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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 8 个股东,除股东曱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5 02:07
标题: 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 8 个股东,除股东曱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
[exam=6766]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5 02:14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 32 条:”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三人 。 ” 可知,股东资格的认定以股东名册为准,但未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且甲的声明对内对外均无效力,故 A 项正确 , D 项错误。

       B 选项为对未出资股东甲的限权。参见《公司法解释(三)》 第 16 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 新股优先认购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本题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故其他股东可以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故 B 项正确。

       C 选项考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即“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公司法解释 ( 三)》 就该问题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 参见《 公司法解释( 三)》 第 13 条第 2 、3 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 1 款或者第 2 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依据上述规定,可知 C 项错误,应当为“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 7 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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