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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3天之后,杰克逊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1-16 21:01
标题: 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3天之后,杰克逊
[exam=6374]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1-16 21:02
【解析】《法律适用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案中杰克逊18岁,按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依我国法律即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杰克逊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因此,本案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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