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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课后提问】移送管辖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镇川    时间: 2014-12-2 23:36
标题: 【课后提问】移送管辖
1、移送管辖在性质上是一种什么程序?

2、移送管辖与不予受理,分别对应什么情形?

3、“跨地域、跨级别”移送,可以吗?

4、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 微博爸    时间: 2014-12-3 22:43
1、纠错程序。2、移送管辖对应已经受理立案后发现错误,法院的处理方式,不予受理则对应受理案件前发现案件错误的情形。3、可以。4、应报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作者: incognito    时间: 2014-12-4 13:28
1、移送管辖性质上是一种纠错程序。
2、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已经有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件了,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的情形,是一种纠错程序。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做出受理了原告的起诉要求这个行为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最终给予“不予受理”的结果,不予受理表示案件尚未受理。移送管辖则是案件受理后才会出现的情形。
3、可以“跨地域、跨级别”移送,因为移送管辖不受级别、地域限制。
4、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作者: 黄小碗    时间: 2014-12-4 23:26
1、纠错程序
2、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不予受理则表明法院对于案件尚未受理
3、可以
4、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作者: 木木考    时间: 2014-12-8 22:02
1、纠错程序
2、移送管辖对应已受理的案件,而该法院无管辖权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立案在先;不予受理对应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可以
4、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作者: littletonight81    时间: 2014-12-17 17:08
1、纠错程序。
2、移送管辖是案件受理后才会出现的情形,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不予受理是受理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不予受理。
3、可以。
4、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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