-7 14:27
1、今天完成情况:总体大概花了两个小时,基本都已经完成。2、今天学习了什么:主要的是不起诉的三种形式,还有复议问题。形式审判模式,人民陪审员的条任命以及任命由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只能参加一审,不能参加二审。起诉与审判关系。3、印象最深的是不起诉的情形。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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