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据前述《日内瓦第三公约》的规定,战俘自其被俘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规定的合法待遇和相关权利: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因此C项的做法错误,不当选;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 因此A项违背国际法,不当选;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 因此B项中对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是对战俘人格的侮辱,所以B项也违背国际法,不当选;不得歧视, 即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 、国籍或政治观点不同对其加以歧视.战俘除因其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故可以对战俘因军职等级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D项不违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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