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5 02:07
标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
[exam=6765]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5 02:18
【解 析】本题考查股东资格。

       依据《公司法》 第 32 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中,钱某并不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才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变更登记具有公示作用 , 登记后具有的是对抗效力。而成为新股东,只需要变更股东名册即可。故 C、D 项正确,A 项错误。

       同样依据该条 , 出资只是获得股东资格的方式之一, 还可以通过转让、 继承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因此,出资瑕疵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理由。出资证明书是否移交给钱某,不能成为判断钱某股东资格的依据。 B 项错误。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