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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2:33
标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
[exam=6847]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2:38
【疑难辨析】信用证下开证行的责任看似复杂,但核心内容就是其付款责任。考生须明确:在有效信用证下,只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开证行才可不付款:①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或单单表面不符;②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了有效的信用证止付令。只要掌握了这个核心要点,考生就能以不变应万变,正确处理信用证下的试题。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7条的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①倍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②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D项符合);③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B项符合);④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C项符合);⑤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A项符合)故A、B、C、D项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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