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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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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计划小编—吸氧
时间:
2014-12-1 16:10
标题:
【法条】反诉
【民诉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
反诉
。
第五十九条 第二款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
反诉
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
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
反诉
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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