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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馈】刑诉 第二天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5-12-10 10:59
标题: 【反馈】刑诉 第二天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附:如果有学习方面的问题,请微信上随时留言。如果问题比较多,则请先整理,然后再发到微信上。格式请下载附件查询。
       周一到周五都会尽量回复,如果比较忙,最迟周六周日也会回复到位。当然,如有遗漏,请提醒一下微微噢。
作者: 天一生水    时间: 2015-12-11 22:44


       经历了昨天的风中凌乱后,今天又晕了一个晚上,感觉好像什么都不会了,知识点混淆,乱七八糟,今天晚上感觉好多点需要记忆,包括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保证人与保证金的适用,先行拘留,无证搜查,还有相关的一些拘留审查期限,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情况等。
       问题:第30题有点分不清非法搜查属于刑诉还是行政那块的了,还有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还是只能行政赔偿?

微微回复:非法搜查可以由普通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当它由普通公民实施的时候,造成的物质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求偿;当它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时候,造成的物质损失应申请国家赔偿(即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后者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会不予受理,并应同时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求偿,附民解决不了这事儿。
作者: 丰收    时间: 2016-1-8 10:07


2016年1月8日09:34:16
2015年卷二第27题,
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侦查机关就是公安,完全没注意报复陷害他人是由检察机关侦办的案件。
忘了法条,取保候审保证人和保证金是二选一
的确是不能进入特定场所,但投票的说法很有道理啊,如果是一个小区,不能进,嫌疑人怎么生活,如果住酒店,费用谁承担。

微微回复:http://www.360alaw.com/data/cache/tsound/2015/xingsu/fankui/fankui20150227C.mp3

单独解析:①关于哪些区域属于“特定”场所,目前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暂无规定。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多参考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

                  ②上述规定的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请注意其中的第三款——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③由上可知,即便郭某和蒋某同住一个小区,郭某也可经执行机关批准,自由进出自己进出的小区。你提到的住酒店的问题,其实是不存在的一个问题。
                  ④只要题目没有说二人住同一小区,你就不要多想,想多了就会错。切记。

相关链接: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994-1-1.html

2015年卷二第28题
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形,逃跑,自杀,身份不明
不一定都是要看守所询问,很多情况是逮捕的现场就开始询问。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如果指认现场,配合抓捕共犯,肯定是在看守所外面,这个算不算询问???????

微微回复:算。法制新闻里面常见的一种场景是,警察破门而入,让犯罪嫌疑人抱头蹲下,然后厉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对方说,我叫某某。警察又问,大声点,你叫什么名字。对方于是大声又说一遍,我叫某某。接着警察把搜出来的一包白色粉状物体拿到他脸跟前问到,这是什么?。。。这也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方式哈。

2015年卷二第29题
监所检察部门,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有什么区别吗?好像在看守所看到过检察院办公室,算不算监所检察部门
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还无权审查,非常不能理解啊。难道关键字在监所检察。

微微回复:
监所是“监狱和看守所”的合称。监所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
看守所是羁押 依法被逮捕、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由看守所监管。而监狱,自己根据这个规定来推,就可以知道关的是哪些人。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持续进行的有关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制度。之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为了改变我国司法实践中逮捕后一押到底的状况,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缓解看守所人满为患的状况。
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7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⑤通过③的规定,可知,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内部自己的侦查部门,负责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负责。以上两个机关(公安和检察院)内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统称“监所检察部门”。⑥负责监所检查工作的,具体是哪个科室,这个微微就不知道了,自己按门牌去找哈。或者有的检察院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样,直接在监狱或者看守所里面安排了一个办公室,长期驻扎在那里负责监所检察工作,也说不一定哈。

2015年卷二第30题
非法搜查,虐待被监管人属于工作犯罪,要求国家赔偿。
作者: gold1913    时间: 2016-1-18 21:18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的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的使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该遵守的义务;2)拘留特别是先行拘留的条件;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时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构;4)刑事附带民事诉请的条件、寻衅滋事的两种情况;5)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3、印象最深的是:取保候审都是有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报复陷害罪是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基本是与公务员有关的;取保候审时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的市、县,因案情需要可以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场所,变更住址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紧急情况下可以无证搜查,防止犯罪的发生;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进行的;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有侦查机关进行,审判阶段是有公诉机关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请中财物损失的必须是财物被损坏失去使用功能方可提起;寻衅滋事包括挑衅他人对其随意殴打或者随意破坏公司财物,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补充侦查一般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会造成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限重新计算;申请回避会导致休庭,但不会影响审期。



作者: quyuguang    时间: 2016-1-22 22:31
1.都完成了,正确率很低,不过我有信心的,2.证据,羁押期限,附带民事诉讼,3,羁押性必要审查的条件,时间4,没有问题,继续学习,训练
作者: zhou4168    时间: 2016-1-24 21:29
1、今天完成情况
:真题自测 8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羁押必要性审查;2、拘留;3、取保候审;4、办案时限;5、附带民事诉讼
3、印象最深的是
:1、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一般以保证金为主;2、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侦查阶段有侦查机关审查,审判阶段由检查机关审查;3、公安机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拘留证或搜查证,也可以拘留或搜查;4、检察院发回补充侦查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5、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一般是财物被破坏或人身被伤害;6、太人性化或不人性化的选项一般都是错误的
4、我有一些问题
:老师,年底工作忙,有的时候写材料,晚上就没时间做题学习了,这样是不是很影响学习效果啊
作者: ml270720177    时间: 2016-1-25 00:21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吧。拓展训练木有做,明天补。
2、今天学到什么:刑诉感觉内容好多好杂,还遍地是坑,对知识点不明确真的很难做对题目,只能靠慢慢积累了。取保候审由公安执行;检察院自侦案件大多与公务员相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二选一;先行拘留:紧急情况下先抓人后办手续;拘留后24小时送看守所;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无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3、印象最深的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二选一,首选保证金,除非没钱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年满75周岁的老人可选保证人;做题技巧:选项中看起来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不要轻易相信,看似非常不人性化的规定要排除;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以上两个法条可以和应当的区分。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检察院对被关押人进行审查,看逮捕是否适当,如果不适当应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会导致审查起诉期限和审判期限重新计算。

作者: weiyi    时间: 2016-1-26 18:05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是开始学习的第二天,因为熟悉流程的原因,速度也比昨天快了不少。做题和讲座花了50分钟,扩展训练花了1个小时(由于原来基础不扎实的原因,做扩展训练花时间比较多)。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制度中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保证金与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未成年人和老人适用保证人。2刑诉中的拘留制度。拘留需要出示拘留证,先行拘留不用出示。拘留后对罪犯的讯问不一定都在看守所内进行。拘留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无证搜查。3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5办案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重新计算。

3、印象最深的是: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2对于正在预备犯罪,被害人或证人指认他犯罪的以及在其身边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况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直接先行拘留。3公安机关对罪犯从拘留到羁押不得超过24小时。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失去功能。5刑事附带民亊诉讼的赔偿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6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应计人审理期限
作者: 够呛但    时间: 2016-2-2 14:07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拓展,三页A4纸笔记(很凌乱,看了其他司考人的反馈内容,感觉自己的笔记弱爆了,不应该边做题边笔记,应该完成真题,拓展,看看其他司考人的反馈,再用A4纸笔记。这样的笔记才言简意赅,清晰明了。

2、今天学到什么:比第一天学习的内容加大了难度,感觉刑诉法条甚多,刑诉解释甚广,刑诉法条间串联得厉害。现在脑袋里是团解不开的毛线。晚上完成第三天的内容后需重新制作笔记。

3、印象最深的是:每一题都是重点,需重新整理。

4、我有一些问题:道行不够, 暂时没有。

           
作者: tanyi2015    时间: 2016-2-2 22:32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约15分钟,听解析110分钟。未做拓展练习,原因同前一天,继续学习。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侯审;2.拘留程序;3.羁押必要性审查;4.附带民事诉讼;5.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等问题。
3、印象最深的是:1.取保侯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报复陷害罪”是由检察院直接侦办的,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并注意对未成年人及75岁以上老人一般选保证人;2.拘留程序中注意到拘留与羁押之间可能会存在时间差;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逮捕后提出的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可以直接审查,侦察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察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4.如果物质损失是财物损失的必须指毁坏、丧失使用功能,寻衅滋事一般两种表现:一种是挑衅别人,一种是随意损毁公司财物,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虐待被监管人案和非法搜查案均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实施的犯罪,应申请国家赔偿而不是附带民事诉讼;5.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必须是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申请回避应当休庭和二审阅卷都不重新计算办案期,而补充侦察则可以。
作者: figimoon    时间: 2016-2-10 23:34
昨日反思:没有学习,理由是同学聚会,回来晚咯。
今日反思:只学了一道真题+4道练习题,原因还是,同学会回来晚咯。这次,我简单写下我记住了什么。其他的明天学习时补回来!
学习和记忆了:
1、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是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小的嫌疑人。我记得:法条有提到,哺乳期的需要哺乳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2、保证金和保证人取其一即可。
3、保证人:未成年人或者75岁以上的老人,无力负担保证金的。
4、保证金:根据对社会的危害性、可能的量刑情况、经济水平等情况确定保证金。
5、取保候审的人有一些限制:
1)不批准不能出市和县
2)更改居住地址、工作地址、联系方式,需要24小时内报告。

大概就这样了。

微微回复:哺乳期的需要哺乳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这个是对的,但是就正确解答该题所需具备的基础知识来讲,我并没有把无关的内容给讲进来,否则就冲淡了主题。。。很多时候,我们的传统的复习方式是以一种“下大包围”的方式来进行的。也就是把每个知识点下属的12345全部细节给了解之后,再来做一道对应的题目,测试一下效果。这种方式是侧重于检验记忆效果的方式。。而现在微微这里的学习方式,从微观上讲,是一种“点对点”的学习方式。我把跟题最直接对应的那个点给你讲清楚,原理是什么你搞懂了,然后你也通过这个讲述内容把题目给完全理解了,那么至于说没有讲到的部分,你通过自己课后查询一下配套推荐用书的相关章节,也就容易看懂了。这算是一种主动探索性的学习方式,印象会比传统方式来得深刻。

作者: 水空气    时间: 2016-2-16 13:43
完成情况:有些倦怠,用了2天的时间完成的,真题及拓展都做了

微微回复:拓展训练只是为了展示一下相关考点在历年真题中的重复情况,所以时间多的话,可以做;时间少的话,看看就行。当然不看也可以。因为后面还会重复讲到这些真题。。。每天主要完成的对象是5道真题,认真通过参考思路去做一下,然后好好听讲,再看看优质问答的情况,最后把所学到的考点内容做一下每日反馈就可以了。这样任务量也不多,一般1-2小时之内可以完成,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作者: figimoon    时间: 2016-2-17 00:22


刑诉第2天(2月16日)月圆的反馈内容:
1、完成情况:

- 2月8日完成第一天学习后,进入了过年疯狂约见亲朋好友的阶段,现在终于消停下来了。
- 2月9日到2月16日上午,一共7天半,断断续续才看了1天的内容。伐开心。
- 每天看个十几分钟,16号上午整体复习了一下。累计3小时应该是有的。

2&3、学了什么&记了什么:
一、取保候审

- 对象: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遍地都是公安,好监控);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 限制:
-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和市;
- 2)住址、单位、联系方式变动的,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3)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 特定的限制:
- 1)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特定的活动;
- 2)护照等出入境正阿金、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侦查机关

- 报复陷害罪:是专属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特指公务员打击报复举报人和控告人。
- 公安安机关查的是非公务员的罪行。

三、保证金vs保证人

- 两者只能取一。

(一)保证人

- 为何用保证人?1)未成年人;2)75岁以上老人;3)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 可以提出1~2名保证人。
- 保证人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二)保证金

- 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
- 保证金的提交:由提供保证金的单位、个人奖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

四、拘留&询问&搜查

- 拘留: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
- 询问:询问不一定都在看守所里
- 搜查:如果遇到经济情况,无搜查证也可以搜查。如携带管制刀具、携带爆炸物等。
- 逮捕:公安机关对于拘留的人,认为有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五、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六、搜查&检查

- 对象可以是:场所、物品、人身、尸体
- 搜查:由侦查人员进行搜查。
- 检查:必要时,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可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
- 证明文件: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七、羁押必要性审查

- 检察院可直接进行审查,没有必要告知。
- 侦查阶段:侦查监督部门
-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

八、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 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 赔偿范围:直接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间接损失。
- 1)如果是财务损失的话:必须是财物被损坏、丧失使用功能。(没坏掉只能算追缴、退赔)
- 2)寻衅滋事案:a. 挑衅别人,随意殴打骚扰对方;b. 随意损毁他人财物。
- 3)虐待被监管人案:只可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案。申请国家赔偿提出救济。
- 4)非法搜查案:一般是追缴或者退赔,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九、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 发现更严重的罪行
- 证据不足要补充侦查(最多2次)
- 申请回避是不用重新计算期限的
- 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阅卷完毕,且阅卷时间不计入审限。

4、疑问:
1、报复陷害罪是专属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那么,如果是普通民众的报复陷害行为是什么罪呢?是不是由公安机关来侦查?公安机关是不是只能侦查非公务员的案件,因为检察院是自侦公务员案件的?
(问题来源:刑诉2015 27,选项A的语音解释。)

微微回复:

①普通民众可以犯的类似的罪,是诬告陷害罪,这个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侦查的。
                  
②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案件不仅仅是非公务员身份的案件。我在讲的时候,跟大家说的是“大致分工”这样一个情况,所以并非说公安只负责老百姓的犯罪案件。它其实也可负责部分公务员的案件。你比如市长雇凶杀人,对吧。区分的关键点,除了身份之外,其实更重要的呢,在于公务员利用职权这一点。如果是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那么显然是检察院管的案子。明白了吧。

2、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B. 审前羁押是临时性的状态,可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予以变更
C.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
D. 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应当解除羁押
A选项疑问: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那就是危害大的强制大些,危害小的强制小些,为什么要尽量减少审前羁押呢?

微微回复:

①“尽量减少审前羁押”这是对的。因为基于“判决宣告之前,都是无罪之身”这一点来说,你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是不是应该尽量减少呢,对吧。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思考角度。
                  

②其次,具体到本题A选项给我们的条件来看,强制措施适用中的必要性原则,简单的说,为了后续刑诉程序的顺利开展,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如果不影响后续的侦查工作、起诉工作以及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就应该少羁押一点时间,甚至是变更强制措施的状态,比如改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吧。
                 

③理解的角度,不要因为出现了“尽量减少”就觉得哪里怪怪的。要怪,只能怪自己还没有树立起“判决宣告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这个观念。

3、答案出现矛盾了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 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当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 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这两个的B项是一样的。但是解释却相反。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

微微回复:

①这道题,我查了下最新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也就是出题人出的那本),我把相关的解释看了一下,没有看出任何理由来。但出题人却依据最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将原答案A,改成了AB。我有点莫名其妙。不过我还是照葫芦画瓢,将其原文粘贴到了这道题的解析当中。请参见该链接http://www.360alaw.com/thread-1024-1-1.html

②过去的试题解析,我用通俗的话说一遍:当事人不服之前的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其实这种事情很常见。比如甲说自己父亲给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房子归自己单独所有。而乙说要做笔迹鉴定。于是甲拿出遗嘱还有父亲在1960年的手稿。鉴定结果是遗嘱上的字迹与1960年的手稿字迹一致。但乙不服这个鉴定意见,他翻箱倒柜,找到了父亲1998年写给自己的信件。然后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是这封信件的笔迹离遗嘱订立的时间更近。法院采纳了。但问题在于,重新做鉴定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法院也只能在同意你重新做鉴定的同时,宣布延期审理。不过这个延期审理总有个时间范围,案子不能久拖不决。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款规定,如果为了等你重新鉴定,而宣布延期审理,那么这个延后开庭的时间在1个月内的话,是不需要计入审限的。而如果是延期超过了1个月,那么超出部分要计入审限。所以当年这个B选项,因说的过于绝对了,而被排除。毕竟,只是超出1个月的那部分才计入审限嘛。

作者: 汪海蓉    时间: 2016-2-21 19:31
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是第二天,虽然量不多,但是内容很多,笔记本都记录了好几页纸,花了一下午的时间。我相信万事开头难,一开始我花的时间越多,后面复习起来就会越来越快的!哈哈。感觉自己棒棒哒

今天学习了什么:今天学习了取保候审的知识、拘留羁押期限、侦查和检察的相关知识、羁押个必要性审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等问题

印象最深的事是:感觉都挺印象深刻的,今天的知识点以前都没怎么细细掌握,都需要牢记才可以。

我有一些问题:今天目前没有问题,对于今天的知识,很是陌生,感觉以前学的都喂狗了,难过。。。感觉都是新知识,得好好整理才能有问题啊!!完全是纯吸收哈
作者: 黄柑童    时间: 2016-2-28 14:42
一、 这两天完成了听完第二天刑诉的真题复习,因家里停电还有来办公室事情多,所以第二天没有能如期完成。两天才完成一天的课程。今天下午要完成了第三天刑诉的五道题目的课程。

二、今天学习了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和时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立案的条件、检察院和法院的职权和阶段。比如检察院提起的公诉阶段和作为监督部门几个阶段的区分问题。此题答案排除错误了。下次要注意总结。

三、印象最深的就是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个题目。通过查左宁的刑诉推断,不过也要根据三大本推断。

四、还有些问题,听微微讲法定和酌定不起诉时还有些不太明白,可能是接受能力稍逊一些。不过微微讲课非常好,根据法条,又跟你说理,以理服人。

作者: 每天多做十五道    时间: 2016-3-1 14:29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做了10分钟吧,解析听了得有30分钟,拓展1小时的样子。反正混乱啊,太零散之前也没看过

2、今天学到什么:①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②有些案件是检察院自侦案件;③保证金及保证人二选一,保证人可以一至两名;④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⑤先行拘留的意思,以及并不需要拘留证;⑥拘留后至迟24小时移交看守所;⑦紧急情况下搜查不需要搜查证;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作用,阶段;⑨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中的财物损失需要丧失使用功能;⑩国家赔偿的适用情况:监管伤害;⑪一般财物追缴、退赔,并不需要附带民事诉讼;⑫期间重算的问题,有点乱,包括计入不计入的情况,还没理清。

3、印象最深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审查部门,期间重算的问题

4、我有一些问题:有提问,不过目前应该还没解答。果然还是有点乱
作者: 好好与海市蜃楼    时间: 2016-3-3 15:33
今天时间比较充足,将第二天和第三天的题都过了一遍。我觉得比较好的方法是把每道题的知识点都记下来,做完一遍后再从头开始看知识点,这样可以掌握更牢固
作者: btpdi    时间: 2016-3-4 23:13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了真题、听完了讲解。

2、今天学到了什么: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被取保侯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公检法可根据案情需要责令其不得进入特定区域。有某些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不必出实拘留证。并非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遇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同意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物质损失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印象最深: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执行检查部门统一负责。

4、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这些时间上的规定用记忆吗?

微微回复:现在这些期限不用记,记了也会忘。到时候我们回顾题目的时候,再来熟悉。
作者: wang@lin@na@360    时间: 2016-3-6 16:59
因为家事及网络的原因,第二天的内容花了两天的时间才算完成,但收获颇丰。

今天学到的是:保证人及保证金制度,哪些情形下适用取保候审,及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事项,先行拘留的情形

印象最深的是:1、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同时适用。2、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作者: wang@lin@na@360    时间: 2016-3-6 17:00

作者: 西林海    时间: 2016-3-6 20:35


1、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听讲+拓展共计2小时。感到知识点多起来,需要不断的回顾,否则就会遗忘。

2、学到什么:取保侯审、先行拘留、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等。

3、印像深刻:

①取保侯审一律由公安机关的执行;

②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都属检察院自侦案件;

③保证金制度与保证人制度不能同时适用,首选保证金;

④保证金清退有四个条件(未批不离,变动报告,传讯到案,不干扰人,不毁伪串),公检法可以要求取保人四个方面(不进特定地,不见特定人,不做特定事,证件上交);

⑤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有重大嫌疑犯罪可先行拘留,在紧急情形下也可无证搜查;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发生的,贯穿侦查、审查、审判全程,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直接导致物质损失的,不含精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如在审查阶段撤案,被害人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如刑事部分在审判中无罪,民事部分仍然成立;

⑧补充侦查,发生在两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会导致相应程序重新计算,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也可以自侦,以两次为限,一个月内完成,休家、另外,休庭不会导致审理期限的变化。

4、提问题:后面的拓展题大部分只有答案没有解析,有些看不懂,最好附上解释了。

微微回复:拓展训练中的题目解析,请看下图步骤。

步骤一:
[attach]1825[/attach]

步骤二:
[attach]1826[/attach]
作者: H_Lolicon    时间: 2016-3-7 23:06
1、今天完成情况 : 连着拓展训练一起3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 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先行拘留、讯问、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财物损失、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补充侦查、
3、印象最深的是 : 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有些询问可以在看守所外、重新计算办案期限仅限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4、我有一些问题 : 保证人没有帮助取保候审人逃匿也不知道藏匿地点,取保候审人逃匿了,会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吗?保证人的保证作用是如何在取保候审期间体现的?

微微回复:

①如果保证人没有协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匿,那么自然不会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彻底剥夺人身自由,所以被保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

②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尽两项义务:第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义务;第二,一旦发现被保证人有“可能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那么应当及时报告给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
作者: wucia2    时间: 2016-3-11 22:32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是第二天,做完真题听完解析,整理好笔记用了1个半小时,没有做拓展
2、今天学到什么
①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和要求②羁押的要求和条件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
④重新计算羁押或审期的条件
⑤检查机关的羁押必要审查的执行机关
⑥对于题目中出现的人性化的选项,完美选项和非人性化选项的判断
3、印象最深的是
一种新的做题的方法对选项的判断能让自己不轻易走入出题人的陷阱,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侦察分类,保证人与保证金,什么情况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羁押审查的意义和执行机关,对于羁押期限和审判期限的间断和重新计算的要求。
作者: honghuanyou    时间: 2016-3-18 09:04
1、今天完成情况 5题全部完成 解答录音全部都听了 也都看了所关联的资料链接 做了笔记 拓展训练2题没做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 保证人 保证金 拘留审查  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  先做题 再听解释  再看相对应的法条  不要先看法条  不要先看这部分的书

4、我有一些问题   昨天系统问题传不了  早上起来传的
作者: 逢考避过    时间: 2016-3-20 14:40
1、今天完成情况:之前因为自身原因,搁置复习2两天,昨天努力完成了第二天的复习,做题1.5小时,扩展2小时,听解析1小时,主要原因是注意力总分散。
2、今天学到什么:1.拘留讯问时效24小时、羁押必要性审查,先行拘留的条件,传唤地点、搜查检查勘验的主体对象、搜查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只有物质损坏直接损失,办案期间重计算方式,补充侦查不计入审理期限。
印象最深的是:勘验主体为现场、物品、尸体,检查主体对象为活人(对被害人没有强制检查)
4、我有一些问题:人民法院进行羁押必要性检查,决定没有必要羁押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拘留的人,如果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放人,这两个该如何理解?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和相当性原则,必要性是预防原则,相当性呢?保外就医的期间怎么理解?
作者: 乐子佳野    时间: 2016-3-21 00:02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保证金与保证人只能二选一,一般首选保证金
     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对于先行拘留,可以先抓人后办手续
    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可以无证搜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逮捕以后检察院进行的审查,适用时间段是:逮捕后一直到生效判决做出前,其统一由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检查科来负责侦查,其他科室予以配合。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另行计算羁押期限
    补充侦查会导致相应的期限另算

3、印象最深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4、我有一些问题:什么是重要罪行

微微回复:你是说什么是重罪,对吧。重罪一般指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作者: liomo    时间: 2016-3-24 10:03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约15分钟,听解析110分钟。未做拓展练习。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侯审;2.拘留程序;3.羁押必要性审查;4.附带民事诉讼;5.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等问题。

3、印象最深的是:

1、取保候审都是有公安机关来执行的;另公安机关并非说只负责老百姓的犯罪案件。也可负责部分公务员的案件。比如市长雇凶杀人。区分的关键点,在于公务员是否利用职权。公务员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是检察院管的案子。“报复陷害罪”是由检察院直接侦办的。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对未成年人及75岁以上老人一般选保证人;

2、对于正在预备犯罪,被害人或证人指认他犯罪的以及在其身边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况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直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罪犯从拘留到送看守所羁押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后对罪犯的讯问不一定都在看守所内进行。不能以讯问为目的提取罪犯。。拘留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无搜查证搜查身体。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批捕后提出的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直接审查,在案子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批捕后起诉前属于侦察阶段,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为检察院内部的侦查监督科;负责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为检察院内部的公诉科;而检察院内部的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看守所和监狱的“日常巡逻”,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现在“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根据 新规定,现 由其统一负责所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先前各自有分工的侦查监督科还有公诉科现在变成了配角。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4、请求赔偿物质损失, 必须财务毁坏、丧失使用功能,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只能追缴、退赔,不予受理。寻衅滋事一般两种表现:一种是挑衅、殴打别人,人身伤害,一种是随意损毁公私财物,财产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虐待被监管人案”,这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因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造成的伤害,而职权来自于国家机关的赋予。既然如此,这里的赔偿主体就是国家机关。由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需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主体只能是被告人,而不能是行政机关。非法搜查可以由普通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当它由普通公民实施的时候,造成的物质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求偿;当它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时候,造成的物质损失应申请国家赔偿(即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后者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会不予受理,并应同时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求偿,附民解决不了这事儿。

5、侦查羁押期限侦查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和审判期限。申请回避应休庭,是不用重新计算期限的。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阅卷完毕,且阅卷时间不计入审限。

作者: liomo    时间: 2016-3-24 10:04


一、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约15分钟,听解析110分钟。未做拓展练习。

二、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侯审;2.拘留程序;3.羁押必要性审查;4.附带民事诉讼;5.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等问题。

三、印象最深的是:

1、取保候审都是有公安机关来执行的;另公安机关并非说只负责老百姓的犯罪案件。也可负责部分公务员的案件。比如市长雇凶杀人。区分的关键点,在于公务员是否利用职权。公务员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是检察院管的案子。“报复陷害罪”是由检察院直接侦办的。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对未成年人及75岁以上老人一般选保证人;

2、对于正在预备犯罪,被害人或证人指认他犯罪的以及在其身边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况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直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罪犯从拘留到送看守所羁押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后对罪犯的讯问不一定都在看守所内进行。不能以讯问为目的提取罪犯。。拘留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无搜查证搜查身体。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批捕后提出的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直接审查,在案子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批捕后起诉前属于侦察阶段,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为检察院内部的侦查监督科;负责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为检察院内部的公诉科;而检察院内部的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看守所和监狱的“日常巡逻”,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现在“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根据 新规定,现 由其统一负责所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先前各自有分工的侦查监督科还有公诉科现在变成了配角。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4、请求赔偿物质损失, 必须财务毁坏、丧失使用功能,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只能追缴、退赔,不予受理。寻衅滋事一般两种表现:一种是挑衅、殴打别人,人身伤害,一种是随意损毁公私财物,财产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虐待被监管人案”,这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因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造成的伤害,而职权来自于国家机关的赋予。既然如此,这里的赔偿主体就是国家机关。由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需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主体只能是被告人,而不能是行政机关。非法搜查可以由普通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当它由普通公民实施的时候,造成的物质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求偿;当它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时候,造成的物质损失应申请国家赔偿(即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后者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会不予受理,并应同时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求偿,附民解决不了这事儿。

5、侦查羁押期限侦查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和审判期限。申请回避应休庭,是不用重新计算期限的。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阅卷完毕,且阅卷时间不计入审限。
作者: carnation0105    时间: 2016-3-29 22:14
今天看到很多优质记录,很受启发。比第一天学习更有信心了,做题的准确度有提升了。
作者: carnation0105    时间: 2016-3-31 08:49
第二天学习笔记,今天没有问题。
作者: 六月汤圆    时间: 2016-3-31 20:46
今天完成情况:依然耗时较长,看名词费了好多脑细胞,有点晕
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①必须有公安机关执行②保证金与保证人只能二选一,小孩儿老人
                        保证人③报复陷害指公职人员,诬告陷害指普通民众
                        2、拘留后应立即送往看守所,最迟不超过24小时
                        3、羁押必要性审查①拘留阶段无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②逮捕后,应进行羁
                        押必要性审查,但无需变更强制措施③变更强制措施的10日内同志人民法院
                        4、附带民事诉讼①范围是人身权利收到侵害,财产收到损坏②附带民事诉讼的
                        被告人只能是普通公众,如果是公职人员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但可以申
                        请国家赔偿③非法搜查可以使普通民众,也可以是公职人员

印象最深的是:1、昨天脑洞不能太大,之一题干信息为准2、过于完美舒服的答案要注意3、
                        “所有”“都”出现时错误率较大3、法律也有人文情怀,太过于冷漠的答案
                         不一定对,但是人文情怀也要在不破坏法律的前提下进行。

我有一些问题:1“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有侦查机关进行,审判阶段是有公诉机关进
                         行”这句话是不是在1月13号后就不对了?不是改成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
                         一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2、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么?如果是事业单位侵犯了人身权利
                         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么?如果不可以,他算什么?
作者: 夏雪    时间: 2016-3-31 22:12
今天学习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搜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审查期限的重新计算。其中对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印象最深刻。今天的问题是:对强制执行没有整体性的概念、对审查期间不太懂。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4-1 16:07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的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的使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该遵守的义务;2)拘留特别是先行拘留的条件;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时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构;4)刑事附带民事诉的条件、寻衅滋事的两种情况;5)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印象最深的
1.检察院自侦案件一般是公务员的职务犯罪,如报复陷害罪、贪污罪
2.取保侯审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首选保证金,保证金交多少执行机关可根据危害性,犯罪可能判刑大小、家庭经济状况来定,种情况下可以选保证人,确实没钱,75周老人、未成年人。
3.被取保侯审,应当遵守六项规定,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一项或多项下列规定,不去特定场所,不参加特定活动,不见特定的人,把户照及驾驶证交来保存
4.如若不遵守,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其悔过,重新交钱交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可先行拘留;如果不违反,到期拿文书去银行领钱。
5.拘留一般要有证,但有紧急情况。准备犯罪、正在犯;被害人、现场看到人指认其犯罪;犯罪后准备逃跑、自杀;在其身边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破坏证据的;身份不明,不说其住址姓名的。
6.紧急情况下,搜查也可以没有证
7.拘留后,应立即送去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应通知家属,除了有妨碍侦查的情况(3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里进行。
8.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定期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如果认为不必要,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建议。
9.附带民诉受理范围,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产被毁坏而受的物质损失,有权在刑诉过程中提起附民诉。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其结果可以量刑时减轻处罚。只受理物质损失,不受理精神损失,只受理直接损失,不受理间接损失。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诉的,不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1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罪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2.补充侦查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或审判阶,会导致审查起诉阶或审判期限重新计算。
12.审理期限,法院自身的可控原因如向高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应计入审理期限,法院不可控的原因,如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新证据调取、更换辩护人(15日),不计入审理期限。
作者: 阿宁    时间: 2016-4-3 22:14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加解析加练习1个半小时,还有4道题的课后练习未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拘留后的询问不一定在看守所,搜查不一定有搜查证,附民的的条件,若是物质损坏,一般可以提附民,退回补充侦查后要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补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新法改为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查科审查,从捕后至生效判决作出前都可以,保证人和保证金,一般选保证金,未成年人和75以上的老人偏向保证人

作者: 可口可乐    时间: 2016-4-4 21:19
没有律豆了。
题目做了,发现有些知识点掌握不行加油。
作者: tangyinghnn    时间: 2016-4-6 10:55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听解析+拓展训练。共计1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侯审;2.先行拘留;3.羁押必要性审查;4.附带民事诉讼;5.期间与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1.取保侯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保证金的数额,存入账户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到底。“报复陷害罪”是由检察院自侦,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2.拘留程序中注意到拘留与羁押之间可能会存在时间差;24小时移送看守所。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逮捕后提出的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可以直接审查,侦察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察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4.被抢了手机不能要人家赔,被监管只能找国家赔偿。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由被告人赔直接损失5.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必须是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申请回避应当休庭和二审阅卷都不重新计算办案期,而补充侦察则可以。
4、我有一些问题:
看到期间和期限,都蒙圈了


作者: 荷舞清风    时间: 2016-4-6 11:45
27、取保候审:《刑诉法》  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一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诉法》
  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诉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诉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诉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诉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诉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诉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8、先行拘留
《刑诉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诉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诉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刑诉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9、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诉法》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王某在10月17日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4日仍处于拘留阶段,检察院无权审查拘留阶段的羁押必要性,无法受理
最高检规则》  第六百一十七条      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因此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无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三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作者: 小笨鸟    时间: 2016-4-6 13:31
第二天结束,速度慢,但是收获不小。还得多复习。
作者: 九天995214    时间: 2016-4-8 15:58
审题要仔细。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虐待被监管人及非法搜查罪等自身是有主体要求的犯罪。前者是检察院自侦案件,损失属于职务行为,应为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后者既有公职人员的也有普通公民的。
作者: 朱古力    时间: 2016-4-8 20:49
1、今天做真题、听解析共用了一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被告人遵守的规定,积压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时间段、实施部门,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不计入期限的情形、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关于积压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与不计入期限的情形、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
作者: 新墩熊猫    时间: 2016-4-12 00:07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个半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具体内容、需要重新计算期限的四种情况。3、印象最深刻的是:取保候审只能有公安机关执行;报复陷害罪是专属于检察院管理的自侦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逮捕后才需要做,由检查院的刑事执行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配合;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4-14 23:51
、今天完成情况
:认真完成第二天课程
2、今天学到什么
:1、羁押必要性审查;2、拘留;3、取保候审;4、办案时限;5、附带民事诉讼
3、印象最深的是
:1、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一般以保证金为主;2、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侦查阶段有侦查机关审查;3、公安机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拘留证或搜查证,也可以拘留或搜查;4、检察院发回补充侦查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5、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一般是财物被破坏或人身被伤害;6、太人性化或不人性化的选项一般都是错误的
4、我有一些问题
:1,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谁来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2,
作者: lench100    时间: 2016-4-15 20:59
1、今天完成情况        :2个半小时完成第二天的任务
2、今天学到什么        :(1)取保候审的条件、执行机关、义务等
        (2)拘留期限等,拘留和搜查不出示证件情况
        (3)批捕之后的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注意“刑事执行检察科”审查羁押必要性的结果 http://www.360alaw.com/plugin.ph ... =3038&tid=16510
        (4)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物质损毁或人身伤害。寻衅滋事的两种情况。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
        (5)补充侦查的两种情况。检察院阅卷不算审理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        :对于答题选项,与生活常识或人之常情相近时如何处理。
4、我有一些问题        :暂无

作者: 艾米香    时间: 2016-4-19 00:25
1、今天完成情况
:5道题 做题、听课、看解析 共用4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羁押期限、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拘留和移送看守所、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办案期限重新计算
3、印象最深的是
:报复陷害罪只能由公务人员犯、钱和人 只能二选一、指认现场在看守所外面、紧急情况可以不出示拘留证、财物需毁坏才赔偿、人身权利遭侵犯而受损失,若为国家机关,申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4、我有一些问题
:无

作者: tao2016    时间: 2016-4-21 16:40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是开始学习的第二天,做题和讲座花了60分钟,扩展训练花了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制度中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保证金与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未成年人和老人不适用保证金,适用保证人。2刑诉中的拘留制度。拘留需要出示拘留证,先行拘留不用出示。拘留后24小时送到看守所。拘留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无证搜查。3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判阶段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在侦查阶段由检察院侦查部门负责。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5办案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重新计算。

3、印象最深的是:公安机关对罪犯从拘留到羁押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附带民亊诉讼的赔偿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先行拘留的条件。
作者: tao2016    时间: 2016-4-21 16:41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是开始学习的第二天,做题和讲座花了60分钟,扩展训练花了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制度中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保证金与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未成年人和老人不适用保证金,适用保证人。2刑诉中的拘留制度。拘留需要出示拘留证,先行拘留不用出示。拘留后24小时送到看守所。拘留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无证搜查。3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判阶段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在侦查阶段由检察院侦查部门负责。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5办案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重新计算。

3、印象最深的是:公安机关对罪犯从拘留到羁押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附带民亊诉讼的赔偿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先行拘留的条件。
作者: tao2016    时间: 2016-4-21 16:43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是开始学习的第二天,做题和讲座花了60分钟,扩展训练花了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制度中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保证金与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未成年人和老人不适用保证金,适用保证人。2刑诉中的拘留制度。拘留需要出示拘留证,先行拘留不用出示。拘留后24小时送到看守所。拘留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无证搜查。3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判阶段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在侦查阶段由检察院侦查部门负责。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5办案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重新计算。

3、印象最深的是:公安机关对罪犯从拘留到羁押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附带民亊诉讼的赔偿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先行拘留的条件。
作者: wenwenyou    时间: 2016-4-22 00:20
前几天身体不适,现在补充:1、        报复陷害罪是有检察机关侦查的,检察机关可以侦查一部分公务员的职权类犯罪,因此报复机关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而公安机关才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太人性化的选项不要选,太不人性化的选项过于绝对也不应选。取保候审可以用钱也可以用保证人。 2、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在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处理,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也由侦查监督部门处理;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公诉部门处理,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也由公诉部门处理 4、        附带民事诉讼 5、        只有当财务被损坏(上市使用功能)才赔偿,否则只能追缴或者退赔的方式拟补,不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包括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寻衅滋事:1、挑衅、殴打造成人身损坏2、毁坏财务 非法搜查:可以由普通人员,也可以由国家公务员实施;如果是国家公务员实施,那么赔偿为国家赔偿,需要走行政诉讼程序 5、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作者: elongaq    时间: 2016-4-23 22:22
1、学习完成情况:
第二天总共用时3小时。其中,做真题按照2-3分钟一道题的考试时间安排,听老师选项讲解一个小时左右,重复听两遍的较多,其他用于拓展题目。
2、今天学到什么:
一是取保候审。采用取保候审方式的情形,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原则和交纳方式,选用保证人方式的条件。取保候审只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或保证人只能二选一。
二是拘留。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拘留的程序及时限,询问的程序及地点。
三是搜查、检查、勘验。搜查、检查、勘验的程序、对象及参与人员。
四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执行者和发起人。
五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范围。
六是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审理期限的计算。包括不计入期限和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及时间节点。
3、印象最深的是:审理期限的计算及特殊情况下不计入期限和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及时间节点。

作者: 香雪海63    时间: 2016-5-6 10:53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一个没对
2、今天学到什么:羁押必要性审查,搜查、拘留和逮捕的决定和执行机关,重新计算审限和不计入审限的情形,取保候审中保证人责任和被取保候审人义务
3、印象最深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搜查、拘留和逮捕的决定和执行机关,重新计算审限和不计入审限的情形

作者: 扁豆圈    时间: 2016-5-10 20:20

1、今天完成情况:第二天的完成速度比第一天快,但是刑诉的题目靠猜真是一道也猜不对啊。

2、今天学到什么:对那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印象特别深,今天刚好也看到了大纲出来,也表明了它的修改。还有就是非法搜查由普通公民和公务员都可以实行,后者要通过行政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作者: holashellyy    时间: 2016-5-18 11:31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大约花了一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犯罪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不必须一定要出示拘留证。
2)羁押必要性审查,又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项制度的适用时间段是从“逮捕后一直到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子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只是一种状态,导致这种状态产生的“逮捕”行为是公安机关实施的。
侦查阶段(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案件和检察院负责侦办的案件),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逮捕,并于24小时内将嫌犯送到了看守所里面给羁押起来了,那么此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由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检察科来负责审查。而其他科室,比如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只是予以配合。
3)附带民事诉讼: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印象最深的是:期限,有个归纳的表格。自己学感觉很混乱,搞不清楚。

作者: Abby    时间: 2016-5-19 01:14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大概1个办小时左右的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看似合理的选项和看似不合理的选项的陷阱、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的阶段,不能再拘留阶段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主体上的区别、非法搜查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作者: 霸王龙缺钙    时间: 2016-5-19 20:34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大概1个办小时左右的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印象最深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搜查、拘留和逮捕的决定和执行机关,重新计算审限和不计入审限的情形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5-31 23:55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的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的使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该遵守的义务;2,拘留特别是先行拘留的条件;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时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构;4,刑事附带民事诉请的条件、寻衅滋事的两种情况;5,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3、印象最深的是:(1)报复陷害罪是检察机关专属案件,是自侦的案件;取保候审都是有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基本是与公务员有关的;取保候审时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的市、县,因案情需要可以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场所,变更住址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2)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紧急情况下可以无证搜查,防止犯罪的发生;(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进行的;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有侦查机关进行,审判阶段是有公诉机关进行;(4)刑事附带民事诉请中财物损失的必须是财物被损坏失去使用功能方可提起;寻衅滋事包括挑衅他人对其随意殴打或者随意破坏公司财物,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职务犯罪的是国家赔偿;非法搜查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赔偿;(5)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补充侦查一般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会造成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限重新计算;发回原审和改变管辖的审判期限重新计算;申请回避会导致休庭,但不会影响审期。
作者: 文a    时间: 2016-6-5 14:27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断断续续的才完成第二天的题量,不给自己借口。跟紧跟上。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执行机 2、保证人和保证金二选一 3、改变住址等联系方式的报告时效 4、先行拘留的情况和送去看守所的限定时间 5、讯问的范围很广 6、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阶段和检察院的专管部门 7、附带民事诉讼的物权损失请求提出情况 8、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造成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9、另有重要罪行和补充侦查分别重新计算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休庭和阅卷不重新计算时间。
3、印象最深的是:1、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区分 2、限制活动范围的特殊 3、不会追究保证人责任的情况 4、搜查、拘留、逮捕的批准和执行机关 5、刑事执行检察科的前身和职能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人or机关?7、倡导减少审前羁押的原因
作者: samee6    时间: 2016-6-5 21:47
完成
作者: 路痴猫    时间: 2016-6-6 18:55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和后续联系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和保证金的要求;羁押必要性的相关知识;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部分情况。

3、印象最深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sallykuang    时间: 2016-6-8 17:47
1、今天完成情况:第二天任务完成,24道拓展题,做对15到,错9道,正确率62.5%

2、今天学到什么:重新计算期限、不计入期限、申请回避应当休庭和二审阅卷都不重新计算办案期,而补充侦察则可以。报复陷害罪是检察院办理的,取保候审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物质损失、直接损失,精神损失不能算,如果只是占有或者处置,是追缴或责令退赔。

3、印象最深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yuwy0920    时间: 2016-6-14 08:52
1、今天完成情况:按规定完成了题目,听了解释。错误率还是较高。

2、今天学到什么:补充侦查与羁押期限,重新鉴定与一审审理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还没有一下子就能想起来的。

4、我有一些问题:读题不够仔细,发现做题规定时间越来越短,做题越来越紧张。

作者: jagaff0805    时间: 2016-6-19 21:51
今天错了2个,时间上还是和昨天一样,听音频的时间要长一些。今天学到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一定要有损坏才可以,那个A选项抢夺手机的,印象比较深,还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造成的损害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附带民事赔偿会被驳回。
作者: 骏骏    时间: 2016-7-7 20:51
1、今天完成情况:半小时五道题
2、今天学到什么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基本范围;先行拘留的条件且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最晚不得超24小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概念,且由刑事执行监察部门统一进行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主体是被告人,且赔物质不赔精神,物质是在遭受损害的前提下赔。若被告主体是公务员则申请国家救济。
3、印象最深的是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受理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财产


作者: 我家兜兜2008    时间: 2016-12-1 15:14
1、今天完成情况:约三小时完成,晚上再把明天的内容做一部分。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拘留询问、羁押必要性、附带民事、办案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办案期限内容相对较复杂,花费时间较多,容易混淆。

4、我有一些问题:网页经常不能正常打开,影响效率。

作者: yuecomeon    时间: 2016-12-2 11:09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2 13:3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2个小时完成刑诉5道真题,自测+听讲解+看提问,比昨天要久
2、今天学到什么:      a 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b 公务员是报复陷害,一般人是诬告陷害;
      c 取保候审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变更应24h内通知执行机关;
      e 先行拘留不必出示拘留证,24h送看守所;危及情况搜查不需要搜查证,预防危险,防止危险扩大。
      f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院对办案机关的监督,保障被告方权益,因而由被告方提出申请,现行规定所有阶段的审查均由刑事执行检查科审查
      g 附带民事诉讼只限于:财产侵权中的财物毁坏+人身侵权的金钱赔偿;财物经非法处置、占有但未毁掉,是追缴或退赔;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造成的,则是国家赔偿。
      h 非法搜查既可由普通公民也可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
      i 另有重要罪行才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期限的重新计算≠不计入,理解不要背
3、印象最深的是:看似完美的、人性化的、顺耳的都是陷阱;非常不人性化的、绝对化的要排除。了解制度设计的目的更能理解制度的规定。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一束光    时间: 2016-12-5 21:58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任务完成了,做真题时可算对了两道,但是期限把我彻底整蒙圈了。。。原本只有五道题加一些练习题,占用了一天的零散时间,希望明天加油!
2、今天学到什么
:四、取保候审
非常不人性化的选项一定要排除,看起来太人性化的也要排除。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公检法三机关均有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
1、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一般首选保证金,除非一方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或75岁以上老人才选保证人的方式。可以选择1-2名保证人。
2、取保候审的限制性规定
法定义务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酌定义务
a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b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
c得从事特定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怎么交?;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而不经过公安机关手。)
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取保候审中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民事责任)
五、拘留
1、拘留与先行拘留
拘留24小时内应送到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有碍侦查的应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但是如果指认现场,配合抓捕共犯,肯定是在看守所外面,所以不是所有的询问都要在看守所进行。
什么时候可以不用拘留证搜查证?
六、羁押必要性审查p14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机关没有采纳人民检察院建议的,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和依据。
(羁押必要性审查,又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项制度的适用时间段是从“逮捕后一直到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子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1、        不同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
侦查阶段:侦查监督部门;
审判阶段:公诉部门;
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2、        谁提?
检察机关自己依职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是物质损失:因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
3、因财务被犯罪分子破坏而不能使用。
因收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请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住院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费用是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应予以赔偿。甲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物质化之后可以得到赔偿,比如说,因犯罪行为导致精神恍惚等疾病,为治疗该病所花费的费用可得到赔偿,
八、刑事诉讼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九、共同犯罪
赔偿:1、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十、期限问题
重新计算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不计入期限:
1、抗诉或者上诉的公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4、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间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a关于审理期限,法院自身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所引起的,不计入审理期限;反之,则计入。本项中,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是自身可以控制的,应该计入审理期限,
b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区别于: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其他:
a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b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c重新计算期间: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拘留、羁押必要审查性、重新起算期间、计入期间、什么时候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我有一些问题
:先行拘留到底是什么意思?和拘留的区别?它存在的价值就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各种期限计入不计入的头大。。。。。
作者: xiaomingzi2991    时间: 2016-12-6 00:11
1、今天完成情况:2个小时完成刑诉5道真题,自测+听讲解+看提问,30和31做错了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保证方式有人保和财保,首选财保,未成年人和75岁以上老人首选用人保;遵守规定义务)、先行拘留的7种情形、搜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阶段、附带民事诉讼条件(人身侵犯或财物损坏、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财物被侵占或处置法院不予受理,可通过追缴或退赔处理)、拘留24小时内不通知家属特例: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不计算期限和重新计入期限的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刑事执行检察科、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比较好懂


作者: qyshbaof    时间: 2016-12-8 14:20
1、今天按计划完成了学习任务。用时大概2小时吧。
作者: qyshbaof    时间: 2016-12-8 14:23
2、今天学习了重新计算期限和不计入期限的区别。这也是印象最深的。在做练习题时,准确率不高。
作者: 枫之谷谷    时间: 2016-12-11 12:55
本帖最后由 枫之谷谷 于 2016-12-11 13:14 编辑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第一天做得快。开始适应这种学习方式。

2、今天学到什么: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侦察机关是检察院。而取保候审的机关始终是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变更地址,但要及时报告。并不是不能变更地址。拘留证和搜查证不是一定非出示。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之后,判决之前。变更强制措施是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而不是之前。
3、印象最深的是: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作者: 落落雨8115    时间: 2017-1-12 13:28
今天的内容看起来就比较吃力,感觉涉及了太多内容,只看真题全都是错误的解题思路,回顾一下知识点有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点,搜查、拘留、逮捕的不同点,还有先行拘留的情形,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附带诉讼及期限的重新计算知识点,最难理解的是期限的重新计算,这是因为完全不了解期限的原本要求,决定先系统的进行期限计算的学习,之后再来重新做测试题
作者: 我要黄金    时间: 2017-1-14 10:52
本帖最后由 我要黄金 于 2017-1-14 16:37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10分钟,拓展训练1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同时存在、报复陷害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拘留的程序、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①保证人和保证金只能二选一②报复陷害他人的侦察机关为检察院③犯罪嫌疑人有企图逃跑等情形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送交看守所,嫌疑人到看守所后讯问应当在看守进行,但由于拘留和送交看守所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并非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进行。④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现在统一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⑤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的四类情形⑥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缴火责令退赔,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作者: 青蛙潜水员    时间: 2017-1-16 22:41
单单听解析,看相关知识点,记笔记用了近1个半小时。题虽然不多,但信息量对我来说已经很大,必须久久为功,坚持不懈。今天才是学习第二天,已被授课方式深深吸引!
作者: 李铭扬    时间: 2017-1-19 09:24
一、今天完成情况: 8:00-9:20,完成学习。其中做试题10分钟,听解析25分钟。做真题3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1.取保候审,由公安执行。保证金,保证人不重复。刑诉规定,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市、县。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对所有、都、绝对、看起来完美的答案,要留心眼,绕道而行。 3.财务损失、丧失使用功能,可以提起民事附带,财务灭失,民事附带不予受理。 4.重要罪行,才能重新计算侦查期间。  三、印象最深的是:民事附带,财务损失、丧失功能的可以提;带财务被转移、灭失的,不能提。 四、我有一些问题:真题21题,错13个,做期间的题,错误率高,基本不会做。课后我把期间的法条复习一下。
作者: 田洪静tian    时间: 2017-1-24 13:44
。。。
作者: 田洪静tian    时间: 2017-1-24 13:45
感觉不太清晰
作者: chao9131    时间: 2017-1-27 12:12
1、今天完成情况
: 第三次學習 第二天 我的媽呀!!!    期限 期間 過期 不過期  暈了
2、今天学到什么
:申請回避與計不計入審理偵查期限 寄出時間以當地郵戳為主
民事賠償跟行政訴訟的分別 挺好玩

3、印象最深的是
:被偷了手機 變賣了 結果不能申請民訴 這真的是~小偷通常也不會有錢賠的
基本上被偷了啥 被變賣了 還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  實在得不償失呀!!!!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米洛舍维奇88    时间: 2017-1-30 19:47
1、今天完成情况:刑诉第二天,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提请逮捕期限,附带民事诉讼,补充侦查,重新计算日期  3:印象最深: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需要判断犯罪主体
作者: 美么成真    时间: 2017-2-4 19:02
1、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5分钟,拓展练习5分钟,做笔记35分钟,看法条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①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包括检自侦的案件。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侦查主体不同。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与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不同,在于“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是酌定义务。③先行拘留的适用条件,24小时内送看守所,送押后的讯问应在看守所内。④逮捕后,由检进行羁押的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执行检察科统一负责。⑤可提起刑附民的案件,是财产被毁坏的情形。⑥侦查重新计算期限: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起诉。不计入审限:检阅卷。
3、印象最深的是 :①刑附民,只能基于财产被毁坏。 ②刑事司法行为,只能复核,不能诉讼。
4、我有一些问题 :试卷: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查看]
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甲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甲父交纳10万元保证金。甲父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哪些情况?
A: 当地经济水平落后
B: 甲和甲父靠种地为生且无其他收入,生活贫困
C: 甲只偷他人一头牛,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
D: 甲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妨碍诉讼可能性小

参考答案: BCD

关于本题,下面的两条规定怎么适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请老师予以解答,谢谢!




作者: m5o2016    时间: 2017-2-4 22:48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5分钟,听讲解+练习2小时左右。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先行拘留的7种情形;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3天,特殊延长1-4天,流窜多次结伙30天,流窜多37天;不计入期限和重新计算期限的区别
3.印象最深: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18、75 优先保证人,1-2人;执行机关公安/检察;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税的逃税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作者: tb4022153    时间: 2017-2-6 08:38
1、今天完成情况:用时3小时,将真题解析全部看完。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局,保证金和保证人二选一,除了未成年人和75岁以上老人,一般采用保证金,紧急情况下不用出示搜查证和拘留证,紧急情况包括使用管制刀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是从逮捕以后,部门是刑事执行检查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存在物质损失,且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所为。重新计算期限有哪些。
3、印象最深的是:真题的每个字都是有用的,太绝对的用词一般都是错的,感觉对了不一定是对的,感觉很不对一定不对。
4、我有一些问题:有些优质提问里还拓展了这方面法律的全部法条,看起来太多了,可以先不用看吗?
作者: brlyr612    时间: 2017-2-14 23:19
1、今天完成情况:作了两天的题目,断断续续做,没有记录时间。顺便提一下,如果网站能有时间记录,比如像粉笔司考一样能记录你的时间,这样最好了。
2、今天学到了什么:羁押性审查的执行机构和阶段;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和不计入期限的情形;拘留的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1、拘留的期限3-7-37;2、精神病鉴定和身份不明审查期限不计入期限,这将导致无限期羁押,总而侵犯人权。

作者: sn87    时间: 2017-2-15 16:07
1、今天完成情况:今日共花费1个小时收听解析,查看法条,优质提问等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人保与保证金不能同时存在2羁押必要性审查在逮捕后,且由刑事执行部门同意审查3附带民事诉讼只针对被损毁的物品,销赃、占有等行为不能附带民事诉讼

3、印象最深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在逮捕后,且由刑事执行部门同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只针对被损毁的物品,销赃、占有等行为不能附带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因为公安人员最多,覆盖范围最广;取保候审的出题陷阱可能在要求的内容是正确的,但要求的主体是错误的,比如主体应为公安,题目却给的是检察院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但感觉和期限内容的题目后续我肯定比较容易混乱
作者: 洋洋他8    时间: 2017-2-17 22:52
今天完成情况:做题加听题1个半小时
今天学到什么:
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2、报复陷害罪是检察院自侦案件3、报复陷害罪特指公务员打击报复的犯罪4、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选一个
拘留:1、先行拘留可有不办拘留证2、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3、紧急情况可无证搜查
羁押必要性:1、监所检查被刑事执行检查替代2、检察院可以自行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3、现在各诉讼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统一由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附带民事诉讼:虐待被监管人案可申请国家赔偿
办案期限重新计算:1、旧大新小不需要重新计算2、回避休庭但不重算3、不计入期限等于不重新计算
印象最深的是:都很深刻
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木偶不说话    时间: 2017-2-20 19:21
1、今天完成情况:刑诉第二天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解题的一些小技巧和刑诉考法的大体方式
3、印象最深的是:要仔细看题和选项,处处都是坑。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快乐的鱼明87    时间: 2017-2-22 09:43
补昨天的完成情况,学习两个小时,将相关法条整理结合题目,做了笔记,学到了先行拘留的情形,2.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律由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力检查部门负责3.普通公民引起的物质损失是附带民事诉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引起的是国家赔偿
作者: 落晓溪    时间: 2017-2-22 12:08
1今天时间比较充足,提前完成了第二天的学习,做完了真题,听完解析以后,把拓展的习题做了一下  2学习了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 3印象最深的就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钱和人只能2选1
作者: 风筝南飞    时间: 2017-2-22 21:23
刑诉法 第二天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及解析一起,两个小时完成。明天计划第三天及第四天一起
2、今天学到什么:
(1)取保候审:第一,取保候审的含义: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条件的放归社会;其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律为公安机关;其三,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b.公检法可根据案情需要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公安机关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可以先行拘留;一般来说,搜查要有搜查证,如果拘留时有紧急情况,如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的,为预防危险发生,可先行搜查。
(3)羁押必要性审查,必须于逮捕以后启动,刑诉法中并未规定拘留期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现在各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均统一由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即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
(4)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请求物质损失,如物质没有损失,而是被变卖,那么需要通过追缴或退赔来实现索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造成公民物质损失的,应该提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5)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
a.刑诉法第158条,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起算;b.刑诉法第171条,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要重新起算;c.回避不重新起算;d.阅卷不计算审限。
3、印象最深的是:
(1)报复陷害罪及诬告陷害罪,前者实施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之便;后者为普通公民实施。前者为检察院自侦案件;后者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主要适用于公务员犯罪案件,如贪污罪、渎职罪、贿赂罪。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适用于普通公民案件,但需要注意,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也由公安机关侦查。所以,是否利用之便是关键。
(2)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定是在逮捕后启动,拘留期间的必要性审查法律并未规定。
(3)司考答题技巧:
a.司考选项中如出现人性化的选项,该选项即为干扰项;如先项不人性化,那么该项也是干扰项。
b.选项中出现“必须、所有、都、绝对”等,都是错误选项。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DAN0518    时间: 2017-2-22 22:40
今天完成情况:听课和做题差不多花了1个小时
今天学到了:①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要求,
②拘留可以先抓人后办手续,24小时送看守所,不是12小时,拘留时候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先搜查,特别是携带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③羁押必要性是在逮捕后才能进行的,由检察院内部行驶执行检查部门负债,
④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物质损失,如果物质损失是财务损失,必须是该财务丧失了功能,才能进行赔偿,寻衅兹事是两层含义,虐待被监管人案,指的是公务员,
⑤补充侦察会导致期限重新计算?
印象最深:报复陷害罪特指公务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是检察院自己侦察的案件,要么选保证金,要么选保证人,只能二选一
问题:①拘留、逮捕、羁押是舍关系?②必须是逮捕后才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吗?重新计算期限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期限
作者: pedo123    时间: 2017-3-1 13:18
本帖最后由 pedo123 于 2017-3-1 13:4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听解析2小时,做练习1小时,并做了笔记

2、今天学到什么:拘留最多不超过24小时,询问并非所有都在看守所内进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与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下列情况取保候审可不交纳保证金,但要提供1-2个保证人:未成年和75岁以上老人,无力缴纳保证金的,不宜收取保证金的。被害人受到人身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罪犯毁坏有物质损失的,可在刑诉过程中提起附带民诉,法院应受理(非法占有或者处置他人财产的提民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补充侦查在一个月内应补充完毕,2次为限,补充完毕后送往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现在各诉讼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查部门负责。刑诉附民诉中赔偿主体只能是被告人,不能是行政主体,所以检察院才有自侦案件的发生。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洋术    时间: 2017-3-1 22:29
今天完成情况:听了真题解析,做好扩展题目,大概2小时左右。今天学到什么;做司考题一定要认真审题目,好多题干其实都是有所了解的,但是做的时候还是错了,原因是记得不够熟悉,还有就是没注意出题人的考察目的,及各种文字坑。印象最深的是检察院的自侦案件罪名,取保候审的执行机会等。法条之间的联系很紧密。做题细心是关键,认真审题了解考察目的也很关键。
作者: 小天使    时间: 2017-3-1 23:14
刑诉第二天,明显感觉难度上升了
作者: 涛我爱    时间: 2017-3-2 21:58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第二天的,顺便学习第三天的。
2、今天学到什么:今天对知识点的还是似懂非懂。特别是重新计算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重新计算期限,这个我得认真学一学了。
4、我有一些问题:对于单选,准确率挺高的,但对于多选或者不定项选择,还是很吃力。
作者: shmily4231    时间: 2017-3-3 20:54
今天完成情况:取保候审的概念,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的方式,及取保候审被告人,嫌疑人应遵循的规定。寻衅滋事、补充侦查、侦查期间的概念,及计算方式。
作者: paobao_gs    时间: 2017-3-5 11:24
1.第二天,5道题目+解析一共用时1小时
2.学习内容:1)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2)拘留期限、先行拘留的相关规定。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1月13日通过并实施。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物损的相关规定。5。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3.印象最深:1)题目中的每个字词都是有意义的,体会出题人的用意。2)选项中所有看上去很人性的选项往往都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的对象是所有人,不是特定对象;选项中看上去非常不人性的选项一定是错的,因为法律一定会体现必要的人性化措施,没有人性的规定一定是错的。
作者: 衣菲    时间: 2017-3-8 17:26
2015二27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报复陷害罪检察院自侦,自侦多涉及公务犯罪。
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一般首选金,未成年人(监护)、75岁的老人(照顾)选人。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限制活动范围,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市县。2.未经批准不得去某些地方。
住所可变、24小时报备。
                    太人性和不人性都有问题。
2015二28先行拘留
注意题干,先行二字,与平常肯定有区别
24小时内送看守所
所有讯问  绝对
紧急例外,排除危险
2015二29
羁押必要性审查
必须逮捕后
拘留最长37天 3+4+30
统一由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2015二30
附带民诉
有物质损失,财物被损丧失功能,有用考虑追回
题干:虐待被监管人,谁的行为,国家赔偿
非法搜查,谁的行为,行政诉讼
2015二31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区分不计入和重新计算期限,看讲座表

注意读题


作者: foreverlove1121    时间: 2017-3-12 17:53
1.        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40分钟,40分钟完成拓展和解析。
2.        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故未经“公安机关”而非“法院”批准不得离开

“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不是检察院。

保证金是由提供保证金的单位、个人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而不是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后在存入指定账户的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查和侦察: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据此规定,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选项A不正确。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及时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审理期间:
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判决生效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遇到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那么住院治疗的这段时间要被计入到服刑期限中,即折抵相应刑期,这个是明文规定的。在判决之前,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虽然未被关进监狱,但呆在看守所里面的这段时间仍然属于羁押期间。
3.        印象最深的是:
刑事附带民亊诉讼的赔偿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刑诉解释》第155条第2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牛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作者: 妤小文    时间: 2017-3-17 17:38
1. 完成情况:做题15min,解析2h,没有做拓展
2. 今天学到什么:
    取保候审1)保证金,保证人二选一;2)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职能是公安机关;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人员犯的,普通群众犯的是诬告陷害罪;4)若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变更地址等,需要24h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5)除外省市也要报告执行机关,获得同意后出行
    先行拘留1)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拘留证,除非重大犯罪分子/现行犯
    羁押必要性审查 1)由检查院内部刑事执行检查部门统一负责 2)逮捕以后才提上日程的 3)拘留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一般情况3天,特殊点4-7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最多3+4+30=37天
    刑诉提附民诉 1)两种情况,第一,被害人受到人身权伤害;第二,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并且已经毁坏找不到了 2)只能是物质损失,不含精神损失 3)赔偿主体只能是被告人,不能是行政机关
    办案期限重算 1)不计入期限=不重新计算 2)侦查过程中有重重重大案情的,可以考虑在发现之日起重算 3)补充侦查俩阶段,第一审查起诉阶段,第二审判阶段,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有2次机会,超过2个月就要放人了
3.印象最深的:
   1)遇太人性化的选项,一定要理性,全面地判断
   2)刑事诉讼中没有精神赔偿,只能是物质赔偿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基于判决之前,认为大家都是无罪的,所以比较公正的一种措施,”尽量减少” 是一种人性化考虑
4. 提问:
    1)2015卷二第28题,询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那如果这个嫌疑人是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察的呢?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6449-1-1.html
    2)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对于这条不太能理解
作者: zhyr0801    时间: 2017-3-17 21:38
1、今天完成情况 :按计划学了第一天、第二天,10道题讲解 2、今天学到什么 :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计算规则 3、印象最深的是 :羁押必要性审查概念,提请审查时间起点 4、我有一些问题:零基础,可以理解,但概念名词较生疏
作者: 桂花飞飞    时间: 2017-3-18 13:03
今天学习了先行拘留、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效果不好,感觉都很陌生。需要加油。
作者: fff52393    时间: 2017-3-19 10:36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报复陷害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犯罪,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
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同时存在。一般情况下采取保证金,实在无力支付、未成年、75岁以上老人采取保证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直接进行,逮捕后进行,诉讼阶段的审查右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造成的伤害,应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财物必须损坏或丧失功能,未损坏的通过追缴或退赔。
寻衅滋事,殴打、损坏财物。
非法搜查,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公职人员,前者造成的物质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出回避应休庭,不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检察院在一个月内阅卷完毕,阅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诉讼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执行检验部门负责。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物质损失。
非法搜查也涵盖一般公民。

4、我有一些问题:
诉讼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执行检验部门负责,其他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有类似规定吗?其他阶段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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